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技科室分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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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二院〔2009〕262号
广东省中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分级管理条例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院临床医技科室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医疗质量,加速人才培养,形成医院各科室的特色和优势,医院进行科室分级管理已实践多年,对于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调动全院医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医院及临床医技科室的整体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为了适应医院发展的要求,使医院分级管理条例更加完善,现对原条例(卫中字〔2008〕36号)做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出晋级申请的科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任期内三年的目标责任。
晋升A级的科室三年内目标责任平均扣减不得≥8%;
晋升B级的科室三年内目标责任平均扣减不得≥15%。
2、达到医院规定的文明科室标准(积分≥90分)。
3、必须为院内“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
4、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三级甲等中医院相应
标准和要求。
5、各专科必须有2-4项主攻病种,所有主攻病种及常见病、多发病必须有符合规定的临床路径,并不断优化诊疗方案,在临床严格实施,每年写出总结;医技科室必须制定所有操作项目的SOP,并严格执行。
6、新开展确有疗效的中医特色疗法2项及以上,进行规范的临床观察,并每年作出不少于50例的临床总结。
7、科内有建设完善的、经考核达标的专科专症(数量按责任目标要求,至少有一个专科符合卫中字(1999)80号文的“特色专科”要求)。
8、专科综合实力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甲等中医院重点中医专科标准(参见卫中字(2004)15号文“附件一”)、局级重点中医专科的要求(参见卫中字(2004)15号文“附件二”),以及广东省三级甲等医院重点专科的技术水平(参见卫中字(2004)15号文“附件三”)。
9、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任期内未出现违规情况。
10、科室重视人才培养,科内有纳入朝阳计划等各种人才工程(培养计划)的人员。
1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临床药物试验任务。
12、认真开展整体护理,各项指标达到要求,护理单元评级不低于B级(含B级)。
13、必须主持在研厅局级2项及以上,或省部级及以上
1项与本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课题。
14、科室的教学工作达到本科评优标准。
15、晋升A级科室,临床科室必须有主持在研的省部级科研课题,必须在近三年内获得过省部级(含一级学会)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或近三年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包括核心版和扩展版)源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近三年有1篇及以上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包括核心版和扩展版)收录;或近三年有4篇及以上论文被《医学索引(IM)》、《化学文摘(CA)》、《生物学文摘(BA)》及《荷兰医学文摘(EM)》收录;或近三年单篇专业论文(不含综述)他引频次达10次及以上。
16、晋升A级的科室收治专科病种数占收治病人总数不少于90%,晋升B级的科室收治专科病种占收治病人总数不少于80%。
二、除上述必备条件外,符合以下条件六项以上者可晋升为B级科室,符合以下条件七项以上者可晋升为A级科室。
1、科内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全国一级学会委员,二级学会常委,三级学会副主委以上;省级医药学会副会长以上,中医及中西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委以上,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
2、重视人才培养,近三年科室内有纳入院级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及以上人才。
3、近年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的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或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或认证,且中期评估合格。
4、主持在研课题国家级一项或省部级二项或厅局级三项及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且课题按计划进行。
5、三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A级科室)或在统计源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或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医学索引(IM)》、《化学文摘(CA)》、《生物学文摘(BA)》及《荷兰医学文摘(EM)》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三年内有担任人民卫生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本专业专著的编委及以上,或其他出版社出版本专业专著的主编或副主编,或正式出版发行教材的编委。
7、三年内获省部级(含一级学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
8、三年内有已获转让的专利。
9、三年内有新药研发项目,并获得新药临床研究批件。
10、三年内获得医院医疗成果一等奖1项及其以上。
11、科室引进副高以上人才,能填补医院某专业领域的空白,并得到学术委员会认可。
三、科室分级管理的实施办法
1、符合必备条件的临床医技科室,均可向医院提出晋级申请。
2、该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评出的科室级别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所有科室不保留原级别,重新进行评定。
3、评定后予以晋级的科室,其下一年的奖金提成比例在原来基础上,A级科室上浮25%,B级科室上浮10%。
4、科主任在任期内没有出现重大原则问题,则A、B级科室科主任实行考任制,C级科室科主任实行重新竞争上岗。
5、各分门诊在三年内平均业务收入≥10%、收支节余≥5%、门诊量≥5%者,可按B级科室待遇,负责人岗位仍实行竞争上岗。
6、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评委会审定,取消其晋级资格:
(1)发生医疗二级及其以上医疗事故。
(2)出现一份丙级病历;
(3)出现一项重度缺陷并造成严重后果;
(4)违反教学纪律受到处理二次以上(含二次)。
(5)在科研、GCP药物观察、论文发表等存在有作假、抄袭等行为(经科室自查发现并及时纠正者除外)。
(6)科室有未按计划开展或完成的科研课题超过3项(含3项),不能申报A级科室。
7、已通过评定,获得晋级的科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关部门可以提出动议,院长会讨论,取消其待遇:(1)发生违反文明科室考核条例第一款之其中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