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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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的反思
摘要: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是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在经济法教学中已被广泛运用,但是总体来说,目前还处于一个逐步完善的阶段,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为了弥补不足,不断创新,应进行立体教学模式的探索,充分利用课堂多媒体和网络资源,拓展教学空间,搭建新型教学平台。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案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F4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 —
291X(2008)03 —0190—02
案例教学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但它真正作为一种教学方法的形成和运用,却发生在20世纪初的美国。

案例教学顾名思义,就是选取典型案例,用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环境进行情景教学,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让学生通过自己或群体讨论对法律事件的阅读和分析,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

案例教学通过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模拟临战的机会,使其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训练,是对传统法学教学反思和批判的产物,也是目前公认解决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佳方式。

一、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的现实考察
法学教育是以传授法学理论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职业教育活动。

经济法教学具有双重性,即理论性与技能性,因此,经济法教学不仅是一种经济法理论教育的传授,更是一种职业技能的培养,这就决定了经济法教学必须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模式,即案例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模式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水平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

案例教学模式具有启发性、参与性、民主性的特征。

可以采用课堂讨论,观摩庭审、模拟法庭、多媒体教学、网络平台等方式。

当前,国内高校中案例教学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列入了各高校的法学教学改革计划,并已经开始广泛运用。

特别在经济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模式已被广泛使用。

经济法这门学科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内容广泛而丰富;二是发展变化更新快;三是经济法不仅覆盖整个经济管理的各个方面,而且涉及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四是经济法的理论抽象性、实际操作性强。

针对以上特点,经济法的教学必须做到规范与灵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针对不同专业的教学要求和学生特点,在内容上有所侧重,有所选择,同时要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自学阅读相关资料。

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前提下,普遍地开展案例讨论、分析,使学生不仅能学到知识,并且能获得学习知识的方法和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体来说,国内经济法案例教学已普遍展开,但仍处于一个发展和探索
的阶段,目前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事先选好典型案例,在课堂上通过各种途径展示案例,并根据案例内容提出问题,学生通过分析、讨论、交流等方式,寻找答案,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通过上述过程,实现教学目标,实现学生的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

一种方式是由学生收集案例。

具体方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展示自己收集的案例并提出问题。

课堂教学围绕学生收集的案例,通过让学生自主展示案例、自主质疑案例、自主分析案例、自主运用案例,真正实现课堂教学价值本位的转移,即由以知识本位转向以发展为本位。

这种案例教学方式实施的前提条件是教师必须提前精心组织学生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分组收集案例,并引导学生结合书本知识对案例内容进行分析质疑,形成较有使用价值的“学案”。

第二种方式更能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和主动性,但目前,第一种案例教学形式在法学教学中被较广泛地运用。

因为我国法学专业的学生是从高中直接升入大学的,他们缺乏社会实践的锻炼,对某些技术性较强的部门法,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甚至缺乏必要的感性认识,让他们去收集这方面的案例并提出问题,确实有相当的难度,而教师选取典型案例并在课堂上引导学生分析,更符合本科教学规律,也更符合我国学生现状,这恐怕是第一种案例教学方法被广泛应用于法学教学中的原因所在吧。

但是,在这样的案例教学实践中,教师精心地选择案例,并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精心地设计问题,然后引导学生在案例和问题中进行
学习。

从一个角度看这是我们教学的一种巨大进步,但是从另一个角
度我们也可以发现,在这样的案例教学中,教师垄断了对案例选择的权利,垄断了对案例设问的权利,学生拥有的只是毫无选择地对现有材料、现有问题进行分析作答的权利,失去的却是探究的欲望、创新的意识和自主的发展。

二、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的检讨
案例教学是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的综合体,其关注的是学生参与教学活动主动性、独立性和主体性作用如何充分发挥的问题,是目前公认为解决教学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佳方式,但目前案例教学的基本模式还停留在“教师提出问题,学生讨论问题”的状态,这显然难以达到法学职业化的培养目标。

经济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的局限或不足主要有:
(一)案例资源供应不足,质量欠缺。

经济法案例教学中比较重视案例教学的应用,但是在案例的搜集、整理与分析等方面相当滞后,有些甚至直接采用报纸、杂志、案例汇编等材料的内容,缺乏对经济纠纷原始材料的选择与分析,案例往往过于陈旧、机械,缺乏典型性和现实性,而案例教学的基础就是案例库建设。

案例库的建设是提高教学效果的关键,应根据教学需要选择案例,要选择那些能体现授课内容的重点、难点以及基本理论的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通过对这些贴近现实生活案例的分析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掌握课程
内容了解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强学生综合运用法学原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仅应用于课堂,时间和空间有限。

经济法课堂教学,特别是本科,以讲授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及法律法规为主,课堂时间十分有限,而经济法教学内容广泛而丰富,难以充分进行案例分析。

应用案例教学模式完成教学任务就应拓展教学空间。

信息时代,多媒体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已经普遍应用于教学活动,使传统课堂教学得以延伸。

在案例教学中应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搭建网络教学平台,以弥补课堂教学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

(三)教学资源不足,样式单一。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不仅要注重
教学形式的变革,更要注重对教学内容的变革。

在课程改革中我们应当确立起“教材系列”的观念,教材是教师在教授行为中所利用的一切素材和手段,它既包括了最标准的教科书,也包括了形形色色的图书教材、视听教材、电子教材等(包括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案例)。

在案例教学中最忌讳按照教科书的步骤一步一步循规蹈矩地进行教学,没有自己对教科书的再创造,缺乏自己的个性,不能给学生惊喜的感觉。

因此开发教学资源,打破教科书的框架,是进行案例教学的必备前提之一。

(四)师生地位:摆正教师和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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