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型学校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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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水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节水意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教育部《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教基一[2011]2号)、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教发[2006]3号)、水利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学校节水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办资源[2006]47号)要求,省水利厅、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以“爱水惜水、节约用水”为主题的节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校节水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类社会发展一刻也离不开水。我省地处长江、淮河流域下游,资源性、水质性、工程性、管理性缺水同时存在,优质水资源尤为缺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水对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影响更加突出,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去年冬天以来,我省淮河流域连续干旱,长江流域也发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大旱,警示我们必须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目前,我省各级学校在校生总数达1250万人,年用水总量近4亿立方米,节水潜力很大。通过开展学校节水工作,不仅可以减少学校的用水量和废污水排放量,降低办学成本,减轻废污水排放造成的
环境压力;而且可以培养学生的水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消费方式,树立自觉节水的社会风尚;并通过学生节水行为和意识的形成,辐射家庭及全社会,从而带动全民节水意识和自觉节水行为的形成,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广泛开展学校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爱水惜水意识
各级水利、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扎实开展学校节水宣传教育工作。
一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各地各校要把节水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德育考评之中,并在教学活动中安排与学生年龄阶段相适应的实践内容。要把培养学生的节水意识和行为,与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相结合,通过举办节水知识讲座、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组织学生观看节水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广大学生宣传普及节水知识,激发学生自主参与、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二要加强校园节水人文环境建设。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校园环境在培养学生节水意识、宣传节水知识方面的潜移默化作用,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重要载体,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标语等宣传手段,加大对学生的节水宣传力度。省确定每年的5月份为全省节水宣传月,各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节水主题征文、演讲、绘画、小发明、DV作品征集以及学生自己创作、制作节水标语、口号或标示牌等多种活动形式,充分调动学生的节水参与意识和创新意识。
三要将节水教育活动与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各地各校要
学校,应当开展中水回用和雨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各级教育、财政、水利部门要大力支持学校开展节水改造,节水改造项目在各级节水示范项目中优先安排。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从政策、技术等多方面给予指导和服务。
四、巩固学校节水工作成果,积极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
为巩固学校节水工作成果,在总结前一阶段全省节水型高校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省水利厅、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力争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将全省一半以上学校建成“学生节水意识强、饮水卫生安全,学校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的节水型学校,其中500所左右学校建成省级节水型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水利局、教育局、财政局牵头负责,密切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扎实开展市级节水型学校建设。在市级节水型学校建设的基础上,各市每年按照省规定的名额申报省级节水型学校。省级节水型学校建设,每年5-6月份由学校按照江苏省节水型学校考评标准和申报表(见附件1、2)要求进行自评和申报,由市水利局、教育局、财政局组织初审,成绩达90分(含)以上者,按照省定名额向省申报验收。各地申报的省级节水型学校,经省组织考评验收合格后,授予“江苏省节水型学校”称号。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校节水工作顺利开展
开展学校节水工作是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文明校园”建设成果的巩固和深化。各地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规划,统筹协调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为加强对学校节水工作的领导,省成立江苏省节水型学校建设领导小
组,由省水利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节水型学校建设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节水办,负责节水型学校建设的日常工作。
为鼓励和支持节水型学校建设,对获得省级节水型学校称号的学校,省财政将根据学校所在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学校办学规模、创建工作成效和地方投入情况等,从省级水资源费中安排每所学校5-8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由于创建省级节水学校需创建县或市级节水学校满一年,请各校对照江苏省节水型学校考评标准,积极创建县或市级节水学校。凡计划创建学校于1月30日前把连云港市节水型学校申报表报教育局中、初教科。
附件:⒈江苏省节水型学校考评标准.doc
⒉连云港市节水型学校申报表.doc
附件1:
江苏省节水型学校考评标准
江苏省节水型学校考评标准
附件2:
连云港市节水型学校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