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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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2008年,我省在桃源等五个县市开展了试点,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欢迎。今年,中央将我省纳入了全面试点省份,正式批复了我省试点工作方案。下面,我就有关政策问题作简要说明。
一、关于奖补范围问题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简单概括为“村内户外”的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为了加深理解,说明两点:
第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的划分。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和农民都有投入责任。按公共产品原理,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项目,受益范围广,具有公共性,其投入由各级政府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属私人产品,农民一家一户直接受益,应由农民自己负责。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等公益性事业项目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国家、集体、农民三方都有建设责任。财政奖补的范围就是指这些村内户外的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
第二,财政奖补条件和具体项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纳入一事一议奖补范围,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农民必须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这是前提。其二,目前支农政策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这是关键。就我省来说,财政奖补有四类:一是村内道路,包括行政村到村民小组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二是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和山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设施;三是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四是村内公共绿化。
同时,政策规定,对扩大议事范围的不补,超标准筹资筹劳的不补,负债建设的不补。
二、关于奖补标准问题
第一,省财政对县市区一事一议资金的奖补。按国家政策算大账,全省农民筹资筹劳折金额68.8亿元,政府补助1/3,即22.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最多补助7.6亿元,还有15.2亿元需要地方财政负责。省里确定由省县各负担一半。实事求是地说,目前县级财政普遍困难,各项资金配套压力不小,但考虑到试点工作需要,请各地按要求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并列入预算,作为财政奖补资金的稳定来源。“几家抬”的办法既有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也有利于落实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将支农资金进行整合,
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实行分别管理,各记其功,但不能用整合资金替代财政奖补资金,避免产生“挤出效应”。
大家最关心的是省财政的资金安排问题,在这里我给大家交个底,省财政将按照农村人口、农村劳动力、筹资上限标准、县市资金配套、工作努力情况以及试点面等因素,计算县市区奖补资金额度,适当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在奖补资金额度内,省财政根据县市区财政安排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情况兑现,实行上限封顶、下不保底。省财政将预拨一部分资金到县市区,年底根据项目完工情况再按政策结算。
第二,县市区对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奖补。我省既有湖区,也有山区丘陵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村级公益事业现状差别很大,农民对公益事业建设的需求也不一样。到项目的奖补比例,省里作了原则规定: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鼓励农民筹劳开展村内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按试点村每村5至10万元给予奖补;其他地区按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总额1:3的比例给予奖补。对覆盖面广、受益面大、投入相对较多的议事项目,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这既考虑了全省面上的情况,又给县里留有余地。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奖补办法,明确分类分档奖补比例。奖补比例要从实际出发,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重点考虑“三个有利于”:一是要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比例不能过低。我省规定农民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筹劳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工日,这是综合考虑农民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制定的。一个村平均也就1000人左右,一年筹资1-2万元,如果奖补比例过低,就无法满足投入需要,调动不了农民积极性。二是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比例不能过高。村内事务属于村民自治范畴,由村民民主决策,依靠勤奋劳动、自力更生建设自己家园。如果奖补比例过高,农民就期望政府全部包起来,这样做不利于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也不利于扩大奖补资金覆盖面。三是要有利于规范村级一事一议行为,不产生消极影响。由于动员农民出工费时费力、机械施工效率高等原因,有些地方习惯以资代劳甚至强迫农民以资代劳。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并与我省一事一议制度相衔接,规定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不得向农民筹资,鼓励农民筹劳,政府按项目村每村5—10万元奖补,其他地区的奖补资金与政策内筹资挂钩,而不与筹劳挂钩。同时,规定社会捐资赞助不纳入奖补基数,因为社会捐资赞助更多地表现为传统美德,主要依靠道德、荣誉、情感的力量来引导。
三、关于奖补程序问题
按政策规定,财政奖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确有必要的,经审核确认村民已筹资并开工后,可预拨部分资金,实行边建边补。在具体程序上,要把握村申请、乡镇初审、县审核拨付这三个基本环节:
第一,村申请。项目完成后,由村级组织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并附筹资筹劳到位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等材料。对实行资金预拨的项目,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相关资金到位、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提出资金奖补申请。
第二,乡镇初审。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申请奖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并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县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重点审核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农民筹资筹劳到位情况。
第三,县审核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行“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工作机制。县市区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对各村申报奖补的项目,要按职责分工进行联合复审,符合规定的要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兑现奖补资金。实行预拨资金的项目,项目完成后,县乡有关部门要及时审核验收、结算奖补资金。
四、关于奖补资金监管问题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在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奖补资金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建立“村用乡管县监督”的资金管理制度,具体管理方式可实行项目村经乡镇审核后到县财政报账制,也可由乡镇汇总报县财政审核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户。所有奖补资金必须同村民自筹资金一并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要重点落实五项制度,确保奖补资金投到明处、用到实处、见到好处。
一是资金结算制度。县、乡相关部门要及时审核村委会的奖补申请,及时验收项目完工情况,及时兑现奖补资金。要明确工作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预拨制和分年度实施的项目,要掌握项目建设情况,按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后及时结算。
二是财务公开制度。要将奖补项目建设内容、农民筹资筹劳数量、财政奖补金额及资金和劳务使用等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是项目公示制度。全面公开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民代表组成理事会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提高奖补工作透明度。每年终了,县里要将项目审批、资金奖补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至少一个月,乡里要以村为单位将项目建设和奖补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公示一个月。村里至少要在民主议事、筹资筹劳、项目结算三个环节进行张榜公布。
四是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要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情况、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对重点奖补项目,县市区也要建档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