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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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培训手册

既有线施工“十不准”:

①即没有签:铁道部、铁路局没有批准的施工,不准施工单位施工;

②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③没有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④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

⑤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⑥运营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⑦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

⑧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扩大施工范围,不准施工;

⑨施工路料、垃圾未按规定清理,不准接管;

⑩未达到列车放行条件,不准开通线路。

一、对施工负责人的规定和要求

1、严格执行先培训(安全、技术)后上岗的卡死制度,凡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指派的防护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知防护方法,身体健康,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单位标记的防护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备品。

3、施工人员严禁翻越临时栅栏,跨越警戒绳到既有线行走、作业,未接到线路封锁命令任何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5、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二、施工卡控重点

1、施工严禁无计划、超前准备、超计划范围组织施工。

2、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栅栏、安全警戒绳。

3、行车防护: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安排防护人员,设置防护标志,在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随时保持联系。

4、施工机械设备临近既有线施工,做到一机一人防护,邻线来车时,应保证施工机械停止作业。

5、施工照明:夜间施工应具有足够的照明,照明不足时严禁夜间施工。

6、路料和机具管理:施工料具做到工完料净,按规定摆放应安排专人昼夜看管,并做好干部检查记录。

7、施工过程中用火、用电、用油、用汽以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符合国家的有关管理规定。

8、防洪防汛。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防洪检查,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9、开挖基坑。按设计要求做好防护桩,基坑坡面按规定做好放坡,开挖时应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10、防挖断电缆。严格进行技术交底,确认电缆位置,作出明显标记,采取可控措施。

11、装载加固。装卸材料、工具时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限。装载危险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区间装卸材料时,指定装卸车负责人负责。

12、防机车车辆溜逸。严格执行铁道部关于机车车辆停留防溜逸规定,严格执行双防溜措施,特殊条件时,加大防溜措施。

三、营业线施工防挖断电(光)缆

1、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认电(光)缆走向、位置,撒灰线或插彩条绳,并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2、要在营业线施工时,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必须签订有关协议,协议中应有确保电务和信息传输系统光电缆线路安全的内容。

3、对可能影响到光电缆线路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都应在现场设安全负责人,确保光电电缆线路的安全。

4、当施工中需要移设光电缆线路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先对使用的电路和设备采取措施,然后再进行施工。

5、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严禁施工。

6、施工完毕后,建设、施工、监理和设备各单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光电缆线路安全进行确认。

四、料具运输

1、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要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夜间要有充足的照明。

2、装卸材料,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要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

五、材料装卸

1、装载材料、工具时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限。装载危险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装卸材料时,装卸车负责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1)配备足够的装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2)夜间作业时,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多个车辆卸车时,每辆车上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卸车、开关车门、组织检查限界、清道及做好未卸余料偏载时的整理工作。

(5)卸车时,不得损坏线桥、信号及供电等行车设备。

(6)对笨重材料(如条石、片石、钢轨、混凝土枕等),严禁边走边卸。停车卸料时,车轮附近的材料要指定专人及时清理。每次卸车后开车前要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限界,方可通知司机(车长)发车。

3、组织卸料时,卸车负责人应严格掌握卸车位置。

4、卸车时不得推进运行,不得突然停车或后退。

六、材料堆放

1.、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每次卸车后,施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清理。

2、堆放的砂石料,用料单位应经常检查、整理,严禁侵入限界。在河砂等松散料堆上,严禁再卸片石等较笨重的材料。

3、在桥梁人上堆放重物时,必须对桥梁状态进行全面调查,对桥梁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进行检算。当检算结果不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并确认满足要求后,方准进行作业。

七、营业线路基填筑施工

1、营业线路基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方案中必须针对施工组织要求、施工工艺要求、使用施工机械设备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的一切路基开挖、填筑、地基加固等施工,必须对地下光电缆及其它构筑物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确保行车设备安全。施工前必须与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地下设施共同进行现场调查,并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开挖探沟,明确地下设施的种类、数量、走向、埋深等情况,做好标志或迁移后方可进行开挖、整平、钻孔等施工;施工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控下进行,确保监控到位;地下设施两侧一定距离内严禁采用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暴露的地线设施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临近营业线进行路基开挖、填筑、地基加固及帮宽等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人身安全和机械设备作业作为安全控制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临近营业线施工地段应设置钢制临时防护栅栏、安全警戒绳,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不得超越临时栅栏或警戒线作业。

(2)施工地段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设置防护员,及时掌握并向现场施工人员通告列车运行情况,确保临近营业线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提前停止作业。

(3)现场进行开挖、填筑、整平、压实和加固施工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必须执行“一人一机”防护制度,列车通过前必须停止作业,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停工时应将施工设备移至远离行车线路且安全地方存放,并熄火制动,派人看守。

(4)进行路基加固施工的各种桩基,在安装前和移动前应对安装点和移动线路的地基进行整平、压实;在线路外侧设置必要的拉线,确保设备不发生倾斜、倒塌、不影响行车安全。

(5)新旧路基接茬地段和帮宽地段施工,开挖既有路基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分层开挖台阶,开挖一层填筑一层,严禁超挖。

八、施工防洪管理

1、切实加强汛期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认真落实各项防洪措施。

2、施工单位要按照项目管理机构统一部署,成立防洪领导组织、成立抢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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