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袋除尘器技术协议(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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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
1×130锅炉烟气脱硫除尘工程
布袋除尘器系统
技术协议
需方:XXXX
供方:XXXX
二OO八年四月深圳
目录
1、总则 2
2、工程概况 2
3、原始设计要求及条件 2
4、设备规范 5
5、技术要求 5
6、设备的制造、检验、试验、安装标准 10
7、设计、供货、安装进度及范围 11
8、监造、出厂验收及性能试验 12
9、安装要求 16
10、技术资料及交付 18
11、现场技术服务和技术联络、售后服务 19
1.
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XXXX燃煤锅炉烟气除尘配套用袋式除尘器的功能设计、结构、性
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技术要求。
1.2 供方所提供的设备为当代成熟技术制造,并具有良好的启动灵活性和可靠性,能满
足机组变负荷的需要及技术参数的要求,并能在用户所提供的烟气含尘条件和自然条件下长期、安全地无人值守运行并达到排尘要求。
1.3 除尘器设备结构紧凑,技术合理,密封性强,动作灵活,便于检修,外形美观,除
尘器的设计、制造符合―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技术条件‖ZB88011-89的规定要求。
1.4 供方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或行业部门发布实施的有关标准、
规范。
1.5 本设备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招标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XXXX氧化铝厂为适应工厂的发展,工艺蒸汽量的增加,在二期扩建工程中建造一整套的130t/h锅炉岛。
根据环保要求,锅炉岛需装设脱硫除尘装置,确保烟气中
SO2、粉尘达标排放。
本期工程1×130t/h机组脱硫除尘装置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 + 双碱法脱硫‖工艺,建设一套浆液制备系统。
主体工程进度计划如下:计划于2008年7月底投产。
要求脱硫装置与锅炉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燃煤机组脱硫除尘装置布置于锅炉与一期、二期共用烟囱之间。
3. 原始设计要求及条件
3.1 锅炉主要参数
锅炉型号及有关数据如下
二期锅炉主要参数
序号项目参数
1 制造厂家哈尔滨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 锅炉型式高温高压煤粉锅炉
3 数量1台
4 过热蒸汽量(T-ECR)130t/h
5 B-MCR过热蒸汽压力9.81MPa
6 过热蒸汽温度540℃
7 给水温度215℃(158℃)
8 锅炉点火用油0号轻柴油(GB252-2000)
9 锅炉保证效率90.5%
10 锅炉调峰范围60%~100%BMCR
11 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温度148±10℃(设计煤种)
12 机组年利用小时数7000h
13 最大耗煤量(设计煤种)21.81 t/h
3.2 锅炉燃煤煤质分析、灰成份分析
设计煤种为烟煤,煤质资料如下表(煤质数据仅供参考,实际燃用煤种与设计煤种相差较大:
煤质特性表
项目
符
号单
位
数值
设计煤种校核煤种
元素分析
收到基碳Car % 47.29
收到基氢Har % 2.78
收到基氧Oar % 4.78
收到基氮Nar % 0.74
收到基硫St.ar % 1.9 工业分析
收到基灰分Aar % 34.81
收到基水分Mar % 7.7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 25.99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v.ar MJ/kg 18.35 哈氏可磨系数HGI 104
灰成份分析☎参考
名称符号单位数值
设计煤种校核煤种
二氧化硅SiO %58.12
三氧化二铝Al O %25.62
三氧化二铁Fe O % 5.12 氧化钙CaO % 2.9
氧化镁MgO % 1.15
二氧化钛MnO % 1.02
二氧化锰TiO %—
三氧化硫SO % 2.75
氧化钾K O % 1.44
氧化钠Na O %0.49
五氧化二磷P O %—
其它成份% 1.39
3.3 锅炉烟气资料
本工程设计采用的锅炉烟气资料为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参数。
锅炉烟气资料
项目单位设计煤种校核煤种附注烟气量Nm3/h 160000 干烟气含O 为6.5% 粉尘浓度g/Nm3 45.2
SO 浓度(最高值mg/Nm3 8500
烟温℃140~150 正常工作温度
过量空气系数 1.15
4. 设备规范
设备名称:袋式除尘设备
除尘器型式:高效反吹脉冲离线清灰、侧进风、圆袋外滤式布袋除尘器
本期工程1台130t/h锅炉配套除尘器设备共计1套
主要技术参数:
除尘器保证出口烟尘浓度:<50mg/Nm3
除尘器本体运行阻力: <1400Pa
除尘器正常运行允许烟气温度: 120~180℃(瞬间最高不超过190℃、年累计不超过3小时)
本体漏风率: <3%
年运行小时:不小于7500小时
除尘器壳体使用寿命:不小于20年
5. 技术要求
5.1 对除尘器设备的设计要求
5.1.1 除尘器在下列条件下应能稳定运行并保证出口含尘浓度<50mg/Nm 。
在需方提供的设计条件和气象、地理条件下;
锅炉负荷(40~110%BMCR)工况下
在锅炉燃用煤种及烟气参数发生变化且满足布袋除尘器的选取设计条件的情况
下;
在离线检修和单仓清灰同时进行时;(去掉)
除尘器正常连续运行允许烟气温度:120~180℃。
5.1.2 除尘器滤料寿命≥30000小时,布袋年破损率≤1%。
5.1.3 除尘器采用平进平出的进出风方式,在设计工况下的过滤风速选定为1m/min左
右。
5.1.4 含尘气体的整个运行过程是在负压下进行的。
5.1.5 除尘系统配置在线检测设备:烟气温度在线检测装置、差压计及变送器、料位计
和旁路烟道,当出现下列状况时报警并可通过DCS系统自动打开旁路系统阀门排放烟气,保护滤袋,使系统正常运行。
各密封装置应密封良好,保证零泄露要求。
(电气控制,由甲方供货)
温度超过或低于预设报警值及启停炉时;
烟气跨越水露点前;
锅炉吹灰时;
锅炉大量暴管时。
5.1.6 导流板的设置应保证烟气进风不均布度在5%以下,减少烟气的紊流,利于灰尘
落入灰斗,进风口距离滤袋底部的水平高度选定在2.5m左右,足够保证含尘气体获得稳流空间防止因烟气气流引起布袋落灰的二次飞扬。
5.1.7 除尘器灰库法兰离地面高度应满足输灰设备的布置(高度由需方在设计联络中确
定)。
5.1.8 布袋除尘器装设准确的滤袋破损检测装置,检测装置主要由差压计(每仓一个)
构成,随时监视仓室压力、检查滤袋受损情况。
5.1.9 除尘器为露天布置,系统考虑防风、防雨、防冻等措施。
充分考虑设备维护检修
的方便,上箱体部分充分考虑维护检修滤袋的空间,除尘器顶面排水应集中下排,禁止除尘器四周乱排。
5.1.10 除尘器应按下列载荷和危险组合进行强度设计:
工作压力:按负压8000Pa设计,按最大正压校核(>6000Pa).
除尘器基础荷载应考虑(自重、保温层重、附属设备、存灰重、风雪、检修及地震等荷载取最大值;每个灰斗的储存灰量按设备运行8小时的灰量考虑。
5.1.11 采用压缩空气脉冲喷吹方式,喷吹脉冲阀膜片采用进口产品、有效工作次数不小于100万次。
采用需方的压缩空气作气源,运行状况下允许离线维修及更换滤袋。
5.1.12 除尘器喷吹由需方DCS供制系统自动控制,清灰控制方式有定差压控制法和定
时控制法两种,并设有压力、温度、氧量、料位、滤袋检漏等检测报警功能。
5.1.13 保温材料和护板:
保温材料采用岩棉\彩钢板,岩棉厚度为150mm,且必须满足除尘器外部各处表面温度不超过50℃;除尘器本体设计制作时兼顾保温的施工,保温钉、保温外包板(彩钢板或镀锌板)固定用槽钢、角钢设置的密度应合理;通气道、旁通管、灰斗与下箱体连接部位的包角制作应规范;保温材料选取质量和厚度保证较好的;应设置必要的防雨设施防止保温层被浸湿。
金属护板采用彩色压型护板(颜色需方现场确定),护板厚度0.5mm。
除尘器正常运行时,顶部钢板温度不得超过60℃。
5.1.14 除尘器袋室数量为12个,离线阀门关闭时要求能确保该仓室的完全离线,实现
在锅炉工作状态下的除尘器仓室的离线检修。
5.1.15 布袋除尘器应设置照明系统,照明系统由现场照明箱进行控制,需方负责向现
场照明箱提供电源。
5.2 除尘器本体主要部件及要求
5.2.1 制造要求
除尘器本体的密封、连接件尺寸等配合公差均达到国家标准公差和配合中规定的公差等级。
设备配套提供清堵空气炮、检漏装置、进出风管配套法兰、扶梯平台及有关检测仪器、仪表。
除尘器顶部设防雨棚。
除尘器灰斗设保温层、检修人孔等。
对于非供方生产,由供方外购装配的除尘器的设备、部件连同相关的备品备件应满足需方要求,而且性能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质量问题,供方承担维修、更换或赔偿的责任。
设备配套提供的预喷涂装置,有关该装置用灰量、运行要求等资料随第一批资料提交(包括电子版)。
所有设备、材料均应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5.2.2 材料及设计要求
除尘器本体采用Q235,箱体厚度不小于5mm(包括顶板,盖板厚度不小于4mm、筋板厚度不小于6mm,进出风管壁厚不小于8 mm,配对法兰厚度不小于12 mm。
花板厚度不小于6mm,采用低碳钢板。
除尘器设备就地箱均为双层密封门,防水、防尘、防小动物。
● 滤料材质的选择及加工方法应充分考虑本工程锅炉的运行状况(锅炉排烟温度短时间超温按180℃考虑)及其烟气特性的要求,滤袋采用进口优质PPS高温滤料,滤料拒水防油处理,滤袋允许连续使用温度120-180℃。
滤料单位重量≥500g/m2。
袋笼的材质采用20#钢,并采取有机喷涂或镀锌。
焊点牢固、强度均匀,垂直度应确保袋笼光滑无毛刺,各项检测指标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 花板表面光滑、平整,花板孔的误差在±0.1mm ,花板孔间距误差在任何方向±1mm之
内。
花板与滤袋的固定密封装置应紧固而且绝对密封。
花板应具备足够的强度。
● 所有平台(包括除尘器顶部)设栏杆和护沿,符合电业安规的有关规定。
平台(包括
除尘器顶部)扶梯的布置方便运行人员的巡回检查和检修。
平台主通道宽度为
700mm,两层平台之间的主要通道净高度不小于2m。
平台与步道采用刚性良好的防滑格栅平台和防滑格栅板。
主扶梯净宽700mm,扶梯倾角一般为45°,特殊条件下不得大于60°,平台扶梯的扶手和立柱采用外径不小于φ33.5mm钢管制造,所有平台(包括除尘器顶部)通道栏杆高度从平台通道顶面算为1.2m,所有平台通道加装高度为100mm 的挡板,挡板采用3mm厚钢板,挡板下边与平台顶面留有10mm的间隙,平台顶面至挡板顶面高度为110mm。
● 离线阀门应该使除尘器具有离线检修功能。
离线阀门为气动薄板型提升阀,二位五通
电磁阀电压等级为DC24V。
5.2.3 有关与外壳的连接件及保温外护板的设计施工应充分考虑外壳热膨胀要求。
5.2.4 距壳体1.5m处最大噪声不超过85分贝(脉冲喷吹清灰、空气炮、提升阀工作时除
外)。
5.2.5 灰斗
● 斗壁与水平交角不小于65°,以保证灰尘自由流动。
● 灰斗最低处应设有采用压缩空气进行吹堵的进气管及相关阀门。
灰斗应设有防止灰斗
内灰粘结或结拱的设施。
● 灰斗应配有高、低料位检测装置。
每个灰斗设一个密封人孔门、一个密封捅灰孔。
每
个灰斗考虑8小时设备运行储灰的重量。
每个灰斗能承受每个输送罐下灰时的排气量。
5.2.6 钢结构
● 钢结构件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要求。
● 除尘器钢结构能承受所有恒荷载和活荷载,包括除尘器内的最大集灰量及除灰设备、干出灰
管道重量及烟道支撑重量。
● 有足够的检修人孔以便达到设备的各个部位,有扶梯和走道到达除尘器的有关工作层。
扶梯位置由需方、供方协商确定,平台扶梯宽度不小于700mm,踏步采用防滑格栅板,平台采用
刚性良好的防滑格栅板平台。
● 除尘器支承结构是自撑式的,能把所有垂直和水平负荷转移到柱子基础上,任何水平荷载都不转移到别的结构上。
钢结构的设计应简化现场安装步骤,尽量减少现场焊接。
钢结构的设计考虑除尘器周围的烟道荷载。
为提高钢结构的稳定性,设计中必须充分考虑立杆长度、支承、截面的合理性及材料性能等因素。
钢结构先涂二层防锈底漆,现场再涂二层耐风化的优质油漆为面漆(面漆颜色由需方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 除尘器5.00m层(待定,在第一次技术联络会上确定标高)设检修钢平台,由制造厂供货。
本层平台荷载按0.315t/m2(均布)考虑。
5.3 控制要求
所有清灰程控系统的检测装置、执行机构位置反馈信号等均应性能优良、工作可靠,不误动、不拒动。
除尘器下部灰斗设有高低料位计并设有高、低料位报警,料位信号送至控制室。
除尘器设有以差压计为主的滤袋检漏装置,能检测出破损滤袋所处的仓室位置。
5.4 电气要求(由需方供货)
5.4.1 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设有现场检修照明箱。
5.4.2 除尘器应与需方提供的接地网可靠连接,连接处不少于两点。
5.4.3 采用的电动机(若有符合国家标准,接线盒为防雨型。
5.4.4 所采用的电器元件均是国内著名厂家的产品或引进产品。
5.5 设备主要技术数据及性能:
设备技术参数
● 设备名称:低压长袋脉冲袋式除尘器
● 设备型式:外滤式、离线清灰、离线检修
● 技术参数:
序号项目单位参数
1 处理风量Nm3/h 160000
2 过滤风速m/min 0.96
3 过滤面积㎡4320
4 设备阻力Pa ≤1400
5 入口含尘浓度g/m3 45.20
6 出口含尘浓度mg/m3 ≤50
7 除尘效率%≥99.9
8 分室数室12
9 列数排 2
10 滤袋规格mm Φ160×6500
11 袋笼规格mm Φ150×6450
12 滤袋数量条1344
13 滤袋材质PPS高温滤料
14 进气温度℃150
15 漏风率%≤2
16 设备耐压Pa -8000 ~ +6000
17 脉冲阀数量只96
18 脉冲阀规格DC220V,3″淹没
式
19 喷吹时间s 0.1
20 喷吹间隔s 5~20(可调
21 储气罐m3 3
22 压缩空气清灰压力MPa 0.2~0.4
气动排气阀MPa 0.4~0.6
耗气量m3/min 2~3
备注:在保证过滤面积的情况下,上述有关参数和数量在具体设计中可能会有所变动,但必须在设计联络中经过确认。
6. 设备的制造、检验、试验、安装标准
除尘器的设计、制造、测试、验收将满足下列规范和标准(如有最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最新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标准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5468-91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78-85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袋式除尘器安装要求验收规范》 JB/T8471-96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及滤袋技术条件》 GB12625
《袋式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GB12138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条件》 GBJ232-8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BJ11-89
《固定式钢斜梯》 GB40534-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40534-83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油漆设计技术规定》 SDGJ59-84
其它适用于本项目的规范和标准。
上述所有标准均为技术协议签订时日期的有效版本。
7. 设计、供货、安装进度及范围
7.1 供货及安装进度:详见商务合同。
7.2 设计、供货范围包括:
7.2.1 供货界限为除尘器入口至除尘器出口、灰斗法兰。
7.2.2 满足除尘器运行所需要的所有设备及配件(电气、控制设备除外)。
7.2.3 除尘器底部立柱底脚板(含地脚螺栓,螺母,垫铁等)。
7.2.4 除尘器供货范围内所有保温,包括保温材料、保温附件(勾钉、紧固件、彩色金属
护板)。
7.2.5 除尘器检修设施、扶梯、平台、支架及防护、照明系统。
7.2.6 除尘器灰斗压缩空气松动装置。
7.2.7 供方负责提供包含储气罐在内的除尘器所有压缩空气系统,需方负责将压缩空气
输送到除尘器下部压缩空气罐入口。
7.2.8 除尘器灰斗下部留接口法兰(尺寸具体商定)。
7.2.9 全部密封垫片、螺栓、螺母、铆钉与焊条等应比现场安装时实际量多5%。
7.2.10 除尘器设备的油漆。
7.2.11 除尘器设备施工的所有辅材。
7.2.12 除仪表和本体照明由供方供货外,电气和控制系统不包含在供货范围内,但需要
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并说明除尘器的控制要求及I/O清单。
供方负责提供本体现场照明检修箱,需方负责向现场照明箱提供电源。
7.2.13 供方提供所有设备的制作、运输、安装。
7.2.14 除尘器设备的随机备件。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数量
1 滤袋PPS φ160×650010条
2 袋笼φ160×645010条
2 电磁脉冲阀膜片3‖10件
3 密封条20米
7.3 供方供货应为除尘器的全套设备(不含电器控制部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设备供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确实是供方成套设备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协议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供方应负责将所缺的部件、技术资料等补齐,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8. 监造、出厂验收及性能试验
8.1 概述
8.1.1 本条款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所提供的除尘器设备(包括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
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要求。
8.1.2 供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除尘器设备有关的监造、检
验、性能验收试验及安装标准。
所有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8.2 工厂检验
8.2.1 供方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供方对合同提供的设备包括外购配
套设备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等全套质量证明文件,并且作为交货时设备技术资料的组成部分。
8.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8.2.3 供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
要求,供方应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
8.2.4 经工厂试验验收后的产品,供方仍然保证现场试验验收达到要求的性能和可靠
性;对于工厂的检查验收,不认为是解除供方所负的质量责任。
8.2.5 为了减少需方检查工作量,供方向需方提供全部材料证明书和工厂试验数据。
一
些重要的检查和试验项目,需方有派代表参加的权利,供方在试验前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代表参加。
8.2.6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满足现场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设备的设计、制
造、供货、装箱、发运、现场安装调试等全过程全面负责。
8.2.7 工厂主要检验项目:
序号项目检验内容备注
1 原材料材质
2 本体箱板制造质量
3 花板组件制造质量
4 喷吹系统制造质量
5 灰斗组件制造质量
6 支腿、扶
梯、平台组
件
制造质量
7 滤袋
材质、制造质量
及现场试验
8 笼骨材质、制造质量
9 就地控制系
统、监测系
统
元气件质量、组
装质量
10 表面处理防腐质量
8.3 设备监造
8.3.1 监造依据和项目
8.3.2 需方有权在除尘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需方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
厂前检验,了解设备的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
供方有配合义务,并提供相应技术资料,且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8.3.3 供方为需方代表提供下列方便:
提前7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需方。
需方代表有权通过供方有关部门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
(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不一致性报告)。
对于有关标准及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
档,供方提供方便。
供方向需方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8.3.4 需方代表如不能到场,供方的工厂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8.3.5 需方代表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需方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供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如供方进入下一道工序,则供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需方的经济损失。
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应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8.3.6 无论需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及出厂检验,均不视为供方按合同规定的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8.3.7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除尘器设备部件出厂时,附有供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对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外购件要附有相关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试验文件等。
8.3.8 主要监造见证项目如下:
序号项目内容监造见证方式
H W R
1 本体制造质量√√
2 花板组件制造质量√
3 滤袋材质√
制造质量
4
√
及试验
5 笼骨材质√
6 制造质量√
袋笼表面
7
防腐处理
8 喷吹系统制造质量√
注:H –停工待检、W –现场见证、R
–文件见证
监造见证依据:供货合同和国家的有关
规定
8.4 出厂验收
8.4.1 货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 10
天(急件 3 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与需方、监理单位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供方应根据验收的结果,及时补齐需要的设备;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负担。
在开箱检验中,如供方人员未按规定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索赔依据。
8.4.2 上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
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解除。
8.5 性能验收试验
8.5.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除尘器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8.5.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需方现场。
8.5.3 性能试验的时间:第一次在性能试验除尘器72小时试运之后第三个月进行,最终
性能验收实验在第一次在性能试验合格后九个月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需方和供方商量确定;质保期为最终性能验收实验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满前组织全面验收(布袋
滤料的质保期为最终性能试验合格后2年、脉冲阀膜片的质保期为最终性能试验合格后2年,脉冲阀100万次)。
性能验收主要项目
序号项目条件性能验收要求备注
1
出口烟
尘浓度除尘器
的设计
条件和
环境条
件
≤50mg/m3作为考核指标
2
本体漏
风率机组额
定负荷
<3% 作为考核指标
3
本体阻
力机组额
定负荷
<1400Pa 作为考核指标
4
脉冲清
灰系统
运行稳定可靠运行验收5
旁路切
换系统
运行稳定可靠运行验收
8.5.4 每套除尘器设备进行性能验收,如合格,则办理性能验收签证;如不合格,则签注性能验收不合格。
性能验收不合格,由供方负责全面处理,直至符合性能验收要求,并再次办理性能验收签证。
9. 安装要求
9.1 安装范围:供方供货范围内的1套除尘器设备。
同时包括设备的保温、设备安装后的外油漆防腐处理。
9.2 安全要求
9.2.1 在签订除尘器设备及安装合同前,应由需方对供方进行安全资格审查,安全资格审查内
容见审查表。
签订主合同前甲乙双方办理安全合同。
9.2.2 供方严格遵守《电业安全生产条例》和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开工前三十
天向需方提供该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9.2.3 安装现场悬挂安全标记、警示牌,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志牌。
进入施工现场一律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
供方施工现场及人员的安全由供方负责,供方应按安全合同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发生安全事故时,要认真进行分析调查,明确责任,妥善处理。
供方指派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不准误碰与本施工无关的现场任何设备,若因供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或设备事故,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2.4 供方按时参加本改造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的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执行会议对安全生产的各种
决定,落实会议精神,按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学习。
9.3 施工组织及技术质量要求
9.3.1 供方应按照相应的标准及验收规范在施工前三十天制定出除尘器设备施工的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供方在施工前三十天将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验收项目(包括四级验收项目及试验项目)及验收质量标准、调试大纲等交与需方审查,在需方同意签字后供方执行。
9.3.2 按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说明书进行除尘器设备的安装。
四级验收项目检查前供方必
须提前1天通知监理公司和需方。
重点项目、关键部位、停工待检点检查前及竣工验
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天通知监理公司和需方,以便各部门及早作好准备。
对四级验收项目应在本级自检质量合格(或优良)后,方可签名,然后才能提交上一级验收签证。
上一级验收人员接到下一级的书面验收表后,应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