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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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方案》《X省“十三五”产业精准扶贫规划》《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省扶贫开发局、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旅发委、省金融办、X银监局、X保监局《关于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带动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X 省金融扶贫专项方案》和中国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X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意见》、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运用贫困村互助资金强化小额扶贫贷款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开发式扶贫和精准扶贫的部署要求,以产业发展为引领,以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为引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主导,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着力解决扶贫对象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的问题。大力撬动市场信贷资金支持扶贫产业发展,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快推进扶贫对象脱贫致富和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二、金融扶贫主要方式
根据《关于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加大产业化扶贫工作力度的意见》(X扶局[X]90号)精神,县扶贫开发局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
类型的政府性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向金融机构注入一定量的金融扶贫贷款风险防控资金,并根据扶贫支持情况,逐年增加金融扶贫贷款风险防控资金。金融机构根据县扶贫开发局推荐扶持的产业化扶贫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强化金融扶贫服务工作水平,并可根据县扶贫开发局注入的金融扶贫贷款风险防控资金,投入放大10倍规模的“三有一无”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其他扶贫产业项目带动贷款,推进X县扶贫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县扶贫开发局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类型的政府性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对发放的扶贫贷款实施贴息。
三、扶贫贷款发放原则和流程
原则:贷款发放坚持“政府引导、金融机构自主放贷”原则。
流程:扶贫贷款按照“扶持对象申请—所在村委会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局根据《X省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荐—经办银行审批发放—借款人承贷承还—财政扶贫资金贴息”的流程进行办理。
四、扶持范围对象和重点产业
金融扶贫扶持对象:县域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户家庭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与贫困村、贫困户联系紧密、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强的能人大户,家庭牧场、贫困村扶贫专业合作组织和当地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等。
重点支持产业:主要选择与扶贫开发紧密联系,扶贫对象广泛参与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民族文化产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劳务输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及后续产业等。
五、扶贫贷款计划和规模
扶贫贷款计划:县扶贫开发局根据每年年初下达的年度扶贫贷款指导性计划、可用扶贫贷款风险防控资金规模以及当年安排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额度等因素确定贷款总规模。具体贷款规模根据扶持对象申请,由县扶贫开发局和经办银行共同确定。
扶贫贷款规模:贫困户贷款规模一般控制在5万元以内;贫困户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和能人大户贷款规模一般控制在20万元以内;贫困村扶贫专业合作组织贷款规模一般控制在50万元以内;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规模一般控制在400万元以内。
六、贴息比例、期限及贴息方式
贴息比例:贫困户贷款和贫困户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按银行基准利率全额贴息;贫困村能人大户、家庭农牧场、扶贫专业合作组织贷款按银行基准利率的50%贴息;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产业发展贷款,按银行基准利率的30%贴息。
贴息期限:按照扶持对象实际需求,并根据实施产业项目,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贴息方式:贷款贴息采取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方式。直接补贴是贷款户贷款到期后,由县扶贫开发局审核贷款信息,符合贴息要求的,按贴息比例将贴息额转入经办银行;间接补贴是贷款到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