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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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实施计划
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0]7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1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特制定实施计划如下:
一、总体预算
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1年预算总额为6000万元,与2010年持平。

二、使用重点
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将结合2011年中小企业工作要点,以“聚焦重点、突出效应”为原则,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一)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主要表现为:
1、在申报指南/通知中,明确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
2、在专家审核中,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项目加分等形式,落实优先制度;
3、在资金支持额度上,根据预算指标,重点保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项目。

同等条件下,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助比例。

(二)聚焦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主要表现为:
1、扩大项目支持范围。

由原来支持“信息服务、技术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融资服务”4类扩大到“信息查询服务、技术创新服务、质量检测和质量管理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创业辅导服务、市场开拓服务、人员培训、融资服务”8大类。

2、扩大项目支持对象。

支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既可以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区委办局所属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也可以是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商业性服务机构。

3、提高项目支持比重。

2011年整个服务体系建设的预算总额计划提高到50%以上。

4、重点支持业务量大,服务项目成系列、成规模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报的符合上述8大类内容的年业务费用至少应达到50万元。

5、重点向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倾斜。

对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展的硬件建设项目和服务业务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可以实行“一揽子”申报。

我办将对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报项目进行辅导,在审核、资金安排上重点保障。

三、项目管理
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2011年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工作体系。

具体如下:(一)进一步理顺部门和人员
1、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市级层面上由市中小企业办负责,区县层面上由区县经委负责。

2、区县经委应明确科室、人员,对区县中小企业联络员和区县专项资金管理操作人员不一致的(包括区县经委内部科室分工、区县经委与服务中心分工等),应同时上报我办。

因出差、出国等原因无法处理项目事宜的,应及时安排其他人员替代,并报我办。

3、我办将对区县在管理专项资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予以补贴。

(二)加强信息沟通
1、我办与区县经委的沟通。

每批申报指南/通知发布后,我
办将举办专项资金专题培训,对区县中小企业联络员、区县专项资金管理操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详细解读申报指南/通知等文件精神。

对不了解的事项应与我办及时沟通,尤其是事前沟通。

2、区县经委与企业的沟通。

项目质量好坏在企业,项目材料好坏在区县。

区县专项资金管理操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审核材料,及时处理有关项目的其他事宜。

我办也将把区县专项资金管理操作人员在申报指南/通知附件中向社会公开。

(三)优化操作流程
自2007年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来,2010年之前项目审核以书面材料为准,2010年以后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因此需要进一步优化已有的操作流程。

基本流程如下:①市中小企业办发布申报指南/通知→②企业网上申报,在企业申报截止日前提交区县审核(市税务直属分局征管的中小企业基本没有,因此几乎所有企业或单位都要通过区县经委申报)→③区县经委应在区县上报截止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同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区县上报截止日汇总初审通过的项目,行文上报市中小企业办(要求区县经委行文,项目汇总表需同时盖区县经委和财政部门的章)→④市中小企业办初审(部分项目需补充材料,项目回退后从②重复流程)→⑤委综合规划处组织网上专家评审→⑥市中小企业办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项目计划,并组织相关处室会审→⑦市中小企业办报委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公示→⑧市中小企业办根据公示反馈结果调整完善,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委主要领导审批→⑨市中小企业办下达立项文件,与区县、企业签订项目管理合同→⑩委综合规划处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几个关注点包括:1、明确申报截止时间。

一是企业申报截
止时间与区县上报截止时间将分开,如企业申报截止日为20日,区县为21日;二是截止时间将具体到某一天的几时几分,如17:30。

此外,在申报截止日期后,我办初审时期,对部分需要补充材料的项目,将设置企业补充材料截止日期和区县复核上报日期,具体时间节点参考申报截止时间。

2、明确项目申报状态。

由原先简单的“待预审、待受理”等状态,向详细申报状态转变,如“企业已提交,等待区县审核”、“区县已上报,等待市中小企业办初审”、“项目已提交专家评审”等。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1、初审意见反馈。

对初审不通过的项目,有关意见直接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反馈给区县经委。

2、专家评审意见反馈。

对专家评审不通过的项目,有关意见通过“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反馈给区县经委。

四、时间节点
2011年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分为2批,计划3月份启动一批,8月份启动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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