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试剂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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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试剂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和作用
化验室所需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很多,化学药品大多数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为保证分析数据质量及确保安全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陕西德融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化验室工作人员及进入化验室操作的技术人员。
3.管理职责
化验室药品试剂的管理,应根据性质的不同,实行专人负责制,即将所有的药品试剂管理分配到个人,其责任内容包括保存、使用、处理、申请购买等,确保各个环节均要规范、符合要求。
4.药品试剂的保存
4.1 药品试剂的保存注意事项
4.1.1 化学试剂应分类存放,要编号、按类别建账,试剂的安放要井然有序,取用方便。账目中的进入日期、规格、经手人等都要一清二楚。
4.1.2 所有试剂以及样品的包装瓶上必须贴有标签。标签要完整、清晰。严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符的物品。对没有标签的试剂,未经确切验证之前严禁使用。
4.1.3 配制的溶液应装在有塞的试剂瓶中,需要滴加使用的可装在滴瓶中。试剂瓶的标签要写明试剂的名称、浓度、配制日期等。长期使用的试剂,标签上可涂一层蜡,以防腐蚀、磨损。一般试剂可按一般分类和浓度大小顺序排列,专用试剂可按分析项目分组存放。如属样品,则标签上应标明送样部门、送样人、送样日期等项目。
4.1.4要根据试剂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挥发性等,采取妥善的保存方式。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试剂(如氧化剂和还原剂,酸和碱),绝不能放在一起保存。
4.1.5试剂的排列方式。可按实验项目所需试剂配套排列,也按瓶子的大小、高矮分类排列,还可按试剂的性质,如酸、碱、盐等分类排列。比较合理方便的排列方法是以实验项目所用的试剂为一组排列,公用的试剂排列在另一个地方。
4.2 一般化学试剂的保存
普通化学药品的存放,以安全方便为原则。
4.2.1一般单质和无机盐类的固体试剂,应按元素符号的第一个拉丁字母顺序或按周期表分类,编排有序,放在试剂柜中保存。
4.2.2无机试剂、有机试剂与特殊试剂(如指示剂、超纯试剂等)应分柜保管。例如,无机试剂可分为酸类、碱类、盐类及氧化物等。盐类可按阳离子分类,如钠盐、钾盐、铵盐、镁盐等。一般有机试剂可按官能团分类,如烃类、醇类、醛类、有机酸类等。指示剂可按用途分类,如酸碱指示剂、氧化还原指示剂等。专用的有机试剂则可按测定对象分类。
4.2.3试剂库盛放的原包装试剂,都应保护好原附标签或商标,试剂瓶的盖子开过后都要重新拧紧,必要时用蜡封好,以防止挥发或潮解。
4.3 试剂的保存
化验室中除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各种常用化学药品外,还要储备因实验需要而配制的试剂。
4.3.1 剧毒性试剂。不管其浓度大小,都应即配即用。
4.3.2 经常使用的试剂。这类试剂要放在试剂架上或药品柜中整齐地排列好。需要避光存放的试剂,如碘化钾溶液、碘试剂等,要用棕色的试剂瓶或黑纸包好,放在避光的试剂柜里。
4.4 特殊化学试剂的分类保存
4.4.1 遇光易变质试剂,如碘化钾,宜储存在遮光、干燥、阴凉、通风的试剂柜内。
4.4.2 遇热易变质的试剂,如无水Na
2CO
3
,宜储存在30℃以下的阴凉处,相对湿度要在
70%以下。
4.4.3 易冻结试剂,如溴水,根据凝固点(熔点)采取不同措施,一般在冬季宜采取保温措施。
4.4.4 易潮解试剂,如Na
2S
2
O
3
、NaBr、无水Na
2
CO
3
、变色硅胶、碱性蓝6B等,宜储存在
室温低于30℃,相对湿度在低于70%的干燥、阴凉的地方。根据室内外温湿度变化情况,随时采取通风散潮及密封防潮措施。
4.4.5 易挥发试剂,如有机试剂,应储存在避光、干燥、阴凉的试剂柜内。
4.5 危险化学品试剂的分类保存
危险化学品是指受光、热、空气、水或撞击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药品或具有强腐蚀性、剧毒性的药品。危险化学品要按照国家公安部门的规定分橱柜保存,并由化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保管。
4.5.1 属于危险品的化学药品
4.5.1.1 易爆和易燃:甲醇、乙醚等。
4.5.1.2 氧化性药品:浓硫酸、浓盐酸、双氧水等。
4.5.1.3 有毒药品:四氯化碳、石油醚等。
4.5.1.4 腐蚀性药品:浓硫酸、浓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
4.5.2 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要求
4.5.2.1 易燃易爆试剂应储存在密封的容器中,禁止用无盖的开口容器储存,并存放在试剂柜中。贮存时应保持低温,并经常通风。严禁在化验室存放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禁止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4.5.2.2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剧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5.药品试剂的使用
5.1 使用原则
5.1.1 熟悉常用化学试剂的性质,不能使用不了解性质的化学药品。
5.1.2 取用前应先看清标签,不能用手直接接触试剂,不能品尝任何试剂,且禁止直接嗅试剂的气味,要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煽动,闻其气味。
5.1.3 不能用同一种工具不经擦洗连续取用多种试剂,以防污染药品或发生意外。
5.1.4应根据用量取用化学试剂,药品一经取出就不能再倒回原试剂瓶。取用时动作要快,瓶盖接触试剂的一端向上、倒放在实验台上,取用后立即盖好瓶塞,切不可“张冠李戴”,造成交叉沾污。
5.1.5 启用药品前,化验员应严格执行启用药品登记手续。
5.2 特殊试剂的使用
5.2.1注意安全,严防事故发生。在取用特殊药品时,应按其特性在通风良好、远离火种或佩戴防护用具的条件下进行。
5.2.2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如浓盐酸、有机溶剂等)之前,尤其在夏季温度较高时,应先用冷水浸泡降温后,盖上湿布再打开。开启时应佩戴防护面具且瓶口不能对着人。
5.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5.3.1使用易燃、易爆药品时,要严禁明火,并注意室内的通风。可燃性试剂必须用水浴或电热套加热。加热、蒸馏过程中不得离人,以防温度过高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5.3.2 取用酸、碱等腐蚀性试剂时,应特别小心,不要洒出。
5.3.3制备和使用具有刺激性、恶臭、有害的药品及加热浓盐酸、浓硝酸、浓硫酸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取用有毒试剂时需穿上工作服、戴上手套和防护面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