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局在应急指挥方面的职责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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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局在应急指挥方面的职责及依据

一,长江航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依据《关于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交人劳发[2002]79号)部署,长航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或参与长江干线航运有关规章草案的拟定工作,按法定程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拟定长江干线航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长江干线航运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计划,报交通部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长江干线航运行政管理;负责长江干线航运市场宏观调控和秩序监督管理;规范长江干线水运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长江干线港航设施建设和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组织长江干线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协助军事物资运输;负责长江干线水运规费稽征。

(三)负责长江干线客货运输质量、航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长江干线航道、枢纽通航、通信、引航、卫生监督等管理工作。

(五)按规定管理长江干线水上安全监督和航运公安工作。

(六)协调长江水系各省(市)交通厅(局)及其航务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协调长江水系水资源综合开发中的有关航运工作。

(七)指导长江干线水运行业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和结构调整;组织航运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长江干线水运行业相关的统计和信息引导;负责政府间长江干线航运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国际间内河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

交流;指导长江干线航运信息化和职工教育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廉政建设和思想工作,指导长江干线水运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十)承办交通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长江航务管理局主要应急职责

(一)依据《关于调整长江航务管理局内设机构有关事宜的批复》(交人劳发[2006]413号)部署,长江航务管理局负有应急指挥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长江干线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应急运输。

2.负责长江干线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处置和值班工作。

3.负责长江干线海事监管、治安消防和水上安全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事故处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长江干线航道维护管理、助航设施管理、航道测量管理和航道行政管理等工作。

5.负责三峡、葛洲坝等大型通航建筑物的通航管理工作。

(二)依据《湖北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部署,长江航务管理局负有的应急指挥职责有:

1.负责制定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水上搜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长江干线水上搜救行动和水域污染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承担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值班任务。

3.负责在长江干线湖北段沿线所属分支机构设置市(州)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

4.负责检查、指导长江干线湖北段沿线市(州)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水上搜救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搜救演习、人员培训和搜救业务交流。

5.表彰和奖励在搜救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6.完成国家海上搜救中心和省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水上搜救工作任务。

(三)依据《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部署,长江航务管理局负有的应急指挥职责有:

负责长江干线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工作,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人任指挥长,负责相关印记处置的专业指挥。

(四)依据《交通部水路交通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部署,长江航务管理局协助交通运输部应急指挥中心做好如下具体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Ⅰ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协调跨省水路交通应急资源、应急人员的调度指挥;

3.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应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物资应急运输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组织好重点物资紧急运输

工作;

6.协调解决重点物资水路应急运输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对沿海、内河的应急运输实行直接组织和指挥,确保运输畅通。

7.长江航务管理局为长江干线水路交通公共事件应急执行机构。

(五)依据交通运输部部《三峡工程安保反恐工作协调会纪要》精神,长江航务管理局应急指挥职责如下:

1.长江航务管理局为三峡反恐省级协调机制的联络员单位。

2.调剂警力在三峡坝区水域建立一支反恐防暴、处置突发事件的长航公安特警队伍。

(六)长江航务管理局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面的工作及职责:

1.2003年6月三峡工程蓄水成库后,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我局先后制定印发了《长航局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办法》(长航安[2003]429号)和《关于加强长江采砂作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意见》(长航安[2003]454号),成立了长航局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水上应急处置指挥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任指挥长,长江航务管理局党委书记任政委,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险情水上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成立湖北片区、重庆片区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片区内地质灾害险情水上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2.目前三峡库区已有地质灾害49处,其中湖北省范围27处,重庆市范围22处,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近日重庆市和湖北省政府要求长航局作为省(市)三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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