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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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摘要: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健全与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逐步完善。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中国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逐步建立了多种类型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城镇地区,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制度。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覆盖人群不断增多。并且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太窄

由于养老保险的这种单一保障模式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格局不相适应,所以,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的是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同市城乡之间、不同听有制之间的差别也相当大,基金来源不一致,各地区、各行业、各所有制退休的职工所享受的待遇也不尽相同。

(二)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程度较低

我们现行的养老体制虽说是一种“社会保障”,但绝大多数仍是以企业为载体,缺乏整个社会共济的保障机制。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改变了以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组织方式,提高了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了不同国有企业之间负担不均衡的问题。但由于到现在为止,尽管养老保险已实行了社会统筹,但许多地方仍然停留在市、县级层次,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也很低,导致了大量工作仍然由企业承担,拖欠养老金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使企业的包袱十分沉重。

(三)历史欠债严重,“空账”运行规模大。

我国当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在实际的实施中却形成了一种在资金流程上与现收现付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的“空账”运行机制。1997年《决定》指出已经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继续按照过去的标准,这意味着企业要同时承担退休职工养老之需和为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的双重任务,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缴费困难、逃费、欠费现象严重。

(四)退休年龄偏低,且男女性别在退休年龄上差距太大。

退休年龄的高低决定着领取养老金时间的长短。而退休年龄越低,则意味着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越长,即用于支付养老金的基金需求就会越多。我国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5岁,加上生活和医疗健康水平的提高造成我国人口的老年抚养比不断攀升,有关专家预测我国到2060年养老抚养比为 60.3%。另一方面,由于女性的平均寿命要明显高于男性,在我国,女性要比男性早5年退休,这不仅导致我国养老金支付压力加重,而且也不利于妇女权益的保障。

(五)基金管理效率低下。

我国规定养老金在留足2个月的支付以外,应该全部用于购买国债、银行储蓄、企业债券、投资股市,严禁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但是目前我国养老金仍主要用来购买国债和银行储蓄,基金收益甚小,根本无法满足老龄社会对养老金的需求,没有真正建立起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有效机制。

二、对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基于种种的问题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渐渐展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印

年代中期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原来养老金由企业负担的“企业保险”的格局,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此,从20世纪8o年代中期开始,国家首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先后迈出了三大步。

(一)实行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

从1984年起,全国各地先后实行了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所谓社会统筹,一是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统一筹集资金,二是统一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个办法最先在国有企业实行,并逐步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养老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对于均衡企业负担,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199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实行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原则;明确规定,保障水平要同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并提出了扩大服务范围、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加强基金管理、强化社会服务等任务要求。

(三)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通过改革实践.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必须建立起一个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才能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要在1998年底之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上了新的台阶。在统一后的制度中,社会统筹体现了社会互济,个人账户体现了自我保障。统一后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个人账户的记人比例和养老金的发放办法得到了统一的规范。

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应如何得到完善

1.扩大基金来源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养老金保值增值的能力,实行国有资产变现,发行社保长期债券,进入资本市场等措施,把社保基金做大。

2.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计划即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强化个人自保的意识,加强企业和个人对养老保险的责任与义务。使得养老保险的各个支柱都得以发展和完善,为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打好基础,为降低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促进个人账户实账运行创造足够大的活动空间。

3.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解决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1)建立账户分立制,建立个人账户专管体系。将个人账户从社会统筹金中分离出来,实行账户分立,从而避免社会统筹向个人账户“借”的风险。

(2)建立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来负责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与营运,以确保其保值增值。。

4.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障体系。一项社保计划应该和能否覆盖哪些人群,是由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劳动力市场发育状况和政府行政管理能力所决定的。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来看,养老保险应逐步全面覆盖所有与城市化、工业化过程有密切联系的群体,而农民工正是这一过程中非常庞大而且不容忽视的一个群体。应该立即建立有关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框架之内的法律法规,将其纳入养老保险的范围之内。这样一方面可以扩大社保尤其是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另一方面,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危机,因为一旦农民工为社保网络所覆盖,他们才会有“精力”去考虑如何提高父母辈老人的福利水平问题。篇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改进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改进

作者: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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