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下册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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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
1、玄武门之变:
玄武门之变是唐初李世民兄弟争夺皇位继承权的政变。

唐高祖李渊称帝后,立长子李建成为太子,次竺民苎秦王。

但在建立唐朝的过程中,李世民战功卓越,大大威胁了李建成的地位。

太子为巩固自己位,拉拢四弟李元吉共同对付李世民。

双方结党营私,斗争愈演愈烈。

武德九年(626)六月四日,苎先发制人,设伏于宫城北门玄武门,将一同参加早朝的李建成、李元吉射杀,并挟持了唐高祖,发变夺权,史称“玄武门之变”;玄武门之变后,李世民被立为太子,之后,李渊被迫交出实权,李世式即位,是为唐太宗。

2、《唐律疏议》:
唐朝刑律及其注疏的合编。

高宗时,命长孙无忌等人以《武德律》、《贞观律》为蓝本,修成《永徽》,永徽三年(652),又对《永徽律》做了具体解释,撰成《疏议》30卷,永徽四年,《疏议》附于律文之后正式颁行,形成流传至今的《唐律疏议》。

《唐律》共12篇,502条,贯穿着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基本《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备的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封建法律的修订都具有重大影
3、胡蓝之狱;明初的胡惟席案、蓝玉案,史称“胡蓝之狱”。

明太祖朱元璋借此两案,大开杀戒,从洪武十三年到洪武二十六年的14年间,他几乎将明.初的开国功臣诛杀殆尽,受株连被杀者有45000余人。

胡惟庸飞扬跋扈,皇权与相权产生了激烈的冲突。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撞权植党”的罪名杀了左丞相胡惟庸,同时对和胡来往密切的官员也进行抄家灭族。

以后又几兴大狱,使“胡惟庸狱”不断牵连扩大,到洪武二十三年,功臣太师李善长等人也以与胡惟庸“交通谋反”被杀。

蓝玉是开国功臣常遇春的妻弟,因南征北战平定边疆有功,被封为凉国公。

但是蓝玉为人骄横,霸占民田、广蓄庄奴。

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指挥控告蓝玉“谋反”并严刑拷打成案。

不但蓝玉全家被
杀,受此案株连被杀的达15000人。

4、“二王八司马”事件:称永贞革新
是唐顺宗时发生的反对宦官集团的革新运动。

永贞元年(805)正月,顺宗即位后,叔文、王任以及柳宗元、刘禹锡、韦执谊、韩泰、韩哗、陈谏、凌准、程异等十人,着手进行改此削弱宦官的势力。

同年八月,以权阉俱文珍为首的宦官集团与韦皋、裴均(荆南节度使)、严绶苜度使)等内外呼应,迫使顺宗禅位于太子李纯。

李纯即位,是为唐宪宗。

宦官得势后,“二王”即,王任病死于贬所,王叔文被贬后又被赐死。

柳宗元、刘禹锡等八人被贬为边州司马,时称“八司主个事件被称为“二王八司马”事件。

5、甘露之变:
文宗联合朝官谋诛宦官的一次事变。

文宗即位后,利用李训、郑注打击宦官势力。

太和九年文宗登紫宸殿朝见百官。

李训令人奏告文宗称今吾左仗院的石榴树上有天降甘露,文宗便令宰相前去察看。

李训回来说,不太像是甘露。

文宗又令左、右神策中尉仇士良和鱼弘志带领众宦官去时,李训早巳在左仗院埋下伏兵,只等宦官一到便围而全歼。

但仇士良看出了破绽,急忙挟持文宗并派出禁军大肆屠杀。

李训、郑注等皆被杀害,这件事史称“甘露之变”。

甘露之变后,宦官一直政大权,成为唐王朝的实际统治者,直到昭宗天复三年(903)被朱温一举消灭。

6、安西四镇:
龟兹、焉耆、于阗、疏勒四镇。

唐朝为了加强对西域的控制,于贞观二十二年(648)
迁安西都护兹,统领这四镇。

四镇成为唐朝经营西域的军事基地,对西域的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7、庆历新政:
庆历三年(1043),宋仁宗任命范仲淹为参知政事以改革时弊。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

这就是庆历新政”。

由于新政触犯了宗室勋贵和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招致了保守官僚的强烈反对,仅仅一年左右,范仲淹等相继被迫离职,“新政”被一一废除,改革失败。

但庆历新政为后来的王安石变法提供了借鉴。

8、澶渊之盟:
1004年,契丹军队大举南下,一直打到黄河北岸的澶州。

北宋朝野震惊,宰相寇准力排众议,坚持真宗亲征。

真宗登上澶州城督战,宋军士气大振,大挫辽军锐气。

于是,双方议和。

最终议定:宋、辽双方维持旧疆,仍以白沟河为界,约为兄弟之国;宋每年交给辽绢20万匹、银10万两,称岁币;双方沿边州县各守边界,两地人户不得交侵,不得收容对方逃亡“盗贼”。

史称“澶渊之盟”。

“澶渊之盟”是宋朝“守内虚外”政策的必然产物,宋朝的屈辱妥协使辽国得到了许多好处。

但是,“澶渊之盟”后,宋辽边境出现了相对和平稳定的局面。

9、金海上之盟:女真族建立金国后,连胜辽军,宋徽宗得知后,先后派人取道海上出使金朝,共商攻辽大计。

1120年,宋金双方终于订立“海上之盟”,约定:金宋两国互用国书,地位平等,以长城为界;金朝攻取辽中京大定府(今内蒙古宁城境),宋攻取辽南京析津府(今北京);灭辽后,燕云之地归宋,宋将原来送与辽的岁币转送给金朝。

这就是所谓的“海上之盟”。

这个盟约暴露了宋朝虚弱腐朽的本质。

10、.靖康之难:
靖康二年(1127),金兵在开封城内大肆劫掠,掠走徽宗、钦宗和后妃、太子、宗戚、工臣、伎女等三千人及城中全部财物,开封及其附近州县惨遭浩劫,北宋灭亡。

因此事发生在靖康二年,史称“靖康之难”或“靖康之变”。

11、参知政事:宋初,为分割宰相(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权力。

在宰相之下添设“参知政事”为副相,与宰相合称“宰执”,以此来分割宰相的行政官吏权。

12、嘉定和议:
隆兴和议后,宋金和平了40多年。

金章宗在位晚期,金朝北受蒙古族的侵逼,内部又有人民反抗。

南宋忠臣韩侂胄起用抗战派伐金,最终大败。

嘉定元年(1208),宋金重订和约,其主要内容有:①以靖康故事,世为伯侄之国;②增岁币为银30万两、绢30万匹;③疆界与绍兴时相同(金放弃新占领区);④另给犒军银(赔款)300万两。

这就是所谓的“嘉定和议”。

13、怯薛制度:
怯薛原意是轮流值宿守卫,是从草原贵族们豢养亲兵(那可儿)制度发展而来的。

成吉思汗称汗后,下令挑选各部贵族子弟及自由民中有技能、身体健全者,组成一支一万人的怯薛,即禁卫军。

这支军队由他直接指挥,驻扎在他的殿帐周围,分为四班,由四个亲信的那可儿任怯薛长,每三日轮流值班。

怯薛军是蒙古军的精锐,也是对地方加强控制的主要武装力量。

14《大诰》:
是洪武中后期明太祖亲自撰写、刊布的刑事法规,分“大诰”、“大诰续编”、
“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部分,共236条。

其书并非抽象性的法律规定,而是汇集了大量惩治官民贪赃受贿、转嫁赋役、侵吞税粮、抗租误役、流亡隐匿等案例和凌迟、枭首等重刑案例,辅以明太祖本人的训导之辞,成为一部集重刑恫吓与宣传说教于一体的特种法典。

《大诰》更加充分地体现了明太祖用重典治乱世的施政思想。

15、达鲁花赤:
在地方上,元朝设立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

路、府、州、县设达鲁花赤(蒙语为“镇守官”或“亲民官”),掌管并督察地方行政。

达鲁花赤均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

此官职的设立,说明了蒙古统治者对汉人官吏的戒备之心。

16、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又称一条编法,也简称条编、条法、鞭法,是明朝张居正改革中实施的赋役征收的办法,全国推广的时间是万历九年(1581)。

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

”具体说分为以下四点:(1)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

(2)把力役部分地摊人田赋征收。

把过去按户按丁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

有的地方将户丁银全部摊人田赋征收,有的地方则是以大部分、小部分或平均分配的形式摊入田赋。

(3)归并和简化征收项目,统一编派。

把过去对各州县征收的夏税、秋粮、里甲、均徭、杂役以及加派的贡纳等项统统折成银两,合并为一个总数,一部分按丁摊派,一部分按田赋摊派。

(4)赋役的征收解运,由过去的民收民解(即由里甲办理),改为官收官解(即由地方政府办理),由政府用钱雇人应役。

明朝一条鞭法的实施减少了赋税征收的环节,简化了手续,出现了摊丁入亩的趋势,减弱了人身依附关系,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17、土木之变:
是蒙古瓦刺部大败明朝的一次战役,因发生于土木堡,故称“土木之变”。

瓦刺与明朝有朝贡贸易关系,但是经常假借朝贡的名义大肆讹诈明朝物品。

1449年,也先遣使2000人到北京贡马,而诈称3000人,要求按虚报名额给予赏品。

王振一定要按实际人数给赏,而且大减马价。

也先大怒,于该年七月分兵四路大举南下,进攻大同。

王振不顾群臣反对,未做充分准备,就挟英宗领兵50万亲征。

一路横断专行,致使人心涣散。

八月初,大军抵达大同,听到前线各军屡败后,因惧怕而退兵。

回师到土木堡(河北怀来境),被瓦刺军追上,兵士死伤过半,英宗突围不出,王振被护卫将军用锤打死,此即“土木之变”。

土木之变后,明朝对北方蒙古不再具有压倒性优势,而处于被动防御的地位。

18、议政王大臣会议:
是清朝特设的中枢权力机关,是氏族军事民主制的残余。

清朝人关前,凡军国大事皆交大臣会议决定。

人关之后,这一传统被继承了下来。

议政王大臣会议由满族上层贵族组成,也称“国议”,权力很大。

但是,这种满族专制的形式不仅和大权独揽的皇帝相抵触,而且也不利于清政权进一族特别是汉族官僚的支持。

康熙帝设立南书房和雍正帝设立军机处后,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被大大削弱了。

19、.军机处:
官署名。

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

雍正七年(1729),因与准噶尔部作战,为了紧急处理西北军务,设立军机房,挑选内阁中谨慎可靠的中书办理机密事务,1732年,又改称军机处。

乾隆以后,成为定制,并渐渐成为最高中枢机构。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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