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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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实践观

概述: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显著、最基本的特征,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最根本的标志,它贯穿于全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各个环节。把实践提升为哲学的根本原则是马克思的重要创造,他看到了实践作为人的本质的存在方式所具有的极其丰富的内容,赋予了实践以本体论的意义。本文借鉴前辈观点,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内容以及发展历程,总结了其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内容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具有决定性作用。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产生,为实践服务,随实践发展,并受实践检验的。认识依赖于实践,离开实践的认识是根本不可能的。肯定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决不意味着认识无足轻重。实践和认识总是相互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理论是认识的高级形式,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水平的提高,理论的指导作用愈益明显,它往往走在实践的前面,指导这实践活动的进程。咋社会历史运动中,科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给为显著。当然,理论有正确和错误之分,正确的理论对实践活动起促进作用,错误的理论的作用则恰恰相反。理论的作用只有掌握群众、最终通过群众的实践才能实现。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需要正确地理解已被实践所证实的理论的作用。已被实践证明为正确的理论,对于人们的新的认识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并不能把它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因为它的正确性和适用范围最终都依赖于实践。对于实践来说,它依然是第二位的东西。

实践的本质决定了实践在人类生活中具有基础和根本的地位,实践构成了人类存在的基本方式。实践是人类生命的特殊运动形式。实践创造了人的基本特征。实践使人成为“社会存在物”,“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和“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创造出了人之为人的一切特征,把人类从动物界提升出来。实践是人类的特殊生命形式,即它是社会生命的运动形式。正是在实践过程中,人成为一种自我创造的主体性存在。

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范畴的内涵可概括为人的自觉自为的感性对象性活动,也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和对对象化扬弃的活动过程。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创立

实践概念最先由亚里士多德提出,他构建了哲学史上的第一个实践哲学体系,开创了西方实践哲学的传统。亚里士多德把人的活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为着必需的,为着他物而被选择的”工具性活动,即创制,这种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人的生存;另一类是“以其白身而被选择的”白由活动,即实践和思辨,这种活动的目的在活动中,人在这种活动中就能够得到快乐。此后至今,对实践概念的理解各不相

同,一些哲学家把实践的内涵仅仅限于伦理道德上,如中国古代的孔子、孟子及西方的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康德等;也有一些哲学家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理解实践,如培根认为人对自然的改造的前提在于认识自然;黑格尔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指出实践是在认识范围内的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费尔巴哈却把实践理解为一种现实的感性主观的活动。马克思以前的哲学家轻视实践或不能正确理解实践活动,未能形成科学的实践观。马克思则扬弃了旧哲学及其实践观的局限,创立了科学实践观和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科学实践观的形成经历了五个阶段,即《<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时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神圣家族》时期及《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时期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经历了较长时间的酝酿过程,是对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与费尔巴哈直观唯物哲学进行改造的结果。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从其客观唯心主义出发,将实践纳入认识论,他把实践活动归结为绝对理念的精神活动,把人的实践看成是概念的外化。在他看来,实践只是理念的辩证运动的一个环节,真理是理念通过实践再回复到自身的辩证过程。因此,在黑格尔那里,实践不具备本体论意义,它只是被看作理念自身实现的一个中介环节,是将主体和客体联系起来的抽象的精神活动,是在纯思维的范围内进行的。

受黑格尔实践观的影响,当时马克思把实践当成纯粹的理论批判,强调实践即理论批判对于预见未来、改造世界的意义。经过《莱茵报》时期的实践,到《德法年鉴》时期对宗教异化根源的探索,马克思接受了费尔巴哈的思想并加以改造。费尔巴哈把实践理解为人的生理活动、利己主义活动,他的实践活动是直观的感性活动。在他看来,实践不是主体去积极地改造客体的活动,而是客体强加于主体,主体消极被动地去应付客体的活动。当然,这种直观感性的物质活动,尽管是低层次的实践活动,毕竟把实践从遥不可及的天国拉回了现实生活中。从费尔巴哈这里,马克思指出实践是一种物质活动,实践的主体是无产阶级,实践具备革命性等特征。《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法律思想在这部写于1843年7、8月间的篇幅巨大的未完成的手稿中,马克思不仅用唯物主义思想批判地改造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哲学本体论,提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著名论断,还批判地改造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法学辩证法思想,提出了在矛盾分析基础上“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的唯物主义法学辩证法观,进而在法学本体论和法学方法论两个方面突破了黑格尔,为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奠定了理论基础。马克思的世界观转变,是从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开始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正是马克思从唯心主义法律观向唯物主义法律观转变的重要标志。

在此时期,马克思、恩格斯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在理论上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在实际中通过对英国状况和英、法、德三国革命运动的考察,逐步摆脱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束缚,向创立科学的实践观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马克思、恩格斯在这一阶段的实践观局限于作为主体的无产阶级对国家和社会制度进行革命的物质活动,未能从更广泛的主客体角度来理解实践的内涵。

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及《神圣家族》等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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