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论文经济合理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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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论文经济合理性论文:山东省典型案例区耕地保护
经济合理性研究
摘要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能产生高额的土地增值收益,因而建设占用是我国耕地减少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是保持耕地稳定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构建了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一般均衡分析理论模型。模型研究表明,为有效控制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必须将土地出让收益与种植业收益比保持在一定限度内。山东省典型案例区耕地保护实证表明,在耕地变化驱动因素保持不变、提高5%和降低5% 的3种情景下,为保持现有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地增值收益惠及农民、政府(地方政府、省级和中央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不受损、土地使用者承担相应耕地保护责任,典型案例区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种植业收益比年变化率至少
应保持在 1.09%-8.75%之间;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粮食收益比年变化率应至少保持在4.24%-10.78%之间。上述结果可以为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利益相关方;土地出让
土地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由于耕地保护经济政策相对不足,相关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结构不合理,过于依赖行政、法律手段保护耕地,
虽然能够保持耕地数量的表面稳定,但却难以对耕地保护相关各方形成有效激励,并可能会使土地收益分配不公平问题更加严重,尤其可能会导致保护耕地的农民持续受损,这些都有悖于和谐社会的宗旨。因此,在强化现有耕地保护行政、法律手段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寻求能够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结构,在确保耕地稳定的同时,使耕地保护利益相关方尤其是作为耕地保护主体的农民收益公平的新的经济政策。国内学者就土地征收模型、土地税收对土地利用的调节[1],土地非农化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在利益相关方间的分配及其制度创新[2],作为土地供应者的地方政府的土地供给政策目标[3],现行农地保护制度由于经济管理手段的缺失而产生的不良影响[4],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行为的规范[5]等进行了系统研究。但已有研究,要么局限于土地征收—出让阶段,要么局限于农用地内部,割裂了耕地保护—耕地征收—土地出让这一耕地(土地)收益流转体系,因而难以从根本上控制耕地向建设用地的转用。本文建立了耕地保护—耕地征收—土地出让的耕地(土地)收益流转全过程中,相关方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一般均衡理论模型,并以山东省典型案例区为例,进行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实证研究,希望能够对我国的耕地保护实践有所启迪。
1 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一般均衡分析理论模型
基于我国现行的耕地保护经济政策体系,采用一般均衡分析方法,建立耕地保护—耕地征收—土地出让过程中,相关方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分析理论模型。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p=f(x,s,t i)(1)
式(1)中,p:征地区片综合地价;x:农户耕地收益;s:耕地总量(人均耕地面积);t i :农户耕地收益以外的制定耕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因素,包括: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
地方政府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
d=p+q(x,s,b j)+u(x,s,c k)+v+r(2)
式(2)中,d:地方政府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p:征地区片综合地价;q: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b j:耕地收益和耕地总量(人均耕地面积)之外的影响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的相关因素,包括基准地价水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u:耕地占用税;c k:耕地收益和耕地总量(人均耕地面积)之外的影响耕地占用税的相关因素,如经济发展水平等;v: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等之外的土地出让成本之和,如土地前期开发成本等;r:地方政府期望的土
地出让收益。
地方政府土地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收益:
y=d+r(3)
式(3)中,y:地方政府土地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收益;d:地方政府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r: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所获得的市场收益。
由式(1)-(3)可得:
y=f(x,s,t i)+q(x,s,b j)+u(x,s,c k)+v+r+r(4)式(4)表明,地方政府土地招拍挂、协议出让收益、农户承包经营耕地收益、耕地总量(人均耕地面积)、相关土地开发成本和税费、地方政府期望的土地出让收益和通过土地招拍挂、协议出让所获得的市场收益间存在着确定的相关关系。
令z(x,s,e a)=f(x,s,t i)+q(x,s,b j)+u(x,s,c k),则
y=z(x,s,e a)+μ(5)
式(5)中,e a:为农户承包经营耕地收益、耕地总量(人均耕地面积)之外的影响土地出让收益的税费因素;μ为残差。
进一步求取式(5)的反函数,可得
s=h(x,y,e a)+(6)
式(6)中,为残差。
式(6)两边对s求导,可得:
dsds=h x x s+h y y s+h e
a e a s(7)
式(7)表明,耕地面积的变化率、农户承包经营耕地收益变化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收益变化率及相关税费变化率等因素间存在着确定的相关关系。上述4个相关变量任何一方变化,都会引起其余变量连锁反映。
式(7)也为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分析和政策设计提供了便捷的途径,即保持耕地数量的稳定可以通过调控农户承包经营耕地收益变化率、地方政府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收益变化率、相关税费变化率3种方式来实现,要求农户承包经营耕地收益达到理想水平,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适度增长,确定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结构与比例。其中,在土地出让阶段,地方政府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种植业收益比年变化率成为关键的调控指标。
2 典型案例区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一般均衡分析
根据式(7),本文以耕地面积的变化率为因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以分析土地用途和产业结构差异下,典型案例区耕地数量和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变化的驱动因素。
模型数据来源于2005年和2009年典型案例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