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12项技术监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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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技术监督工作是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是电力行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技术工作。
项目公司要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完善有效的技术监督体系,落实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压力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
公司实行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以生产运营部为归口管理部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专业技术监督服务,以项目公司为技术监督实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2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超前监督”和“依法监督”的方针,遵循专业监督与常规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从****发电工程建设到生产的全过程技术监督。
第3条技术监督工作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形成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各项目公司参照当地省级电力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制度,制定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完善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水平。
技术监督档案管理必须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各项目公司要建
立“技术监督动态管理系统”,做到监督实时数据的信息化管理。
第4条项目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由生产部实行归口管理,具有相应条件的人员担任各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要保持技术监督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技术培训和考核,实现技术监督人员持证上岗。
第5条公司、项目公司及电力试验研究院(所)三方的关系各项目公司所委托的电力试验研究院(所)作为公司委托的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根据协议对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1、公司统一领导项目公司的各项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并检查项目公
司与电力试验研究院(所)的技术监督协议的执行情况。
2、电力试验研究院(所)受公司委托对项目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在业务上实施行业管理。
3、项目公司是日常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单位,要配合电力试验研究院
(所)的工作,获取行业信息,接受监督,支持监督。
4、项目公司和电力试验研究院(所)双方签订委托协议,项目公司
的技术监督应纳入电力试验研究院(所)的日常工作,项目公司按协议支付技术监督服务费用。
5、超过范围的技术监督服务项目,可按规定另行签订合同。
第二章技术监督的范围
第6条在发电设备全过程质量管理过程中,在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锅炉、汽机、励磁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结合项目公司实际,技术监督设以上12项专业监督。
随着生物质发电技术的发展,技术监督工作必须从传统的生产过程的监督扩展到生物发电工程建设,即从工程设计、设备选型、设备监造、安装调试、新机组试生产和投产后的设备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直到设备判废,实行全过程技术监督。
第7条技术监督的内容
1. 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2. 金属监督: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3.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发电用秸秆和油)和灰渣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汽水品质合格率,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4. 绝缘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5. 电测计量监督: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6. 热工监督: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工艺信号系统及其投入率、正确动作率、DCS系统、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轮机DEH、TSI和ETS系统,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7. 环境保护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生产及燃料加工区域的粉尘浓度、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状况评价等。
8. 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消耗、电耗、汽耗、水耗等)、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运行方式的优化调整等。
9. 继电保护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
10.汽机监督:与汽轮机主机、附属系统有关的设备及安全经济
运行指标及参数控制。
11.锅炉监督:与锅炉本体、附属系统有关的设备及安全经济运行指标及参数控制。
12.励磁监督:监督为发电机提供励磁电流的全部设备,包括自动励磁调节装置、励磁功率整流器、发电机转子保护和灭磁装置及相关的二次回路,与发电机励磁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有关的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8条公司成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总经理任组长,其办事机构设在公司生产运营部,生产运营部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9条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
2. 组织制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 审定批准公司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制度、技术措施等。
4. 听取技术监督工作汇报并研究提出对策。
5. 监督指导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公司所属的项目公司与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关系,对项目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督
促检查和指导。
6. 对因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7. 定期组织召开公司系统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推广先进技术。
8. 组织对新建或重大技改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第10条公司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
1. 组织制定、修订公司技术监督规定和有关技术措施,报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审批。
2. 组织制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计划。
定期听取项目公司关于技术监督工作的汇报,审阅项目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表、报告和总结,掌握技术监督工作动态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汇报。
3. 参加由于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4. 对项目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并负责考核。
5. 参加管理运营项目公司所在地区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的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组织召开公司技术监督工作会议。
6. 组织开展技术监督经验交流会,推广应用先进测试技术和测试设备,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完善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水平。
7. 完成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1条项目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和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制定或修订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
2.全面负责项目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及时向公司通报监督情况。
3.对项目公司的主要设备实行从工程设计选型、安装、调试到运行维护、改造、直至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
按监督分工范围和工程需要参加新建、改扩建工程初设审查工作,对主机和重要辅机等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合理性提出意见,避免生产中已发现的问题在新机组上重复出现。
参与重大技术改进、调整试验、新型设备的验收鉴定等工作。
4.及时掌握监督范围内项目公司主要设备的技术状况、重大设备缺陷、专业队伍水平、测试手段及技术管理水平,协助解决技术监督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反馈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5.对项目公司专业技术监督报表和工作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措施和建议。
负责组织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6.参加重大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参与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
7.不断完善和创新测试手段,积极研究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8.了解项目公司重要测试设备和标准仪器仪表的配置情况,对配置和更新方案及管理方法提出指导意见。
负责标准计量传递和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9.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0.组织经验交流会,并做好各监督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11.建立直接参与监督的重要设备台帐,做好基础资料、重要试验数据及消缺情况的建档工作,实现技术监督档案的计算机管理。
12.接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领导,强制性监督项目要按照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各项目公司负责协调好与当地技术监督单位的关系。
其他技术监督项目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确定承担单位,报公司备案。
第12条各项目公司成立技术监督工作小组,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技术监督工作。
技术监督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生产部,设立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具体负责各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各单位还应在有关部门和班组明确技术监督专责人,组成项目公司、部门、班组三级技术监督网,公布组织结构人员名单并报公司生产运营部备案。
三级监督网人员应保持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