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作用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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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作用与功能
一、相关概念界定
1.知识产权。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是指法律所赋予的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相对于有形财产,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财产权,其特殊性在于权利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所创造的精神产品。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当今国际通行的维护人类创造特权,促进技术创新最有效的一种法律制度,其核心是由国家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来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一定时期对其知识产权的独占险,从而鼓励智力创造活动。这一特殊的产权制度以市场经济为作用空间,以知识成果的产权明晰界定及有效保护为主要特征,为技术创新提供了一种内在的动力机制和一个外部的公平竞争法律环境,对促进技术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2政府对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作用。对于技术创新而言,在技术创新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可能存在着溢出效应(spill-overeffect)所谓溢出效应,即指一个组织在进行某项活动时,不仅会产生活动所预期的效果,而且会对组织之外的人或社会产生影响。技术创新所具有的溢出效应,决定了其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下,可能存在的搭便车现象。一般而言,由于模仿成本大大低于创新成本,因而模仿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创新者的应得利益,不创新者反而从模仿中得到好处,从而导致创新竞争蜕变成一种有害的对峙博弈,进而使得人们对于技术
创新的热情降低,技术创新活动减少。
对于由溢出效应引起的技术创新活动的减少,最好的解决途经便是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以保证技术创新者对创新成果的所有权明晰,从而提高人们对技术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在这一过程中,最有效的责任主体不是厂商,也不是技术创新者个人,而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有能力颁布法律条文保护创新者产权制度的政府。
二、中国知识产权创造中存在的问题
自《专利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以专利申请授权量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创造呈现出明显的逐年增长趋势,这不仅反映出国内企业及个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更折射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经济、社会生活上的进步。但与此同时,也仍存在着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
1.专利申请数量激增,但真正拥有核心技术的创新数量不多。从国内专利申请授权累计总量的发展趋势来看,自1985年以来,专利申请与授权数量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但具体来看,三种专利的国内申请受理量一直呈现畸形比例,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相对过多,而发明专利申请量则较少。以2007年数据为例,国内外三种专利申请受理累计总量较2006年累计总量增长比率达21.1%,其中,2007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较上年同期增长16.5%;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受理量较上年同期增长1
2.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量较上年同期增长32.8%。
2007年的数据也显示,中国国内三种专利申请受理总累计量中,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比重相对较高。而相比之下,日本、美国
三种专利申请受理总累计量中发明创造专利都占到专利申请总量的绝对比重。因此,可以说虽然中国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受理总量远远高于其他国家,但就专利内部结构来看,以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居多,真正的发明专利比例偏低。笔者认为,这从一定侧面反映出我国创新体系的不合理结构,也反映出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及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过程中忽视基础研究及高科技开发等问题。
2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比例较小。从国内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者身份来看,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者都占有相对较大比例,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比例较小。 SIPO数据显示,截止2007年12月底,全国总累计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39.5%,而非职务发明占60.5%。2007年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量的比例有所上升,达到47.1%,但仍低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量。从国内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受理量的单位构成来看,企业一直是重要组成机构。2007年数据显示,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已经占到国内同期发明专利申请受理总量的80.9%,从发明创造申请受理总累计值也可以看到企业占到同期发明专利申请受理总量的78.7%相比之下,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创新成果较少,尤其是科研单位、机关团体的专利申请受理总量相对较低。如何切实促进产学研合作看来是一个长期的话题。企业的发明创造专利成果绝大多数集中在外观设计专利上,这实际上也反映了科研力量与生产一线结合还欠紧密。
3.专利密度不高。由于各国人口数量、专利制度等的不同,如果单就专利申请数量进行简单比较显然不能看出国与国之间知识产权保
护方面的差别。因此,可以按照国家规模和经济活动的大小对专利申请数量加权,然后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获得更有实际意义的对比数据。例如考虑人口因素的每百万本国居民申请专利数量、每十亿美元GDP 本国居民申请量、每百万美元研发投入本国居民申请量等,都是可以对一国专利申请授权情况进行进一步解释的有效指标。
WIPO的《2007年专利报告》中指出,截至2005年底,按每百万人口的本国居民专利申请量排名,日本以2,876件高居榜首,比上一年减少0.3%;韩国以2,53。件位居第二,同比增加15.6%;美国、德国和澳大利亚依次排名三至五位;中国排名第24位(2004年第27位),同比增加41.2%(2004年51件)。按每十亿美元GDP产生的本国居民专利申请量排名,韩国位居榜首,日本、德国、新西兰和美国分居2至5位,中国排名第9位(2004年第17位)。相对中国近几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国际上的地位提升速度来说,这些比例显然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三、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作用与功能定位
1.创立国家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政策的确定是具有导向性和推动性作用的,政府作为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者,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中应起到绝对主导的作用。从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创新的发展历程来看,曾经出台实施的863计划、火炬计划、超级863计划等都表明了我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产业的政策目标。政策的制定决定了一个国家整体技术和产业的发展趋势,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最终会促成整个社会知识产权创新的繁荣,从而促进行业或领域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