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民法复习资料(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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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说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民法的体系以权利为基本框架,民法通过权利确认为规则,民法的使命是维护私权利。
二、试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它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平等原则:也称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资格平等;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平等相待;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私法自治原则:又称自治原则。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的自由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核心是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的自由。
公平原则: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承担。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谨慎维护对方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它是基本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体现。
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主体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三、简述民事行为的概念
民事行为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表示行为。指民事主体实现个人自由的手段。
民事行为成立包含当事人和意思表示。
四、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有何区别?
民事行为成立:指某种民事行为符合民事行为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
民事行为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即对特定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着眼点不同(民事行为成立为事实判断;民事行为生效为价值判断);
2、构成要件不同;
3、效力不同;
4、发生的时间不同
五、效力存在缺陷民事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
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由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
六、试述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种类法定、物权内容法定);公示、公信原则(公示指物权变动时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得方式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悉,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失,保护交易安全;公信指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行为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七、试述所有权的概念、权能及民法保护方法。
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保护办法:1.确认所有权;2.返还原物;3.恢复原状;4.排除妨害;5.赔偿损失。
所有权的特征: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主体是所有人;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是无期限限制的物权;是完全物权。
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善意取得。
八、试述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如果受让人取
得该财产是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该制度旨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善意取得的条件: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取得时出于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式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该动产上的原油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2)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九、试述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的特征:
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债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债的客体具有特定性;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债的要素:
主体:债权人和债务人;客体:给付行为;债的内容:债权和债务。
债权是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债务是债权人依约定或法定应为给付的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随附义务。
十、简述定金的概念、成立及效力。
定金的概念: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属金钱担保。
定金合同的成立:1、须主合同有效;2、实际交付;3、数额须在法定数额内。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定金的效力:1、证约效力;2、预先给付和抵销的效力;3、担保效力。
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可由守约方选择适用其一。
十一、简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一种合意(意思表示一致)。
十二、简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侵害行为;
2、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
十三、简述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指一方为保证他方民事权利的实现,应当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
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无义务则无责任,民事责任则是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二者虽然在内容上经常一致,但存在本质的区别:民事义务的履行为社会所倡导和鼓励,民事责任的承担则体现了社会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谴责。
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区别:强制程度不同;责任性质不同;承担方式不同。
十四、简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确定侵权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所受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即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的法定抗辩事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