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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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
干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月10日表决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
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
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
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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