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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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非法拘禁他人时间长短对定罪的 影响
一般单纯拘禁他人的,时间太短不可定 罪,但对时间的长短没有明确的标准。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 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 规定》指出:“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 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专指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
(1)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Leabharlann Baidu法拘禁罪为何可以吸收殴打、侮辱行为? 其一,非法拘禁往往伴随殴打、侮辱,殴打、 侮辱即使构成犯罪,也不宜数罪并罚,而殴 打至轻伤害的、侮辱构成犯罪的处罚不比非 法拘禁罪重; 其二、殴打、侮辱一般不构成犯罪,视为从 重情节是合理的。
(2)对于“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 死亡的,处10—15年有期徒刑” ①此处的致人重伤或死亡不能包括暴力殴打致人重伤、 死亡的情形,行为人对后果至多是过失。 如捆绑过紧,致被害人窒息死亡; 如忘记了关押的人,没有给饭吃——致饿死; 如虐待被害人,长期饿饭,经常打骂,致被害人生严 重疾病——重伤; 如被害人因愤怒、恐惧精神失常…… ②对于致重伤、致死亡的量刑原则,出于对被害人的 保护,同时降低了控方证明标准。 思考其处罚与其他罪中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是否平 衡?
(2)如果行为人采用非法拘禁的手段干涉他 人的婚姻自由,也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或 者虐待家属,没有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 但被害人向司法机关告发的。 应按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择一重罪处理。 (3)如果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的手段干涉他人 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过失致人死 亡或被害人自杀),或者虐待致被害人重伤、 死亡的,则不受“告诉的才处理” 的限制, 司法机关应以职权主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 任。 此时仍然按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理。
案:被告人赵某与李某赌博,李某输给赵 某1.3万元,并欠下1.6万元的赌债,约定 3个月之内还清。 但李某在3个月之内并未还清,并对赵说 赌博债可以不还。 赵某便将李某7岁的儿子从学校骗出,关 在自己所经营的商店,然后通知李某: “如不还清1.6万元,当心你儿子的命。” 李某实在无钱偿还,便报告了公安机关。 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非法拘禁罪。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主要罪名: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相关罪名: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41-1)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242-2)
一、非法拘禁罪
(一)法条解读 据第238条(1-4款) 1、基本罪状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 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 以下/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
抢劫还是绑架?
案2、王某(女)真心与李某(某公司经理)谈恋爱, 二人关系亲密。 但后来李某抛弃了王某,王某认为自己被李某 玩弄,提出李某必须补偿10万元,李某不同意。 王某便邀约3名男性朋友,以欺骗手段将李某 骗出,然后将李某拖至一面包车,王某等人一 边开着面包车往郊外行驶,一边对李某实施暴 力,强迫李某给付10万元补偿费。 李某无奈,通知公司出纳送10万支票给王某, 王某从银行取出9.9万元。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绑架罪?
(2)思考:当事人对债务有争议是否可 以定非法拘禁罪? 案:广西姐弟,弟弟是本案被告。
姐姐嫁至福清,生活多年,生两个儿子。 姐告诉弟弟可以到福清来打工,在福清成家。 弟弟到福清打工三年,赚了一些钱,盖了一间屋,购 臵了家俱。 但是,姐姐一直没有帮你找对象,姐姐夫妻二人好吃 懒做,又有赌博恶习,弟弟在三年间打工赚的钱也贴 补给了姐姐家。 弟弟感觉在这儿生活无望,欲回老家。 弟弟认为,自己走后,房屋和家俱都给姐姐使用,这 些年打工赚的钱也贴补给了姐姐家,姐姐应当给他10 万元。
思考对该案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
4、对“非法”的理解
在中国,“非法”“不法”等使用 率很高,但却是外延模糊的不够规 范的概念。 在本罪中: 既包括实体上的非法,即没有正确、 适当的理由而拘禁他人; 也包括程序上的非法,即在拘禁他 人时没有依据法定的程序。
5、犯罪动机影响定罪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定非法拘 禁罪,而不定绑架罪。 (1)是否包括非法债务? 自2000年7月1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 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 23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思考:判决是否合法、合理、合情?
6、主观故意,应为直接故意,但是否要 求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违法?
存在争议,通说认为,行为人必须明知是非法, 而故意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才可构成此罪。 但现在看来,违法性的认识不应当成为非法拘 禁罪主观故意的内容。 案:村民举报,A盗窃村民财产,村长下令将 A捆绑在一棵树上,令其反省、承认自己的错 误,达三天。村民与村长皆认为,他们的行为 是正义的。 但仍然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行为。
旧刑法有一罪名——非法管制罪,新刑法取消 之。类似的非法限制自由的严重情形可以归入 到“强迫劳动罪”、 “虐待罪” 或“暴力干涉 婚姻自由罪”等相关罪名中,也会在“非法搜 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 (边)境罪”等行为中出现……对于非法限制 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不再定罪。 但是“收买被拐卖的女儿、儿童罪”如果有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数罪并罚,据此,非法拘禁 罪又包括了这种特殊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三)绑架罪相关问题探讨
1、通说认为绑架罪是行为犯,且绑架罪不存 在既遂与未遂之分是否合理? 例:设行为人实施绑架,尚未发出勒索,因悔 悟将被绑架人送回家,可否认定为中止? 如果认定构成既遂,至少10年有期徒刑;如果 认定成立中止,没有造成损害,则应当免除处 罚。 2、绑架罪最低刑10有期徒刑是否合理?与其 他重罪是否平衡?如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 处3-10年,抢劫罪,基本刑罚3-10年。 角度:绑架罪属恐怖行为,给被害人及其亲友 造成极大痛苦,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罪质重。 但与其他罪是否平衡?
2、从重情节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 罚。 3、加重情节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3-10 年;
致人死亡的,处10-15年。
4、转化犯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 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 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5、犯罪动机影响定性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6、主体从重情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 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 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否应当包括被害 人自杀? (2)杀害被绑架人是否包括杀人中止、杀人 未遂? 如果包含故意杀人中止,没有勒索到财物,也 没有造成损害人身损害,判死刑是否适当? (3)没有致死或者杀害行为,最高刑无期徒 刑的立法理由是什么??? 保护人质生命安全。
案3、钱某在一大酒店作经理,某日对其酒店 服务员孙某谎称李某欠债不还,令其从学校绑 架李之子作为人质,讨还债务。 孙遵命绑来李某之子。 后钱又指使周某打电话向李某勒索50万元。 周某打出勒索电话。 当钱再次要周打勒索电话时,周某拒绝。 人质(7岁)被扣押63个小时,双手腕软组织挫 伤,轻度脱水。 试分析,本案中钱、孙、周的行为各应如何定 罪?
9、非法拘禁罪与暴力干涉婚姻 自由罪或虐待罪的竞合
不能简单地按照从一重罪处断来进行处理 (1)如果行为人采用非法拘禁的手段干涉他 人婚姻自由,并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且被害 人也未向司法机关告发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 而非法拘禁虐待亲属的,如果没有致人重伤或 者死亡,且被害人也未告发的,同样也不追究 虐待罪的刑事责任。 只能定一个非法拘禁罪,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和虐待行为只能视为酌定情节。
姐姐不肯,甲骑摩托车将6岁的外甥带回了老家。 姐姐发现儿子不见了,看到弟弟的摩托车也不见了, 知道一定是弟弟带走了自己的儿子,目的是向她要钱。 因为此前发生过这样的事,故并不着急。 弟弟回家之后,向姐姐打电话要求给10万元,否则不 把孩子送回来。 姐姐报案,弟弟被捕。 检察院提起公诉,福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被告没 有委托律师。 庭审中,被告认为姐姐欠他10万元,姐姐认为双方不 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福州市中院认定为构成绑架罪,按犯罪情节判处最低 刑罚——有期徒刑10年。
(3)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 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①从合理性角度,生命利益高于健康利益, 故意杀人罪应当比故意伤害罪重。 故致伤残定故意伤害罪,致死亡定故意杀人 罪,同样也是出于对被害人的保护;同时也 降低了控方的证明标准,提高了司法效率。 ②此处的致人伤残,认为不应当包括轻伤以 下的情形。因为故意轻伤害最高刑3年,非法 拘禁基本刑最高3年,数罪并罚最高6年,一 罪处理更不应当达到10年。 ③思考: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存在量刑 倒错现象,在司法中应当如何平衡?
(2)行为方式 ①直接拘束他人的身体,剥夺其身 体活动自由。 ②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 夺其身体活动的自由 划定较小的活动空间范围 (如不许迈出大门一步) 如办封闭式“学习班” 案:福建某村女的遭遇
案:福建某县某村女甲,23岁。
甲准备结婚,婚检,因为该女子较胖,腹部有皱折, 医生疑为妊娠纹,体检结论为:疑有生育史。 后果(1)男方退婚; 后果(2)乡党委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要对其罚款2 万元。(理由:未婚而育属违反计划生育) 该女不服,要求重新检查。党委以请其重新检查为由, 将其带到计划生育培训班关起来,并有殴打情节。 该女的父母、弟弟、姐夫赶去理论,一并被关进计划 生育培训班,理由是破坏计划生育。 至全家凑了1.5万元交上后,五人才得以脱身,至此, 全家五人累计被关押了81天。 女子,因退婚、被殴打关押,致“应激性精神障碍”, 经常绻卧在床,怕见人,哭泣,已经丧失劳动能力。
4、(勒赎性)绑架罪与抢劫罪主要区别
(1)两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不同 (2)暴力、胁迫、麻醉等犯罪手段的 指向不同 (3) 两罪取得财物方式不同 (4)两罪的时空范围不同 (5) 绑架罪勒索的往往是巨额财物, 抢劫罪一般带有不确定性
案件链接
案1、金某系石材企业主,在当地属于公认的有钱人。 林某、蒋某、方某共谋勒索金某,并掌握了其出入 住处的规律。 2004年1月20日晚上12时许,林某等3人驾车在金某 回家的必经之处将金某劫持至一烂尾楼内。然后, 以杀害金某相威胁,要金某打电话叫人于次日上午 10时前将50万元汇入县工行的指定帐户内,并不得 泄露真相。 金某无奈,只得打电话给其妻子,谎称自己准备参 加某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必须于21日上午10时前将 50万元汇入指定帐户内作投标保证金。 其妻信已为真,于21日上午8时即将50万元以电子汇 款的方式汇入了指定帐户。 林某等人提取了该款后才将石某放走。后被公安机 关抓获。
(二)非法拘禁罪要点 1、侵害客体——人身自由权
此罪主要指身体自由权(决定自己躯 体所在空间位臵的权利) 2、行为对象 虽然不要求对象有意志能力,但是对 婴幼儿、甚至少年,父母决定其身体 空间能否构成非法拘禁?对精神病人 的管束可否构成非法拘禁?
3、行为——剥夺人身自由
(1)是否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二、绑架罪
(一)法条规定
第239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 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 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认定要点
1、绑架罪侵害的是复杂的社会关系。 2、行为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 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而使 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 实力控制他人。 3、对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勒 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 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 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 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 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8、非法拘禁罪从重、加重和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