关于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的相关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的相关说明
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7〕40号)精神,现就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问题说明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申报助理工程师:
⑴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⑵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⑶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申报工程师:
⑴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⑵“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申报高级工程师:
⑴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⑵“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⑴我省特级技师获得者;
⑵“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二、评审标准
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相应职称,按照河南省工程系列相应条件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1、工程系列学科组设置在科技处。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11月10-11日携带有关证件到科技处报名,并进行申报资格审查。
2、11月14日下午,学科组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到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携带资格审查表、个人相关证件。
3、11月15-17日,学科组对申报人员业绩条件进行评议、排序,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及排序结果。
4、11月18日,学科组报送排序结果,个人报送申报材料。
5、学校审查后,择机委托校外相关评审机构评审。
四、聘任要求
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实行评聘分开。相关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任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转换岗位系列,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按比例择优推荐;
2、学校为拟转岗人员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转岗手续;
3、个人申请聘任,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