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变动手续的办理及学籍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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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学籍变动手续的办理及学籍报表

一、学籍变动手续的办理

(一)转学

转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故由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继续学习。

1.转学条件及转学手续

(1)外省市户口学生迁入本市并准备在本市就读

转学手续:须持学生本人迁入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区管片学校申请。因管片学校班容量过大不能接收的也可与其他学校联系。

(2)从境外国外回到本市就读或迁到本市就读

转学手续:须持学生本人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有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区管片学校申请。

学校接收从境外、国外转入就读的学生,应为其建立学籍。

(3)本市学生户口转往外地

转学手续:应由学生家长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见附表一)。

(4)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市内迁移或随家长实际居所离原学校过远(步行或乘公交车单程超过半小时)就读确有困难。

转学手续:学生家长持变动后的户口登记卡(实际居所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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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或有关证明材料)向原学校申请,原学校签署同意转出并在“转学联系表”(见附件二)上加盖公章。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新居住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管片学校签署同意接收并在“转学联系表”上加盖公章。学生家长把双方学校均同意的“转学联系表”报教委小教科备案后送回原学校,原学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见附件三)。学生持“转学证明”和有关学籍材料到接收学校就读。

其它特殊原因需转学,学校上报教委主管部门认定。

(5)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到外省市借读

办理手续:由学生家长持《北京市通州区小学学生赴外省市借读联系表》(见附件一)联系外省市借读学校。学校同意接收后,由原学校开具《赴外省市借读证明》(见附件四),提供学生有关材料。

特殊说明:学生赴外借读后,学籍由原学校保存。

2.转学、借读手续办理时间

办理转学、借读一般在寒、暑假期间办理。小学的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除有特殊困难经区教委批准外,不办理转学、借读。

3.转学生随转材料

转学生须持“转学证明”、学籍卡片、体格检查表(见附件四)到转入学校报到。

4.转学生插班安排

学校接收转学生后,应按其原就读年级插班学习。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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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差的,可降一个年级。

5.公办校与其它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之间、公办校与外地各种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之间,转学手续的办理。

在一般公办校与其它办学体制校(含公办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之间或在一般公办校以外的各种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之间转学,应由家长征得原学校和转入学校两方的同意,且两校均需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和加盖公章,到教委小教科备案后,方可转学。

转学手续:与公办校之间办理转学手续相同。

6.不予转学的条件

1.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2.学生在校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7.注意的问题

(1)在本市内转学,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原学校不得为学生开具转学证明,如有情况发生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原学校承担就学责任。

(2)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转学生。

(3)学校不得允许未办理转学手续或其它学籍手续的学生进校上课。

(4)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和区教委主管部门调剂分配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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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得拒绝接收。

8.转学生学籍号的编排

遵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京教基[2004]24号《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办法》中“为保证学籍号的唯一,学籍变更后该学生的原学籍号不得分配给其他学生”的规定。转学生应及时向学校归还性能完好、卡面无损的学籍卡。待完备学籍变动手续后,由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到转入校重新领取学籍卡。电子学籍号由学籍管理教师编排。

(二)休学

休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暂时终止一段时间在校受教育。学校保留其学籍。

1.休学条件及休学手续

(1)因病长期休养连续停学超过一学期总时数的三分之一。

休学手续:由学生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见附件六)。

(2)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休学手续: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发给“休学证明”。

(3)因其它特殊原因需休学,应上报区教委主管部门审批。

2.休学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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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休学期满手续的办理

(1)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可继续休学。

(2)休学期满后,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处理。

4.休学期间学籍的保留时限

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保留期限小学生一般保留到十六周岁。超过保留期限仍不能返校学习的,由家长填写退学申请表(见附件七),学校可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区教委主管部门批准后,给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并开具“肄业证书”

(三)复学

复学是指因故休学且保留学籍的学生,休学期满又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1.休学期满按时复学

复学手续:学生应持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应提交区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经学校核准即可复学。

2.休学期间要求复学

复学手续:学生应持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应提交区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经学校核准即可复学。

按时复学和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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