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工作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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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工作餐费

标准的请示

公司领导:

为了方便广大职工干部解决就餐问题成立食堂的相关事宜请示如下:

1、按照自愿原则,愿意到食堂就餐的员工请每月25日至30日到各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处登记申请,逾期不登记的就餐自行解决。用餐实行实名打卡制,所申请登记在公司就餐的员工每月每次暂按110元餐标缴纳。集团和各子公司办公室每月30日前统计上报员工就餐名单到人力资源部,餐费统一从工资里扣除。

2、就餐标准根据物价情况,不足部分由员工所在单位进行补贴,相关补贴费用按照食堂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员工外出办事,无法在食堂就餐,卡上金额可以累计继续使用但不退还金额。原则上每季度统计一次卡上余额,个人余额可以通过办公室统一采购相关生活用品进行消费。

4、外来业务人员用餐,2人以下(含2人)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3人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统一在办公室领卡使用和登记。

5、试用期员工用餐标准参照正式员工执行。

6、从2011年9月1日起试行。

妥否,请领导示。

*************

人力资源部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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