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的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的
实施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 全会精神,根据《x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x[x]37号)和《中共x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的实施方案》(x[x]6号)和《x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x秘[x]130号)的部署和要求,系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审批效率,提供更加公正、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精简审批事项
(一)做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
国务院、省政府和x政府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我市对应的审批事项一律同步取消,严禁变相审批。对于承接的审批事项,要与上级部门主动做好衔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审批办法,优化审批流程。
牵头单位:市编办
协同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
(二)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政府部门采用事中事后监管能解决的,一律取消审批。全面清理减少投资项
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全面清理市和部门利用“红头文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和认证等事项。清理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牵头单位:市编办
协同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
(三)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一律取消国家和省、x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市自行设定的收费项目。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规范办理。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协同单位:市财政局等
二、健全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四)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
按照依法设定、科学分类、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在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变动行政审批事项,应及时同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编办
协同单位:市直各部门
(五)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清理规范行政权力,x年内完成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明确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经审查赋予某项权利、免除某项义务、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项目。
牵头单位:市编办
协同单位:市直各部门
(六)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研究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则充分放开,企业只要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逐步实现行政管理模式由“严进宽管”的审批制转变为“宽进严管”的备案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同单位:市经信委等
三、规范前置审批行为
(七)减少前置审批条件。
取消没有法定依据、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和重复性的前置预审,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可以采用事后监管或间接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不设前置审批条件。编制前置审批条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需要中介机构出具检测、鉴定、认证、评估报告或意见书作为前置审批条件的,必须列入目录。
牵头单位:市编办
协同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
(八)加强中介市场管理。
开展中介组织资质资格、服务规则清理工作,严禁将审批事项转为有偿中介服务。制定中介机构行为规范、准则和中介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实现中介活动与行政职能彻底分离,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得承担或变相承当与主管部门职能相关的中介服务。加快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放开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收费,涉及收费的中介服务事宜,审批机关不得指定承担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设置或借备案管理等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不得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开展中介服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清理工作,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严禁挂靠、租赁、出借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等行为。建立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自律保障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中介机构诚信体系。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同单位:市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九)完善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模式,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机制,推行集中服务。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实行网上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推进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调。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办
协同单位:市直各部门
(十)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健全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缺席默认等制度。推广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绿色通道、先办后审、全程代办等审批方式,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提供快捷、方便、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协同单位:市监察局、市地税局等
(十一)建立审批联动机制。
建立前置审批联动机制,简化前置审批要件,实行主办部门前置为主、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建立并联审批和多证件联办机制的服务模式,实行“四证(照)一体”统一办理,建立企业登记“一表通”制度。建立联合验收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牵头组织实地踏勘、联合验收。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协同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等
(十二)健全行政审批考评机制。
对行政审批工作实行依法、科学的定期评价,以社会满意度为重要评判标准,引导公众、专家、媒体对行政审批开展多方位评价,公开发布绩效评价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将行政审批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政风行风考核,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逐一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同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督查目标办等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三)规范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门受理、集中分办、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