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部大宗交易业务标准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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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部大宗交易业务标准化条例
大宗交易业务标准化条例
(版本号:V2.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规定
第三章业务流程
第四章业务管理
第五章附则
修订记录
日期版
本
号
修订说明修订人
2008-1-29 V1. 0
2008-10-21
V1
.1
大宗交易由单营业部操作
调整为每节点指定一家网
点进行操作。
刘
夏
2010-V2.依据《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刘夏
11-10 0 务管理的规定》和公司大宗
交易发展情况,进行进一步
的优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宗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风险,方便投资者进行上市证券的大宗交易,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管委业务管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宗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以及《上
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大宗交易业务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下属各营业部进行大宗交易必须遵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运作。
第二章业务规定
第三条大宗交易是指达到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由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实施的证券交易。
第四条在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1. 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2. 基金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3. 国债及债券回购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
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4. 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2.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3. 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4. 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5.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6.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7.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
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交易所修改大宗交易证券品种和条件的,以交易所规定为准。
第五条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第六条大宗交易申报时间: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00为意向申报时间,15:00-15:30为成交申报时间;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
每个交易日的9:15-11:30和13:00-15:30为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时间。
第七条大宗交易的意向报价指令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账号;
(三)买卖方向;
(四)交易价格;
(五)交易数量;
(六)本方席位号;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意向报价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客户自行决定。对于不明确价格的,客户应当明确表示愿意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者愿意以规定的最高价格卖出;对于不明确数量的,客户应当明确表示愿意以规定的最低限额成交。
第九条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买卖双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分别通过各自席位进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账号;
(三)交易价格;
(四)交易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买卖对手方席位号;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对于交易日15:00前全天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经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后,不得撤销或变更。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并履行相应的清算交收义务。
第十二条境内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之间不得进行B股协议转让。对于B股大宗交易而言,只能在境内账户之间或境外账户之间进行,境内账户与境外账户之间不能进行B股对敲。
第十三条大宗交易平台需通过交易所配发的密钥(EKEY)为介质登录指定的交易系统,以获取信息或进行委托申请。
第三章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公司大宗交易业务采用营业部负责客户委托审核,指定网点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操作。各指定网点上海、深圳大宗交易密钥(EKEY)介质及证书口令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基本流程如下:
(一)营业部负责审核客户身份及接受客户大宗交易委托、撤单及查询;
(二)营业部将客户大宗交易申请转发指定网点大宗交易操作人员;
(三)指定网点操作人员负责将相关委托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申报;
(四)成交申报的清算与普通交易清算相同,资券会自动清算到办理大宗交易的客户账上,相关印花税、佣金等按照营业部设置进行计算。
(五)各指定网点负责EKEY的升级操作,并跟踪EKEY使用有效期,大宗交易EKEY的年使用费和有效期续费由经管委业务管理部统一办理。
第十五条大宗交易的操作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交易用户手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业务培训讲义Version2.0》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营业部受理客户大宗交易业务委托申报及撤单流程如下:
(一)客户填写表单:《大宗交易意向申报申请书》(见附件一)或《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申请书》(见附件二),撤单填写《大宗交易撤单书》(见附件三)。
客户本人或其代理人亲临营业部,填写表单并亲笔签名或加盖机构公章。
1、自然人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