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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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二O一一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为确保我校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遵照黑龙江省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校硕士生复试、录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1、报到时间和地点:2011年4月13日8:30-16:00。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伯仲苑三楼会议室)。
2、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办理报到手续,进行资格审查。同时交“政审表”(附件1)、本专科成绩单(应届生加盖教务处公章,往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排放,第一页右上角书写准考证号和姓名,左上角装订。缴纳复试费、体检费100元。报到时确定复试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二、复试的基本原则
1、复试由笔试及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专业知识及外语能力测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创新意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与能力。
2、达到全国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名单见附件2)。考生一律按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进行笔试和面试。复试的笔试成绩按照比例计入初试成绩中,形成总成绩。按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及公费、自费名单。
3、上线生人数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按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对于各专业“超120%”的考生可以申请向校内有空余名额的专业进行调剂。
4、校内外调剂生均为计划外自费,但是调剂到校内中医类基础、中西医结合基础、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专业的考生,全部享受公费生待遇,
入学后不享受助学金。其中临床各专业超计划剩余考生可向基础类等专业调剂或少量向临床缺额专业调剂;药剂学专业剩余考生可调剂到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位、中西医结合基础、方剂学专业。校内可调剂专业缺额情况表见附件3。
5、校外调剂:“120%”以外的剩余考生不同意校内调剂,也可申请到外校调剂。须持调入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来我校办理相关转档调剂手续。列入到我校“120%”以内的考生不得向外校调剂。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在4月14日17:30-21:20,进行外语听力、阅读能力测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笔试。考试地点:新教学楼教室。考生须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应考。
2、笔试内容及要求:笔试由研究生学院组织进行,笔试科目以我校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为准。外语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阅读能力测试为10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各100分。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计入总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成绩不及格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中医专业毕业考生加试中医诊断学和中医内科学;西医专业毕业考生加试生物化学和西医内科学;中药专业毕业考生加试中药学和药理学。
加试时间:4月16日(周六)14:00-17:00,地点:新教学楼教室。
四、体格检查
1、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我校的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4月16日早8:00,空腹,持体检表进行体格检查,考生自备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体检地点:学校主楼一楼圆厅。
2、体检表于体检后交校保健科留存,统一出具体检不合格名单报研究生学院。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五、专家组综合面试
1、4月15日上午8:10,列入“复试(面试)名单”的考生到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报到,了解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工作由各学院、学科专业组织进行。
基础医学院:本校研究楼六楼基础医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高恩宇,电话:82193628。
药学院:本校研究楼四楼药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黄永鑫,电话:82196330。
临床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办公楼二楼科研科,联系人:王桂媛、邵渝,联系电话:82111401转8633。
针灸推拿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办公楼科研科,联系人:刘瑛琦,电话:81076695。
人文与管理学院:本校培训楼三楼教务科研科,联系人:周乔木,电话:82196551。
2、各学院组织各学科成立面试专家小组,针对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考生进行打分。在面试过程中,将进行专业内部的导师间调剂,导师最后在面试单上签署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
六、拟录取原则
1、初试、复试总成绩核算:总成绩=初试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外语听力、阅读能力测试成绩)x 50%
2、各专业基础、专业课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及格,均视为复试不合格,或外语测试成绩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3、各专业按照最后总成绩进行排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导师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并按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人数确定录取类别(即公费、自费),临床各专业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分别排名、拟录取及确定公费、自费名额。各学院、学科提出初步的拟录取意见,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4、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公费生)、定向、自筹经费及委托培养;定向、委培生需到研招办领取并签订定向、委培协议书。
七、其它事项
1、考生报到时提供政治思想审查表,应届生须经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非应届、非在职人员由档案所在单位或由本人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党总支提供政审材料,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所有复试合格考生均为拟录取状态(校外调剂考生还需到中国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