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行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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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征求意见
•2017年4月17日至20日, 在北京召开《指引》第三次 讨论会。 •拟订工作小组根据系统单 位的反馈意见,逐条审查和 修改《指引》,确定《指引 》最新版内容。 •明确了互联网统一开户平 台改造需求及相关的工作流 程、负责人员和时间进度等 事项。
•2017年3月,就《指引》征求意见稿在系统内部广泛征求意见。 •2017年4月,根据第三次会议,形成新的《指引》征求意见稿,在行业内 广泛征求意见。
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极低
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标的产品及服务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历史波动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结构简单,容易理解,流动性较高,较 低 , 投 资 标 的 流 动 性 很 好 、 投 资 衍 生 品 以 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2等级的
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低
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产品及服务
《指引》主要内容—投资者分类
《办法》
第六条 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
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 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R4
结构复杂,流动性较低,本金安全 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损失全 部本金
产品结构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历史波动率 高,投资标的流动性差,估值政策较清晰, 一倍(不含)以上至三倍(不含)以下杠杆
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期货、期权、特定品种、 承担有限风险敞口的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 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4 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适用范围 《指引》
《指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文中的“期货经营机构”包括期货公司、期货公司的资管子公司和风险 管理子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业务或服务包括期货经纪业 务、期货咨询业务、资管业务等。
期货经营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由协会依据本指引进行适当性自律管理, 但产品风险等级参考资管产品备案机构相关规定。 风险管理子公司进行仓单服务等纯现货贸易、完全不涉及期货业务的,不 在《指引》适用范围。其它涉及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的业务应当根据业务 涉及的产品及服务标的参照《指引》产品及风险等级名录进行适当性匹配 。 期货咨询业务按照所涉及到的期货工具参照《指引》产品及风险等级名录 进行适当性匹配。 期货公司取得公募基金销售资格开展相关业务应遵循基金行业有关制度, 不属于本《指引》的适用范围。 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其适当性管理要求参考监管 部门及相关产品备案机构标准。 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的适当性管理适用于本《指引》,但在特定 品种交易中,境外期货经营机构转委托代理的情形除外。
启动会议及拟订工作会议(三次)
2017年1月19日、20日,在北 京召开适当性自律规则拟订讨论 会。 • 会议主要学习了证券业、银行 业和交易所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的经验,围绕《指引》的框架 、拟订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进 行了讨论。 • 会议成立《指引》拟订工作小 组,并进行了分工安排。
• 2017年2月,根据拟订 讨论会的分工安排,拟订 工作小组成员完成各自负 责部分,并汇总整理完成 《指引》初稿。 •2017年2月28日,在上海 召开《指引》初稿讨论会 ,就产品服务风险等级名 录及《指引》具体条款进 行了讨论。
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结构较复杂,流动性较高,本金安 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特殊情 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历史波动率 较高,投资标的流动性很好、投资衍生品以 对冲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过监 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除特定品种以外) 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 名录R3 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2
重点内容介绍
《指引》内容和特点
总则 投资者分类 产品(服务)分级 适当性匹配与管理 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内控管理 自律管理 附则
期货特色 行业惯例 交易习惯 统一衔接
“你不需要听清楚,回答是是是就行了!” “我帮你点了同意!” “尽量勾选C和D!” “你网开去!就不用双录了嘛!”
不适当的话术
《指引》主要内容—总则
正式发布
•2017年6月23日,《指引》草案经第四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 讯表决一致通过。 •2017年6月28日,正式发布。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基金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
风险等级
特征描述
特征描述
标的
R1 R2 R3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历史波动率
结构简单,容易理解,流动性高,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很好、不含衍生品、估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1 等级
《办法》发布、任务领取
2016年12月 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文件规定 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017年1月,保护局下发文件,重审了根据《办法》要求、协会需要配套 制订行业自律规则并进行细化规定的几方面内容: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 适当性匹配、内部管理、自律管理、其它等
R5
结构复杂,不易理解,不易估值、 流动性低、透明度较低,本金安全 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甚至损失可 能超过本金
产品结构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历史波动率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无限风险敞口的场外衍
很高,投资标的流动性差、估值政策不清晰,生产品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
三倍(含)以上杠杆
险等级名录R5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期货行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投资者教育部
目 录/COMPANY
01 《指引》拟订背景
02 重点内容介绍
u总则 u投资者分类 u产品(服务)分级 u适当性匹配与管理 u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内控管理 u自律管理 u附则
03 情况与思考
1
《指引》拟订背景
拟订过程回顾
01
02
拟订过程
03 04
《办法》
第二条 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 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 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 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 第二条 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期 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向投资者 公开销售或者非公开转让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 或者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服务,适用 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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