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中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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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中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PPP项目
确认谈判备忘录
项目编号:2016CG204FW/GXTC-1645048
实施机构: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候选社会资本: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新
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
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签署日期:2016年11月8日
一、谈判各方
实施机构: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候选社会资本: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二、确认谈判备忘录形成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1、确认谈判备忘录形成时间:2016年11月8日。
2、确认谈判备忘录形成地点: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907室。
3、确认谈判参加人员:
(1)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实施机构代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共8人组成;
(2)候选社会资本:法人合法授权委托人及经济技术部门负责人。
三、采购结果确认谈判依据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项目实施机构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涉及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的PPP项目,谈判工作组还应当包括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第十五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协议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协议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
第十六条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协议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重复谈判。”
2、赤峰市中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PPP项目《招标文件》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如下规定:
43.中标人的确定和协议的签订
43.1 中标结果确认前的谈判
本项目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采购结果确认工作。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投资人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投资人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投资人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投资人。”
四、双方谈判的主要问题: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合同确认程度以及后续工作安排。
五、确认谈判结果: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排序第一的候选社会资本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就《赤峰市中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PPP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并率先达成一致,双方不存在分歧。
1、候选社会资本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均予以认可,并将严格按照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完成项目建设、运营、移交工作;
2、候选社会资本表示将充分发挥联合体各成员的专业优势,保质、保安全、保工期,把项目建设好、运营好,并且承诺诚信、全面履行合同,肩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
3、候选社会资本表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立即与赤峰市启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接,就中标后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等后续事宜进行协商,确保按时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确认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为本项目预中标人。
六、本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一式捌份,对双方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谈判双方签署:
实施机构(盖章):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机构代表(签字):
候选社会资本(盖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
授权委托人(签字):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签字):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