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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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事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进一步严格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现将报省政府批准“圈外”单独选址和“圈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资料目录、报省政府批准“圈内”城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资料目录、先行用地报批
资料目录公示。
报省政府批准“圈外”单独选址和“圈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资料目录
1.建设用地单位报送的资料:
(1)用地申请;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批复或核准文件;
(3)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其备案材
料和评审意见;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7)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8)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9)占用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涉及25度以上坡耕地的,提供证明及确认材料。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
(1)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2)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的,须填写土地证号,并附证书复印件;未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的,须由县级土地登记机关出具有关说
明);
(3)拟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须提供草签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4)土地征前公告、地类确认、补偿安置听证材料(对于用地量大的项目,地类确认可报汇总材料,基础资料由县归档保存)修改的,政
府批准权限的,报批用地时,附政府对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准文件;其他乡镇规划或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修改方案
在报批用地时一并上报;
(6)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
格证》;
(7)州(市、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
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和县级人民政
府报送的资料:
(1)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合理性,征地补偿费用兑现承诺;采取多途径安置措施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说明及承
诺;
(3)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建设用地
请示文件。
报省政府批准“圈内”城镇分批次建设用地
报批资料目录
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
(1)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2)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的,须填写土地证号,并附证书复印件;未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的,须由县级土地登记机关出具有关说
明);
(3)土地征前公告、地类确认、补偿安置听证材料(对于用地量大的项目,地类确认可报汇总材料,基础资料由县归档保存)先行用地报批
资料目录
(一)报国土资源部审批的先行用地
1.项目业主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先行
用地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用地预审意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批复或核准文件;
(3)控制工期单体工程的名称、规模、用
地面积(列表)。
2.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初
审意见后转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二)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先行用地
1.项目业主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先行用地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用地预审意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批复;
(3)控制工期单体工程的名称、规模、用
地面积(列表)。
2.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初审后向省国
土资源厅转报提出先行用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