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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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
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布部门】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9.04.16
【实施日期】2009.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民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一环,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是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和顺利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要切实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要及时组织传达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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