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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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教育目的论
中国教育目的的研究实际上是在对国内外教育目的考察反思的基础上来构建教育目的理论的。
在教育目的演变的历史进程中,存在这样一条研究思路,即按照教育目的价值取向的历史类型来考察它们的发展。历史上的教育目的观主要体现在社会要求与个性发展的关系问题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低级到高级的认识过程。最初表现在“社会本位教育目的论”与“个体本位教育目的论”的激烈交锋,“人本位”教育目的思想史从卢梭开始,经康德和裴斯泰洛齐,在裴斯泰洛奇的影响下,又经赫尔巴特、福禄贝尔、斯宾塞,直到19、20世纪的“儿童中心主义”运动,包含了“一切能力和谐发展”、“德智体和谐发展”等观点。在19、20世纪初,德国的纳托普、法国的涂尔干、美国的杜威,几乎同时在各国大力倡导“社会本位”的教育。值得注意的是,处于“儿童中心论”运动中心的美国,教育目的实际上是持“社会本位”取向的。在这之后,经由实用主义教育把两者机械统一起来,直到在我国用马克思主义的教育科学将两者辩证统一起来。
在我国的教育目的理论陈述中,多次强调教育目的的制定必须兼顾个人与社会的发展需要,要把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但我国教育目的的实际的价值取向究竟如何,依旧存在很大的分歧。我们所看到的、感受到、经历的教育目的的事实是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的,其取向以“社会价值”为主导,并没有出现“社会本位”、“个人本位”的平衡、协调发展,更没有明确的主张过要突出选择“个人价值”。当然,有很多学者我国教育目的的研究基本上持传统的“社会本位”倾向。但是,我认为,现代的“社会本位”教育观不同于之前叫嚣甚喧的“社会本位”观了,我们已经开始将个人发展、个人自我实现的目标包含在教育目的之中。只是要完全实现“社会本位”、“个人本位”的平衡、协调发展,依旧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这取决于教育活动本身的性质,同时也受到政治过程和非政治过程两方面的影响。也就是说,教育目的首先要符合教育对象的发展规律,其次,中国教育目的的研究工作,长期与社会上各种教育思想的讨论、国家教育方针的研制工作交织在一起,各利益集团参与、政府对教育决策的协商、对教育资源的分配与控制、行政人员的任免、课程设置、教育制度的调整等问题,以及来自社会上各种流行的价值观和文化变迁带来的心理变化等都影响着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由于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大多是以现实的个人或社会的发展的需要为取向,而关于教育目的的未来取向问题,却很少有学者去论述。我认为,教育目的不仅是以当前对象的现实状况和需要为依据,同时也是对未来人的一种预期的规定,是对教育对象的合乎规律发展的可能性的科学认识。也就是说,教育目的的制定需要依据社会与个体的现实需要和未来需要的辩证统一。当然,在我国这个社会主义国家,教育目的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整合协调教育中个人发展与社会需求两方面,虽然在教育实践中仍存在社会与个人之间抉择与统合上的困惑,但是在现阶段的中国,我们需呀正确处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一致性矛盾,中国现代教育目的必须坚持兼顾个人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价值取向。通过教育这个中介,规范的把社会发展的要求转化成为人的素质,把人的素质提高到社会发展所要求的水平,从而实现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相互转化和相互促进。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占主导地位的教育目的价值取向的基础上,我们必须重视人的发展!将人的发展放到一个关键位置,在教育实践活动上明确的正式的体现出我们对于人体发展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