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信用证的功能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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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信用证的功能与使用

The function and use of 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

摘要:

可转让信用证是信用证的一种特殊形式,随着国际贸易中各种间接贸易的发展,可转让信用证应运而生,为以中间商为中介的贸易方式提供了信用基础,使用的范围逐步扩展到结算、履约、融资等各个领域,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起来。本文分析了在UCP600框架下,可转让信用证的业务流程、特点、功能、使用及各当事人所面临的风险,并结合几则相关案例,探讨了可转让信用证业务的风险防范。

英文摘要:

T 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 is a special form of letters of credi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a variety of indirect international trade, transferable L/C credit came into being, providing the basic credit for intermediary trade. The use of transferable L/C has expanded gradually to the scope of the settlement, compliance, finance and other fields, and plays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position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This article analyzes in detail the operation flow , main features,functions ,uses of Transferable Letters of Credit together with the risks faced by the parties concerned under bined with several case studies,measures of risk prevention for Transferable L/C are discussed.

中文关键词:可转让信用证功能使用

英文关键词:Transferable Letters of Credit Function Use

前言:

信用证是当前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支付方式,在我国的出口企业中,使用率更高达80%~90%。可转让信用证是其中的一种。在当今国际经济与贸易广泛深入发展的同时,各种间接贸易方式也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中间商在真正的供货商和进口商之间扮演着形形色色的角色。它们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更多的交易机会,起到了丰富和活跃国际市场的作用,但同时也增加了交易的当事人,使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关系和支付问题更加复杂化。可转让信用证应运而生,为以中间商为中介的贸易方式提供了信用基础,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就同一份合同而产生的多头支付问题,在国际市场范围的扩大和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正文:

按照UCP500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要求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如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则可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办理转让的银行(统称为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一或另几个受益人(第二受

益人)适用的信用证。另外,只有明确指明“可转让”(Transferable)的信用证方属可转让信用证,使用其它措辞,银行将不予理会。但在受益人破产、无力偿付债务、公司清算或公司改组等情况下,即使信用证未特别授权可转让,按有些国家法律规定,也可将该信用证视为可转让。

一.可转让信用证的运作流程及主要特征

1.可转让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可转让信用证支付业务有两次开证过程,并且转让行通常身兼多职,因此业务流程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在转让行与通知行或议付行为同一家银行,并且转让行与第二受益人的通知行或议付行也为同一家银行的基础上。

2.可转让信用证的主要特征:

(1)为买卖双方提供融资便利

买方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银行通常不要求买方支付该信用证的全部金额,一般只收取一笔押金,其数额主要取决于买方的资信和买方与银行的业务关系。另外对卖方而言,可以利用打包放款信用证抵押贷款、出口押汇和票据贴现等方式得到货款。信用证缓解了进出口商互不信任的矛盾,便于银行对进出口双方的资金融通。

(2)独立性和严格相符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信用证独立于其他相关的任何合同。由于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性,银行只对单据本身承担责任,而对于货物买卖合同中有关事项,诸如货物的品质数量以及发货人承运人等的诚信与否清偿能力等概不负责。根据严格相符原则,银行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而对于任何单据的真实性则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可转让信用证的功能

1.避开贸易壁垒

虽然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各国都不断开放本国市场,发展国际贸易。但出于政治或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一些国家在某些时期会利用政策、法规等设置贸易壁垒,维护本国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一般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直接交易可能受到贸易管制或其它因素的制约,可转让信用证支付方式则有利于中间商利用自身的政策或地理优势,为交易双方扫除障碍,促成交易。

2.有利于出口商迅速打入国际市场

国际贸易涉及不同主权的国家和地区,贸易双方都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文化结构,以及特有的流通网络,而且国际间常常存在一些隐蔽性或针对性较强的市场与竞争壁垒,比如市场进入限制、关税、信息的可获得性,国际市场的法规变化、单证要求、港口规定等等。可转让信用证用于解决同一合同的多头支付问题,为建立中间渠道提供了机会,出口商利用中间商广泛的销售网络和信息资源不仅能迅速打开市场,发展国际贸易,也为从事中间贸易提供了市场。

三.可转让信用证的使用风险

1.第一受益人面临的风险分析

由于被指定的转让行没有转让的义务,若其拒绝办理转让,可能导致第一受益人的交易无法进行,UCP600中允许开证行作为转让行解决了被指定银行拒绝转让的问题。然而第一受益人一旦选择开证行作为转让行,它将面临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众所周知,第一受益人往往是货物供应商即第二受益人和最终买主即开证申请人的中间商,它之所以要求采用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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