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梭人家庭婚姻制度的人类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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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商品意识和行为的出现, 应该是人们 的物质产品丰富到可以交换的地步, 或是人们的需 求到了非通过交换才可以实现的地步。参与商品交
农耕社会中男子创造财富的作用明显比妇女重
要。传统农业社会中定居点 ( 领地 ) 、生存所需的 物质条件、人口繁衍是主要因素, 而这一切都需要 强有力的持久维护才可以保证它们的扩大和延续, 男子的作用被外化和强化, 男子不但是制造财富的 主要力量, 而且还是保护和支配财富的重要力量, 妇女的作用退居其次。当一个社会具有明显的双重 性 ( 游动的和固定的 ) 社会特 征, 两种特 征都有 可能表现出来, 但只要游动经济特征在其社会里的 作用和意义仍然十分重要和制约着另一部分人的行 为模式时, 由此而受到影响的那些方面就有可能呈 现出游动性显性特征。
2008年 11月 第 25卷第 6期
文 化人类学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Journa l o f Y unnan N ationalities U niversity
V o l 25, N o 6 N ov. 2008
摩梭人家庭婚姻制度的人类学解读
刘芳
(云南财经大学 社会与经济行为研究中心, 云南 昆明 650221)
另外, 摩梭人为什么淡化了婚姻关系而突出其 血缘关系? 可以从婚姻关系缔结的社会作用得到答 案。婚姻缔结 的主要目的有 三个: 首先是 血系观 念。血缘关系的明晰化关系到财产的继承问题, 上 一代人必须保证自己的财产能够由他 ( 她 ) 的直 系后代继承; 其次是所有权观念。婚姻关系中双方 彼此所属的观念, 这在传统私有制社会常常被引申 为一方为另一方的所属物。在农耕定居族群中, 男 子是财富的主 要承担者, 而 女子是他用财 富换来 的, 女子本身容易被视为财产的转移物, 而游动经 济范式中男子同样是财富的创造者, 而游动的经济 范式不利于男子自身进行财产的积聚, 支配权自然 由其母亲 ( 绝 不是同辈的女子, 这在摩梭 人的母 系大家族中可以明确地得到证实, 除非母亲过世太 早, 才由家中最能干的女性承担, 事实上她是充当 了家庭中母亲的角色, 具有象征意义 ) 承担, 母 系继承制由此而来; 其三是领地意识。这是人类生

摩梭人马帮的铃声, 使人不由得想起南方丝绸 之路 ∃ ∃ ∃ ! 茶 马古 道 ∀ 来, 它的 历 史早 逾千 年。 泸沽湖畔的摩梭人是一个半农半商的民族, 尽管其 经商历史具体有多少年尚不清楚, 但是经商给摩梭 人带来了纯粹的农耕民族所不可能企及的财富, 这 种财富不仅仅是物质 上的, 而且还 有丰富的精神 文化。

通过对各种人类社会的考察, 可以明显地看到 在有游动性经济文化特征的民族中, 由于男子一般 具有游牧、狩猎、征战和商贸的行为特色, 男子的 作用就表现为两个方面的矛盾: 一是财富来源的不 稳定性 ( 他 们 创造 财 富 的方 式 是 以游 动 来 实现 的 ) , 二是不断的游动性特征使之难以在相对稳定 的领地内 ( 族群、家族、家 庭等 ) 产生稳定的支 配作用, 而财富的储存、使用以及种的稳定繁衍的 重任必然由女子承 担, 女子在固定的领地内 ( 家 族、家庭为单位 ) 的作用就显得十分 的重要。如 欧洲的亚利安民族、斯拉夫民族 ##, 我国其他民 族的社会组织也有这样的性别倾向。
摩梭人是我国纳西族的支系之一, 主要生活在 云南省宁蒗县和四川省盐源县左所和木里县交界的 泸沽湖周围。几十年前 这里就以 ! 母系社会 ∀ 名 闻遐迩。近年来随着各方游客纷至沓来, 使摩梭人 社会再次受到社会各 界的关注。摩 梭人的家庭称 ! 自杜 ∀, 即以母系为 主的血缘大家庭, 它既是一 个血缘单位, 又是一个生产生活的实体, 共同生产 共同消费, 共有一个墓地。财产由 ! 老祖母 ∀ 掌 管。实行 ! 男不婚, 女不嫁 ∀ 的走婚习俗, 即 ! 阿夏婚姻 ∀。这就是所谓的 ! 无夫无父 ∀ 的社会。 在这一特质的社会里, 由于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性, 后代的血系就只有通过母系来决定。[ 1]
征。摩梭人的半游动半农耕之 ! 马帮文化 ∀ 成就了 摩梭人 的社会 特点和 价值取 向, 使其家 庭生活 和婚姻 制度具 有游
动型经济文化特征的显著特点。
关键词: 摩梭人; ! 马帮文化 ∀ ; 婚姻家庭制度; 解读
中图分类号 C912. 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 867X ( 2008) 06- 0020- 04
收稿日期 2008- 07- 12 作者简介 刘芳 ( 1965- ), 女 (苗族 ), 云南财经大学社会 与经济行为研究中心副教授, 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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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期
刘 芳: 摩梭人家庭婚姻制度的人类学解读
社会生活中的实际作用, 它的存在就不再具有功能 的意义, 也就势必淡出社会的意义和价值之外, 由 此而具有的权利或是消失或是仅仅以表征的方式出 现。由于女子孕育后代的生物性特征不可替代, 男 子要突出其地位和作用就必然从人类的社会性特征 ( 经济作用 ) 中去寻找机会, 使得男子的作用更具 有社会活动的意义。前面提到的农耕社会男子的突 出地位和作用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而且他们登峰 造极时还会以象征的形式剥夺女子的生物性特征来 巩固自己在性别上的统治地位, 比如历史上一些民 族曾经存在过的 ! 产翁制 ∀。女子的作用受到排挤 和萎缩。农耕民族定居历史越长, 越容易滋生男权 主义。可以说, 夫权和父权是在长期定居的农耕民 族中产生的, 由于这个概念在整个世界范围内是主 流意识, 被强化了, 成为一种共识。汉族、大和族 和朝鲜族等民族就是典型的例子, 即便是这些民族 过渡到现代工业社会, 男权主义仍然极大地保留下 来。而游动性经济文化特征的社会和族群男女在婚 姻和家庭作用和意义等方面则具有一些完全不同的 特质和内涵。由于男子的经济活动是游动性的, 所 以女子在实现稳定生活 ( 或一定时 期内的稳定生 活 ) 的过程中起到了稳定族群集团、增强族内凝 聚百度文库、保证人类种的繁衍的重要作用。因此, 女子 的作用具有显性特征。同时, 由于男子在经济活动 中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视的力量, 所以有游动性经 济文化特征的民族往往比固定性经济文化特征的民 族更容易产生性别平等的思想, 即便是在他们后来 也逐渐转向农耕定居, 但是平等的思想可能仍然被 承继下来。这些民族即使进入现代工业社会, 随着 妇女在社会里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性别平等的 思想也更容易被发扬光大, 甚至包括对女性的尊重 ∃ ∃ ∃ 女权主义的出现。
摘 要: 从人类文化生活的生境适应性理论重新诠释摩梭人的家庭婚姻制度的由来 , 可以知 道它是由摩梭人 历史
上的社会经济特点决定的, 而不是原始母系氏族社会的遗留现象。研究认为: 在自然生境条件下 具有游动型经济 文化
特征的族群, 其女子的社会作用呈显性倾 向, 而具 有农耕 型定居特 征的族 群, 其男 子在社 会中 的作用 则具 有显性 特
关于 ! 走婚 ∀。首先, 从人 类的婚姻 制度看, 主流意识中的 ! 一夫一妻制 ∀ 并不是 永恒的。王 铭铭在他的 %什么是人类学 & 一书中也说: ! 我们
今天实践的这种以核心家庭为中心的亲属制度, 曾 经是世界上最不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在 1949年 以前, 中国部分实践一夫多妻的制度, 这种制度曾 与中国宣扬一夫一妻制的基督教势力构成矛盾, 接 着受近代文化精英和国家的排斥。这个本应是常识 的事例, 现在已经被我们淡忘。∀[ 2] 人类社 会婚姻 制度范式大致有 5程: 杂婚制、群婚制、一夫多妻 制、一妻多夫制、一夫一妻制。而且任何一种婚姻 范式都不是纯粹的, 像一夫一妻制婚姻范式, 总是 有一些其它的婚姻范式作为补充和相伴生, 比如多 妻制、多夫制乃至娼妓制度等。在此我们如果仍然 用传统 ! 一夫一妻制 ∀ 这样的观 点来从事学术研 究, 就很容易对有别于自己的社会组织形式产生不 理解, 而造成观点上的偏激。其次, 我国和世界范 围内 ! 走婚 ∀ 范式的婚姻制度在 很多民族中都曾 经存在或仍然存在。苗族、布依族、壮族等我国南 方少数民族 ( 大多数都有着较长的迁徙历史, 有 的民族 至 今仍 有 游动 性 特征 ) 的 女 子 ! 不 落 夫 家 ∀、 ! 坐家 ∀, 都是以女子为走婚主体的走婚制, 为什么以女子为走婚主体呢? 原因是从游动型向固 定型过渡的农耕民族, 由于男子的社会作用的扩大 和提高, 男子 领地权的巩固, 女子成为游 动的主 体。但是游动特征的民族在定居后仍然带有较大的 游动性的家庭婚姻特 征 ( 女 子在生活中的 一部分 支配权或女权 的遗 风, 苗族 的 ! 娘亲 舅大 ∀[ 3] 等 等 ) 在社 会 政治 和 家族 生 活 中的 作 用 仍然 是 明 显的。
因此, 由于摩梭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双 向选择 ( 半游动半定居, 伴有向定居的倾向 ), 并 通过男子的行为模式表现出来的游动性经济文化特 征决定了摩梭人的特殊家庭形态和婚姻即 ! 走婚 ∀ 婚姻范式的出现。尽管这一表现方式有其族群的特 殊性, 但其本质仍然具有人类社会的普同性特征。
所谓 ! 无夫无父 ∀ 的界定, 是我们过 多的灌 入了主流文化的有关定义并以此去诠释一个与我们 有着全然不同生境特点的族群而出现的概念上的偏 差。这首先应该从丈夫和父亲的社会角色的认定和 作用加以分析。在各种各样婚姻以及由此产生的家 庭中, 唯一没有血缘关系的恰恰是充当父亲和母亲 角色的两个人, 他们各自的地位和角色分工必然来 自于各自在社会生活中的所起到的作用和意义, 即 功能。功能的大小可以衍生出权利的受与制, 如男 权 ∃ ∃ ∃ 夫权和父权、女权。一旦一种角色失去其在
摩梭社会就有这样的表征, 男子的经济活动特 征使其在血亲内部的作用 范围缩小, ! 丈夫 ∀ 和 ! 父亲 ∀ 的全部功能和意义就不可能在一个具体的 男子身上突出地得到体现, ! 丈夫 ∀ 和 ! 父亲 ∀ 的 角色就更多地带有表征的意义 ( 摩梭人的 ! 认子 ∀ 习俗就是这样 )。但并不是说在这样的社会里男子 就没有社会作用和地位, 与母亲有着直接血缘关系 的男子 ( ! 舅舅 ∀ ) 的作用依然极为重要。因此, ! 丈夫 ∀ 和 ! 父亲 ∀ 的功能和意义被分解、移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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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第 25卷
物性的一面。人类天然的领土意识产生归属感、安 全感和占有欲, 男子对母亲家庭产生归属感来自于 长期马帮生活的不稳定性, 女子同他的性关系并不 带来归属意识和安全感。
由此可知, 不同的社会组织和生存方式是由人 类适应环境的特性决定的。尽管各自在表现方式上 有一定的特殊性, 究其本质却是人类共同具有的内 涵。那么, 摩梭人的婚制和家庭组织就不是什么奇 风异俗、不可理解、绝无仅有的现象了, 相信在具 有与其极为相似生境状况的其他族群和社会里还会 发现与其有相当相似性的社会组织和婚姻范式。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考察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及 其结论可知, 商品意识的出现是阶级社会成熟时期 的产物, 而摩梭人的商品交换早就不是简单的物物 交换, 他们有着马帮、充足的货币、雇工, 还有着 系统的组织和制度。尽 管现在 ! 马帮文化 ∀ 的痕 迹渐渐淡化, 可摩梭人的经商意识在改革开放的时 代依然为其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发挥作用。
在 20世纪 50年代, 民族工作者和学者们就不 断地在这里调研。由于当时的政治原因导致过多地 关注社会阶层、生产关系而忽视了对物质文化和精 神文化及制度文化的深层挖掘。但应该肯定的是, 尽管已经告别了大谈阶级斗争的年代, 但也不能全 盘否认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各民族艰难的生境和各 种经济的 和 ! 超 经济 ∀ 不 平等现 象的 历史 事实。 半个世纪以前的那些学术研究和调查材料仍然是珍 贵的、无与伦比的。他们对当时的生产力和生产关 系 ∃ ∃ ∃ 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 做了彻底的 调查和剖 析, 入木三分, 是在那样的一个时代语境下形成的 珍贵的学科研究的历史背景材料, 前辈学者们提供 的调查材料和数据仍然是值得后继者们在学术研究 中反复 ! 咀嚼 ∀ 的学术 ! 食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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