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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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根据中办、国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脱钩总体方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脱钩实施方案》)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邢台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脱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以推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为目标,充分发挥脱钩试点的先行先试作用,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为全面推进脱钩工作提供示范样本,推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做到“四自四无”(即:自愿发起、自选负责人、自筹经费、自主办会,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在职公务员兼职任职),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内在活力和发

展动力,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功能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二、试点主体和范围

脱钩试点主体是全市性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市属行业协会商会。

(一)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纳入脱钩范围(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管理的除外):

1、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

2、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资产财务有关联的;

3、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有主办、主管、联系、挂靠关系的;

4、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担任或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的。

(二)参加脱钩试点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邢台市民政局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试点任务

(一)机构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限期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应设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

(二)职能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在行政职能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脱钩过程中,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剥离行业协会商会有关行政职能提出具体意见。脱钩后,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不再有隶属关系,也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结合脱钩工作,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给行业协会商会承担,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根据章程和自身情况承接相关事项。

(三)资产财务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在资产财务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产权归属,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对全市性

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2017年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制定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不得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在2016年11月底前设立独立账号,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到2017年年底彻底取消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具体办法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的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

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兼职的在职公务员,限期辞去兼任职务。

退(离)休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兼职的,应符合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精神和要求,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后方可兼职。

(五)党建、外事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在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方面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党建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外事工作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由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

四、试点单位确定

采取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和市联合工作组审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10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名单向社会公布。2017年脱钩工作全面推开时,各业务主管单位将没有参加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全部纳入脱钩范围。

鼓励和支持有积极性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参加脱钩试点。

五、试点实施安排

(一)试点实施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进行。各脱钩试点单位在自查基础上,妥善处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到政会分开、财产财务独立、人员分离、职能分开,取消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的关系,经市联合工作组批准后,依法重新登记。

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参加2016年脱钩试点的协会商会逐个制定实施方案,并填报《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1),经市民政局审核,报市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批复后实施。完成脱钩试点工作后,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要将本部门主管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总结和《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附表2)送交市民政局。

(二)试点评估阶段(2016年12月25日前)。市联合工作组对试点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成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河北省联合工作组。

(三)完善配套政策制度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中央、省、市脱钩后的有关要求,试点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现代社会组织运行发展要求的配套制度措施,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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