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要点解读(企业适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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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摘要
2020/4/3
原《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 月1日起施行。
历时12年……
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8月3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同日以第十三号主席令,公
布《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 全 梦
2020/4/3
全面安全 本质安全 持久安全
新法条文数量变化——
2020/4/3
解读:新安法的16个主要 亮点与操作要点
2020/4/3
一、《安全生产法》的摆位
2020/4/3
ຫໍສະໝຸດ Baidu
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完善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 会监督的机制。(第8条)
前预防转变。
全覆盖 零容忍 严执法 重实效
谁检查 谁签字 谁负责
不打招呼 不(发三通)知 近不听两汇年报来不国用家陪同领接导待人及不国打家折安扣全不留监死管角部不门走提过出场 的务必要见求到:成效
直插现场 直奔基层
2020/4/3
十一、完善淘汰设备或工艺授权
对一些应该淘汰的落后的设备或工艺,原来是国家发名录,现 在是授权省一级的人民政府也可以发布自己的淘汰名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 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 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十二、改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高危行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 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原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修改为“考核合格”。 (第24条)
原安全资格准入的行政许可,即“先证后岗”变为“先岗后 证”。
看似放松了,实质没变,只是监管方式由事前准入监管转变为 事后考核监管。省安监局现在每年会到公司抽查单位对相关人员进
2020/4/3
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程, 也是综合性工程,其主要做法是强化风险管理,注重过程控制,做 到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生产。 (第4条)2
在新法修前国务院已就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了较多相关规定, 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提出了设立安全总监、安全技术总负责人,建立非煤 矿山兼职救护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要求;《国务院关于坚持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40号)再次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0/4/3
2014年9月4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 实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安监总政发[2014]98号) 提出:新安法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 进一大步,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主干)法律,要采 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九、新增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是对大量乡镇小微企业以及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经营单位。 (第8条)
(二)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
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地方法规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强制性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与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 单位必须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24条)但目前配备人数、岗位 由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决定,未做强制要求。
鼓励: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会 202同0/4国/3 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一是要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要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三是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教育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地推 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 法、守法。
2020/4/3 四是要认真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释义和读本。重点行
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应载明的内容:劳动安全、职业危害、工 伤保险。当前我公司存在职工权利意识大于义务意识的现状。
(三)政府监管(第四章,即第59条至第75条) (四)行业自律(第12条)1 (五)社会监督(第72、74条)
2020/4/3
三、补充完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一)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第13、69条) (二)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作用。(第48条)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第12条)2
2020/4/3
十三、关于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 强制性措施的规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 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第67条)
2020/4/3
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五落实”: 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 (第38 条)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事故排查治理的监
管主体。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安全工作从事后查处向事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指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负责。从法律上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 共14个方面:
2020/4/3
(二)职工参与: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本单位安 全生产管理,正确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要会依法参与民主管理 和民主监督。(第三章,即第49条至第58条)
2020/4/3
五、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的配备、职责规定更严格
六、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职责
七、对相关方人员做出了新的规定
八、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规定
2004年开始进行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目 前全国已有20多万人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安全专业实行执业资格制 度是大势所趋。
2020/4/3
原《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 月1日起施行。
历时12年……
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8月3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同日以第十三号主席令,公
布《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 全 梦
2020/4/3
全面安全 本质安全 持久安全
新法条文数量变化——
2020/4/3
解读:新安法的16个主要 亮点与操作要点
2020/4/3
一、《安全生产法》的摆位
2020/4/3
ຫໍສະໝຸດ Baidu
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完善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 会监督的机制。(第8条)
前预防转变。
全覆盖 零容忍 严执法 重实效
谁检查 谁签字 谁负责
不打招呼 不(发三通)知 近不听两汇年报来不国用家陪同领接导待人及不国打家折安扣全不留监死管角部不门走提过出场 的务必要见求到:成效
直插现场 直奔基层
2020/4/3
十一、完善淘汰设备或工艺授权
对一些应该淘汰的落后的设备或工艺,原来是国家发名录,现 在是授权省一级的人民政府也可以发布自己的淘汰名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 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 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十二、改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高危行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 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原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修改为“考核合格”。 (第24条)
原安全资格准入的行政许可,即“先证后岗”变为“先岗后 证”。
看似放松了,实质没变,只是监管方式由事前准入监管转变为 事后考核监管。省安监局现在每年会到公司抽查单位对相关人员进
2020/4/3
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程, 也是综合性工程,其主要做法是强化风险管理,注重过程控制,做 到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生产。 (第4条)2
在新法修前国务院已就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了较多相关规定, 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提出了设立安全总监、安全技术总负责人,建立非煤 矿山兼职救护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要求;《国务院关于坚持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40号)再次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0/4/3
2014年9月4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 实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安监总政发[2014]98号) 提出:新安法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 进一大步,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主干)法律,要采 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九、新增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是对大量乡镇小微企业以及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经营单位。 (第8条)
(二)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
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地方法规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强制性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与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 单位必须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24条)但目前配备人数、岗位 由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决定,未做强制要求。
鼓励: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会 202同0/4国/3 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一是要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要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三是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教育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地推 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 法、守法。
2020/4/3 四是要认真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释义和读本。重点行
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应载明的内容:劳动安全、职业危害、工 伤保险。当前我公司存在职工权利意识大于义务意识的现状。
(三)政府监管(第四章,即第59条至第75条) (四)行业自律(第12条)1 (五)社会监督(第72、74条)
2020/4/3
三、补充完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一)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第13、69条) (二)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作用。(第48条)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第12条)2
2020/4/3
十三、关于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 强制性措施的规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 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第67条)
2020/4/3
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五落实”: 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 (第38 条)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事故排查治理的监
管主体。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安全工作从事后查处向事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指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负责。从法律上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 共14个方面:
2020/4/3
(二)职工参与: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本单位安 全生产管理,正确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要会依法参与民主管理 和民主监督。(第三章,即第49条至第58条)
2020/4/3
五、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的配备、职责规定更严格
六、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职责
七、对相关方人员做出了新的规定
八、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规定
2004年开始进行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目 前全国已有20多万人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安全专业实行执业资格制 度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