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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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
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03
【实施日期】2015.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镇(场)、各单位认真贯彻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会签时间过长,文件修改、审核、报批环节工作效率低,对文件是否落实到位缺乏经常性督促检查等问题。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府办函〔2015〕127号)精神,为进一步抓好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各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承办股室要根据会议精神对拟印发的文件抓紧修改、会签、审
核、报批,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市政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