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程序及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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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程序及其相关规定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程序及其相关规定根据《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办法,并结合我院的实际,经医院办公会讨论,现对我院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作如下规定:
1、参加会议人员资格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必须取得中级职称(含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获得者,且会议内容必须与现在所从事的专业对应一致。
2.会议类别与规格
⑴卫生技术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华针炙学会及中国预防医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三级学科以上的会议,中南六省联系会议及省(市)医学会在省(市)内举办的学术会议(不含学习班、讲习班、进修班等培干性活动),并且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的可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会议,医院资助会务费及旅差费,其他类别的学术会一律不予资助经费。
⑵行管及工勤管理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及中国医院管理学会的各专业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对应的本省(市)学会在本省内召开的学术会议,并且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可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会议。
⑶党务系统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下列几种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①全国省级综合性医院政研会年会及会长扩大会议;
②全国城市医院政研会年会及常务理事会;
③湖北省卫生政研会、湖北省高校党务工作研究会、湖北省医
学伦理学术年会、湖北省高等医药院校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年会。
(4)获省级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学科带头人)三年可参加一次境外国际学术会议。
(5)担任医学学术刊物的编委会成员(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参加该杂志召开的学术会议。
3.会议经费
⑴各学科会议旅费由医院经管会按人头下拨额定经费。由科主任掌握使用,当年所余经费可在下年继续使用。
⑵机关各科室及下属非二级核算单位的人员按经管会下拨额定经费包干,由参会人所在科室负责人掌握使用,当年所余经费,次年不再续用。
4.参加学术会议次数
(1)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一年不超过一次(凡是担任省级以上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者学术刊物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适当考虑增加会议次数)。
(2)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二年不得超过一次。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三年不得超过一次。
(4)职能部门正职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二年不得超过一次。
(5)职能部门副职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三年不得超过一次。
(6)其余职能部门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四年不得超过一次。
5、审批及报销范围
①批准程序:凡要求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本人持会议通知(必须有参加会议的交流论文,且为第一作者),经所在科室或部门主任同意后,人事科教办公室审核、备案,报分管院长批准。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同时须报医疗部备案,职能部门主任报院务部备案。
②报销程序: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经费的报销,由各科室、职能部门主任同意,人事科教办公室签字、备案,分管院长、院长审批,人事计财部根据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学术会议差旅费报销项目不得超标,交通不得绕道,严格按医院财务报销手册中差旅费报销程序执行。
6、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会议,原则上一次只派一人参加。在本省、本市举办的学术会议参加人数可适当放宽。
7、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务必经科主任或科室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再到人事科教办进行审核、备案,报分管院长批准。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同时报医疗部备案,职能部门主任则报院办备案。回院一周之内,务必提交一份1000字的汇报材料交人事科教办,或在科内进行交流(科主任组织)后方可报销。
8、凡担任前述八大学会全国学会委员或理事以上者,或省医学会主委、副主委职务者,每年由医院事业费中支付参加省或全国学术会议一次,兼多职者也只享受一次。
9、担任全国性(中华、中国)杂志副主编以上职务者,每年可由医院事业费中开支参加杂志编辑工作会议一次兼多职者只享受一次。
10、离、退休人员及返聘人员参加学术会议经费自理。
11、有个人专款或上级科研课题经费者,原则上每年可支付与科研课题相关的学术会议一次。报销时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操作。
12、假期及假日期间在旅游区举办的各种会议一律不予报销(含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