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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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l 总则

1.1 为适应威孚公司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的需要,规范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决定设立威孚公司财务总监,特制定本制度。

1.2 财务总监是由威孚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代表的统称,包括派驻子公司(企业)担任公司(厂)级财务领导职务和中层级财务领导职务的代表。财务总监受威孚公司委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进行资产管理、财务监督和业务指导,对威孚公司投入资产的保值增值负主要责任,并协助所在企业经理(厂长)完成当年度经济效益指标。

2 财务总监的职责

2.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政、税收、法规和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威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订适合本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管理权限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作出修订和完善。对于违反财政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问题,及时进行制止纠正,保证企业各项财务活动在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度范围内进行。

2.2 协助本企业总经理(厂长)对经济效益指标负责。根据经营目标,组织制定实施年、季、月财务、成本、资金预算方案,督促财务部门分解、下达、考核各项财务预算指标,督促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预算差异及时分析和控制。

2.3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基建技改的需要,组织对资金的预算、筹集、分配。协调、监督对采购、储备、生产、销售等各环节资金的合理使用,努力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4 负责企业价格管理工作,包括:对外产品定价,供货合同定价及相应经济合同的签审;对内核算价格的制订、修订及审定发布。

2.5 负责组织对企业的产权界定、财产清查、投出资产的盘点、清理、审核工作。参与企业对外投资、联营、参股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定期组织企业内部各项资产的清查、盘点,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

2.6 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内部财务核算工作,不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协调监督企业经济核算中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协调解决财务成本核算中出现的问题及矛盾,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2.7 负责所在企业与威孚公司之间财务信息的联系与沟通。按月向威孚公司反馈财务信息资料,按期向威孚公司财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对于所在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及时向威孚公司分管财务副总报告,并提出本人主观意见。

2.8 负责企业财务人员的考核、聘用和调配,培养、锻炼、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3 财务总监的权利

3.1 有权主持、召开企业财务成本核算会议及与之相关的专业会议。

3.2 有权对企业内部各部门提出财务、成本、费用、资产、资金管理的计划目标及具体要求。

3.3 有权对各部门执行财务成本计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控制和仲裁。

3.4 有权对相关部门和个人在组织财务成本管理工作中的实绩进行业绩考评和提出奖惩意见。

3.5 有权对违反财务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及时制止和作出处理,对制止无效的有权直接向威孚公司报告。

3.6 有权代表威孚公司对所在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实行归口审批或与经理(厂长)同时审批的付款制度。

3.7 有权参加所在企业经营领导层关于资产(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收益分配、经营效益指标计划、分析、考核等工作研究的会议。

3.8 有权对威孚公司与所在企业之间财务管理中需要衔接与解决的问题提出协调与处理的意见。

4 财务总监的条件

4.1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

4.2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4 原则上应同时具有八年(含)以上财会专业业务经历和中级(含)以上会计职称。

5 财务总监的管理和待遇

5.1 财务总监人选由威孚公司财务部门和分管领导提名,经党委工作部门的考察后由威孚公司任命派驻子公司(企业)工作,任职时间一般为二年。

5.2 为便于开展工作,财务总监在子公司(企业)应同时兼任实质性的财务领导工作。其兼任公司(厂)级领导职务(财务厂长)或兼任中层级领导职务(财务科长),另按组织程序和管理办法,管理权限聘任。

5.3 财务总监行政关系隶属公司财务部门,干部管理由党委工作部门的负责,财务部门协助管理,业务上接受财务部门领导。

5.4 财务总监在子公司(企业)工作期间的待遇

5.4.1 财务总监参照享受威孚公司中层副职待遇。

5.4.2 财务总监兼任所在企业厂级或中层财务领导职务的,其所在企业的有关工作奖励待遇、工资性补贴、差旅费支出等其他事宜,参照威孚公管字(97)第74号文《关于长期驻外干部有关待遇的规定》执行。

5.5 对财务总监工作业绩实行年度考核,年末由本人作出书面述职报告,分别送威孚公司组织部门和财务部门,以组织部门为主,会同财务部门进行考察并作出书面考察报告提交威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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