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批准书)申请表(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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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批准书)申请表
(可机填后打印)
办理事项所需材料
一、新办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1、《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批准书)申请表》1份;
2、用地界线图1份;(在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划出用地界线并标注坐标,须加盖
地属单位及四邻单位公章;附电子文件;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需提供)
3、全面反映该项目最新用地现状的照片;(须在上报前一周内拍摄,附电子文件)
4、地块的规划方案1份;(地块容积率2.5以上住宅项目,3.0以上其它项目须提供,附电
子文件)
5、在现状地形图绘制的A4图幅红线图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附电子文件)
6、该用地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附电子文件)1份和该图则的
成果复印件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
7、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申请规划条件时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
件1份。(查验原件)
二、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1、《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批准书)申请表》1份;
2、用地界线图1份;(在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划出用地界线并标注坐标,须加盖
地属单位及四邻单位公章;附电子文件;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且用地界线调整的须提供)
3、地块的规划方案1份;(地块容积率2.5以上住宅项目,3.0以上其它项目须提供;附电子文件)
4、在现状地形图汇制的A4图幅红线图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附电子文件)5、该用地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附电子文件)1份和该图则的成果复印件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
6、原《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及其附图的原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延期:
1、《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批准书)申请表》1份;
2、原《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及其附图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