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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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强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以及脱构后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2016年7月15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云财资〔2016〕19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精神,我省成立了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负责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相关工作。2016年6月6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明确财政部门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为此,我厅结合国家和省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根据脱钩要求,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规范我省行政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及脱构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促进其事业发展。

二、相关政策法律依据

《实施意见》的起草主要依照和参考了下列政策法律依据:(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

(二)《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财资〔2015〕44号);

(三)《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资〔2016〕6号);

(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

(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

(六)《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5〕58号);

(七)《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6〕30号);

(八)《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73号);

(九)《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资〔2013〕192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有脱钩任务的行政机关主办、主管、联

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的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所称行政机关指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其他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的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基本原则

安全完整,防止流失原则。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及脱钩后的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明晰权属,两权分离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制度,盘清家底,厘清资产归属,明晰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权属和产权关系。在明晰资产权属前提下,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原则,脱钩前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过渡期和脱钩后继续使用。

平稳过渡,支持发展原则。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资产脱钩过渡期原则上为2016年到2017年。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是确保脱钩过渡期机构正常运转的重要物质保障,行业协会商会要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确保平稳过渡。财政及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促进其事业发展。

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原则。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以及脱钩后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职责:各级财政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能部

门,负责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制定符合管理需求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资产管理具体规定。具体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资产清查、核实、产权登记、资产变动等环节以及脱钩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在规定权限范围内对经主管部门审核的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的脱钩过渡期和脱钩后国有资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批。财政部门审核各行政机关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时,有权根据情况,另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主管部门职责: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审核资产清查和核实结果,按管理权限审核审批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的脱钩过渡期和脱钩后国有资产使用方案。

行政机关职责:有脱钩任务的行政机关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负责组织本部门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单价2500元)协会商会各项脱钩具体工作,对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认真盘点,进行账实核对,厘清财产归属,并根据行业协会商会实际情况,与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脱钩过渡期和脱钩后国有资产使用具体方案,对脱构过渡期行业协会商会继续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行业协会商会职责。行业协会商会负责配合行政机关实施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厘清资产权属,对脱构过渡期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四、主要任务及工作程序

(一)资产清查和核实。凡有脱钩任务的行政机关应当参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相关规定,对纳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进行全面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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