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宪政思想史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方宪政思想史略.txt41滴水能穿石,只因为它永远打击同一点。42火柴如果躲避燃烧的痛苦,它的一生都将黯淡无光。第一章古希腊的宪政思想
引言
一旦理性的辉光被投向幽暗而曲折的历史深处,我们不得不承认,古希腊人开创的文明样态在人类文明史上的确处于卓尔不群且影响悠远的重要地位。19世纪德国思想家恩格斯曾经指出:“在希腊哲学的多种样式的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 20世纪美国哲学家梯利亦写道:“希腊人不仅奠定了一切后来的西方思想体系的基础,而且几乎提出和提供了两千年来欧洲文明所探究的所有的问题和答案。”历史哲学大师黑格尔亦如是说,一提到古希腊的名字,在有教养的欧洲人心中,油然而生家园之感。或许不妨大胆地放言,迄今为止,设若对西方文明的演化逻辑作一鸟瞰,古希腊文明的思想和制度属性是长期甚而还会持久地规定着绵延未绝的西方文明传统的基本品格。由此看来,要追溯西方反思性宪政思想的源头,则不能不“言必称希腊”。
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滥觞地,其疆域略大于当下的希腊共和国,涵盖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以及小亚细亚的西部海岸。它先后经历“克里特文化”、“米诺斯文化”和“迈锡尼文化”时期;及至“荷马史诗时代”(公元前12—前8世纪),古希腊是城邦林立而法律政制各异但分享“希腊族性”的大世界。当然,古希腊人没有与近代民族国家伴生而来的所谓“国家”这一抽象概念和术语;而大体上具有政治社会生态意蕴的语词是城邦(polis)。在诸邦竞雄的希腊世界里,雅典与斯巴达一度是两大对峙性的城邦集团的盟主,它们实行的法律政治制度(即直接民主的雅典政制与贵族专权的斯巴达政制),一直被西方宪政思想家视为考察古希腊宪政的两种典型案例,理当构成西方宪政逻辑得以展开的初始原型与基本议题。
作为西方式的自由与民主之“圣地”,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是建立在奴隶制和殖民地的经济基础之上而由少数享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参与公共生活的政治形态;它的实质乃是少数人对多数人(包括奴隶、女性、异邦人等)的统治。雅典的民主体制(介于公元前594的梭伦立宪—338年被马其顿军事占领之间),是由贵族与平民们在竞争性的公共生活过程中经过漫长而曲折的一系列立宪政治改革才创立起来的。其中重要的政改事件有:公元前594年旨在确立财产私有者的宪政主体地位的梭伦“立宪”、公元前509年旨在废止血族户籍制而实行民主选区制的克里斯提尼“立宪”、公元前430年左右以平等化与民主化为取向而凸显民众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地位的伯里克利“立宪”。尤其是伯氏的立宪,使雅典的民主政治不仅达致“高度发展的国家形态”,更是成为公民们的生活方式。难怪伯利克里曾自豪地表示:“我们的政治制度不是移植于我们的邻人的制度中。我们的制度倒是他人的典范……。我们的政制之所以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在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让一个人负担公职优于他人的时候,所考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真正的才能。任何人,只要他能对国家有所贡献,决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正因为我们的政治生活是自由而公开的,我们彼此间的日常生活也是如此。……在我们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和宽恕的;但在公共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深使我们虔服。”
与四大农耕文明盛行的巨型而古老的金字塔式的等级化体制模式截然不同的是,雅典政制的总特征一般表征为在分工基础上的各种职能机构之间,既相互依赖而又彼此有所制约。不过,由于过分地强调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过程,使得政制的显著特色是公民大会,由数以千计的公民汇聚大广场,投票表决解决问题的方案,不仅包括立法案,也包括司法案。然而,“雅典的政体令人感兴趣之处并不在于全体人民的‘大会’,而在于为了使法官和官吏向公民集体负责并接受其控制而设计出来的政治手段。为实现这一点而采取的手段就是代表制,当然,它在一些重要方面和现代的代表制观念是不同的。它的目的在于选拔出一个其规模足以充分而全面地代表整个公民集体的机构,并允许这个机构在某一事件中或在一段短时期里以人民的名义行事。……与这种方针相一致的是:掌握法官职权的通常不是一些个人而是十人委员会,这种十人委员会从按公民划分的诸部落中各选一人。然而这些法官多半没有什么权力。上述两种机构在雅典形成人民大会控制政府的关键,前一种即‘五百人议事会’,后一种是一些拥有庞大的、代表公众的陪审团的法院”。毫无异议的事实是,在这种直接民主实践,能言善辩的政治领袖或利益勾合的特殊集团的作用非同小可,自然也会掀起乱象丛生的“党争”,使佑助自由的公共生活的法治难以真正地有效。同时,受制于信息不对称或情绪支配的大众也易于被阴谋者利用而成为压迫少数人权益或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
众所周知,在世界上大多数地区的重要农耕文明,大都发端于居住分散而人口庞大的乡村社会,并先后形成由有效的官僚集团控制的军事帝国。而地中海的岛屿地理环境造就的希腊城邦实在是小型的城市社会,所以在少许物质财富丰盈的条件下,都足以使少数特权公民享受闲暇时光与公共生活;并且普通公民亦都能够胜任“小国寡民”中的公共事务的履行。因之,希腊社会生活的关键在于政治问题而非行政问题。城邦既然是公民组成的社会,则其至关重要的便是维持有效的公共精神。只要城邦能够保持团结,而不为私人或集团利益的冲突而斗争,城邦就可确保长治久安。由此可知,希腊城邦政治问题的根本,就是如何建立助益于城邦和谐秩序而群体行为的基础问题。与官僚军事帝国的组织化的权力体制来整合社会不同的是,“直接地而且主要地从氏族社会自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抗中发生的”雅典城邦,初民社会仰赖的习俗被伟大的立法者们转化为习惯法(以及民众的制定法),成为维护社会成员利益平衡的工具,也是一切权力行为的合法性基础。由此一来,衍生于习俗的法治原理适合城邦生活的需要,理当是雅典公共生活的中心问题,也是西方宪政主义的渊源之一。
事实上,在雅典,各个时期的宪政改革家如梭伦等人,都力图设计一套宪政制度以平衡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而消除危及共同体安定的“党争”。但大众民主的惯常性宪法安排,全体公民直接地参与立法与行政乃至司法活动,往往使法律制定或法律性的决定的权力始终围绕着浸染着浓厚情绪色彩的“大多数人的意志”为归依,宪法或法律对权力进行限制的根本属性荡然无存;加之,一旦民意被特殊利益集团或政治阴谋家所左右,无限制的立法腐败,必然会颠覆平衡的社会利益而使立法权的争夺演化为暴力冲突,人人或各等级共守的政治生活的“游戏规则”也就无实现的可能性。这样一来,法律往往沦落为政治斗争的工具,而曾经被尊崇为公共道德基底的法律信仰被败坏,不少人由此也迷信权力(或实力)才是法律与政治的基础。与此同时,雅典大众民主生活亦缺乏“专业化”,导致“多数人的无能”。在直接民主条件下,没有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存在的余地,而在没有法律专业人士持有的程序理性与法律技术介入的情形下,以民主或经验名义的大众立法与司法活动,常常诱导于煽情性的鼓惑或诡辩,他们所立之法律根本谈不上符合可预期的法制统一性的实体正义,由此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