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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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医疗期为自受伤之日起至医疗终结,不得超过18个月。医疗终结后需到市医务劳动专家鉴定小组作出伤残鉴定。内科鉴定在市人民医院,外科鉴定在红会医院,职业病鉴定在市卫生防疫所。
工伤待遇补偿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并及时将补偿金发给伤残员工或死亡员工的直系供养亲属。
员工因公受伤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认定和市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可以安装国内同等价格的假肢、义牙、义眼、轮椅、拐杖及其他康复器具。
直属保险处每月5日前将基本养老保险金核算,并转入退休、退职人员的个人储蓄存折账户。退休、退职人员到银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有本市常驻户口的全民,合同,集体职工
如两项都没有,则归为积累。
编 号
FND26
共 8 页
第 7 页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规 定
须提供单位辞工证明,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手册等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代办证明。
工伤事故发生后,五天内(死亡事故24小时内)报市劳动局劳动保护安全监察处和市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处。并立即把伤者送往就近的市,区,镇属医院抢救和治疗。
伤者治疗一般住普通病房,符合<<条例>>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市社保结构报销,未经市社保机构批准,擅自使用自费药品和特殊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伤者负担。
4.分娩后,凭医院证明、发票、医嘱,按本市标准报销(门诊和住院,
第六条市基本医疗保险审批报销程序
(一)门诊特殊检查审批
1.首先审核医院专科医生开出的特殊检查申请单,包括病史、体查、化验、诊断或初步诊断。
2.必须有科主任签字。
3.经电脑检查病员本人有效医疗卡。
4.符合以上规定,到市医疗保险处或区医疗保险科审批,批准后给予80%记帐,个人现金自付20%。离休、二等已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100%。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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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险 管 理 规 定
社会保险是一项牵涉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特殊工程,各地都必须根据中央和省、市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和条例,结合单位自身实际情况而制订出社会保险规定。因各地情况有别。在此仅以某市的案例为样板,以供参考。
以上资料要求单位在每月25日之前报送。
(二)转诊审批
1.因病情需要转诊市外以上及医院、会诊、检查治疗的,必须由市级约定医院主诊医生提出转诊理由,出具转诊证明,提供病历摘要,科主任或领导签署意见。由门诊部主任或医务办主任签字,加盖医院公章,并经所在单位证明,到市医疗保险处审核登记后,才能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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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险 管 理 规 定
本市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全体职工及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招用的人员(统称用人单位的员工)。
用人单位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2﹒5%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对员工上岗前进行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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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பைடு நூலகம்险 管 理 规 定
2.危重病员可先转诊后补办转诊手续,时间不能超过3天。
3.转诊时间一般为1—3个月。
4.转诊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凭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发票到医疗保险处审核,费用按本地标准偿付。
5.市内由约定医院转诊非约定医院由所属区分局审批核报。
2.带本人医疗卡到医疗保险处或区医疗保险科登记。
3.市医疗保险处或区医疗保险科审核后签署同意异地分娩,并盖公章、登记,附一份分娩须知给孕妇。
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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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险 管 理 规 定
参加统筹医疗人员每人每月缴交5元,参加统筹医疗单位按参加人数每人每月缴交3元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市财政按参加人数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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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险 管 理 规 定
参保后正常缴费时,如本月无人员变更及月基本工资增减情况,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直接按上月参保人数按月基本工资数额委托财政或开户银行按划拨本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有人员变更及月基本工资增减情况,用人单位要在当月十五日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并携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到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有关手续,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依据新核准人数及月基本工资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将退休、退职人员资料报送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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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险 管 理 规 定
(B)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的《干部退休证》、
用人单位对伤残员工应给予关心,帮助,积极想办法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
办理工伤保险所需的资料:与办理养老保险相同。办理工伤补偿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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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险 管 理 规 定
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统筹医疗:
3.父母或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从未有工作收
市社保局电脑中心每月末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情况汇总,打印出报表。同时直属保险处每月向缴费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费缴款单》,每半年提供一次《个人账户账目单》,由用人单位公布或转交给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调动、被用人单位辞退或本人辞职,所在单位应于当月携带有关人员的资料到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工作人员经批准出国和赴港澳定居,或工作人员死亡,用人单位应于当月携带有关人员的资料到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中止缴费手续。所带资料:
工伤待遇补偿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并及时将补偿金发给伤残员工或死亡员工的直系供养亲属。
员工因公受伤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认定和市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可以安装国内同等价格的假肢、义牙、义眼、轮椅、拐杖及其他康复器具。
直属保险处每月5日前将基本养老保险金核算,并转入退休、退职人员的个人储蓄存折账户。退休、退职人员到银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有本市常驻户口的全民,合同,集体职工
如两项都没有,则归为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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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供单位辞工证明,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手册等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代办证明。
工伤事故发生后,五天内(死亡事故24小时内)报市劳动局劳动保护安全监察处和市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处。并立即把伤者送往就近的市,区,镇属医院抢救和治疗。
伤者治疗一般住普通病房,符合<<条例>>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市社保结构报销,未经市社保机构批准,擅自使用自费药品和特殊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伤者负担。
4.分娩后,凭医院证明、发票、医嘱,按本市标准报销(门诊和住院,
第六条市基本医疗保险审批报销程序
(一)门诊特殊检查审批
1.首先审核医院专科医生开出的特殊检查申请单,包括病史、体查、化验、诊断或初步诊断。
2.必须有科主任签字。
3.经电脑检查病员本人有效医疗卡。
4.符合以上规定,到市医疗保险处或区医疗保险科审批,批准后给予80%记帐,个人现金自付20%。离休、二等已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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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一项牵涉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特殊工程,各地都必须根据中央和省、市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和条例,结合单位自身实际情况而制订出社会保险规定。因各地情况有别。在此仅以某市的案例为样板,以供参考。
以上资料要求单位在每月25日之前报送。
(二)转诊审批
1.因病情需要转诊市外以上及医院、会诊、检查治疗的,必须由市级约定医院主诊医生提出转诊理由,出具转诊证明,提供病历摘要,科主任或领导签署意见。由门诊部主任或医务办主任签字,加盖医院公章,并经所在单位证明,到市医疗保险处审核登记后,才能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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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全体职工及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招用的人员(统称用人单位的员工)。
用人单位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2﹒5%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对员工上岗前进行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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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重病员可先转诊后补办转诊手续,时间不能超过3天。
3.转诊时间一般为1—3个月。
4.转诊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凭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发票到医疗保险处审核,费用按本地标准偿付。
5.市内由约定医院转诊非约定医院由所属区分局审批核报。
2.带本人医疗卡到医疗保险处或区医疗保险科登记。
3.市医疗保险处或区医疗保险科审核后签署同意异地分娩,并盖公章、登记,附一份分娩须知给孕妇。
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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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险 管 理 规 定
参加统筹医疗人员每人每月缴交5元,参加统筹医疗单位按参加人数每人每月缴交3元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市财政按参加人数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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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险 管 理 规 定
参保后正常缴费时,如本月无人员变更及月基本工资增减情况,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直接按上月参保人数按月基本工资数额委托财政或开户银行按划拨本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有人员变更及月基本工资增减情况,用人单位要在当月十五日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并携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到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有关手续,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依据新核准人数及月基本工资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将退休、退职人员资料报送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审核: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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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险 管 理 规 定
(B)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的《干部退休证》、
用人单位对伤残员工应给予关心,帮助,积极想办法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
办理工伤保险所需的资料:与办理养老保险相同。办理工伤补偿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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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险 管 理 规 定
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统筹医疗:
3.父母或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从未有工作收
市社保局电脑中心每月末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情况汇总,打印出报表。同时直属保险处每月向缴费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费缴款单》,每半年提供一次《个人账户账目单》,由用人单位公布或转交给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调动、被用人单位辞退或本人辞职,所在单位应于当月携带有关人员的资料到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工作人员经批准出国和赴港澳定居,或工作人员死亡,用人单位应于当月携带有关人员的资料到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中止缴费手续。所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