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实验教学与技术人员定编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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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实验教学与技术人员定编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其它高校实验人员定编办法,结合我校教学实验室的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将实验教学与技术人员定编办法规定如下:
1. 定编范围:
实验教学与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教学人员、设备管理与维护人员和实验室的技术工人。

在科研实验室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研究生教学,成人教学相应的实验教学编制核定不在本办法之列。

2. 定编原则:
(1)各单位实验教学与技术人员基本编制数,应与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根据所承担教学实验工作量,所管理的仪器设备总价,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等任务进行定编。

(2)国家、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可根据编制情况配备1名专职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3)考虑学科发展需要,设一定的调节性编制数,约占编制总数的10%。

(4)为鼓励实验室开放,设置实验室开放编制,原则上每个实验室不超过2人,具体情况视实验室开放程度和工作量大小定。

3. 定编办法:
按照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总编制数不得突破学校核定的实验编制,如果按下列计算办法突破时,则各部门的编制数由核定部门按比例相应减少,报人事处审核后下达编制数。

编制数主要由下列几部分组成:
(1)实验教学技术人员定编数(A)
W(总工作量)
A=───────────×K
D(工作量定额)
式中:
W:教学实验总工作量,指各单位平均每学年对学生开出实验的总人时数。

K:为该项调整系数,根据各门课程实验准备时间、难易程度、每组实验人数等因素确定。

(K=0.2至2,一般情况下,语音听力K=0.2,计算机K=0.3-0.5,基础课实验K=1,专业课实验K=1.5,综合性设计性K=2)。

D:工作量定额,D=18000人时数。

按全年38周,每周4.5个工作日(半个工作日为学习、教研活动),日均上班7小时,每人指导15名学生计,38╳4.5╳7╳15=17955≈18000。

(2)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和管理人员定编数(B)
仪器设备总值(不含10万以上贵重仪器设备) 万元
B= ─────────────────────────────────×K1×K2
180万元
K1:帐、卡、物相符率;
K2:完好率系数,90%以上,K2=1,80%-90%,K2=0.9,79%以下,K2=0.5。

(3)管理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人员定编数(C)
单价人民币10-20万元的仪器,每台定编C=0.1至0.2人;
单价人民币20-50万元的仪器,每台定编C=0.2至0.3人;
单价人民币50-100万元的仪器,每台定编C=0.3至0.6人;
单价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每台定编C=1人。

以上贵重仪器设备的年使用有效时数50万元以下需达到600小时以上,50万元以上需达到400小时,使用有效时数达不到上述规定,编制数应酌减。

(4)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人员定编数(D)
D=(A+B+C)×20%
(5)调节性人员定编数(E)
E=(A+B+C+D) ×10%
综上所述,全校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总数(S)等于各组人数之和,即
S=A+B+C+D+E
4. 有关实验技术人员定编的几点说明: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留机动指标为总数的5%左右作为急需和机动调节之用。

(2)本定编办法和定编人数如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相冲突,应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为准。

(3)该定编办法由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2005年1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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