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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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1 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市政园林绿化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营

造“居者心怡,来者心悦”的县城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园

林局县城管理提升实施方案》(讨论稿)和园林绿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县市政园林局所辖的公园、游园、街头绿地、道路、行

道树等所有园林绿化设施。

二、工作标准

修剪。

1、绿篱修剪:(1)原则上每年4月中旬修剪1遍,5月至10月每月修剪1遍。(2)绿篱修剪应符合《绿化养护

标准》及《绿化养护作业安全标准》相关规定,做到保持设

计造型,达到横平竖直、篱顶、二侧篱壁三面光,形状美观;还应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要求进行,并及时清理剪除的枝

条、落叶。

2、草坪修剪:(1)、适时修剪,达到均匀整齐,每次

修剪量不应超过茎叶组织纵向总高度的1/3。(2)、修剪高度应按照品种本身的特性、草坪草生长的立地条件及生长季节

的气候条件和草坪草自身的状态修剪。(3)、修剪前应对草坪上的砖石、树枝等杂物进行清理。(4)、夏季以早晚进行修剪为宜,立秋后应在杂草结籽前修剪,修剪应按合理程序

进行,遇到有病害的草坪应进行隔离修剪,剪下的草屑应集

中处理并及时对草坪进行病害防治。(5)、同一草坪不应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剪草应平整,边角无遗漏。

草屑应及时清理。

3、乔木修剪:(1)、乔木整形效果应符合树木生物学

特性,并与周围环境协调。(2)、行道树修剪应保持树冠完

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树高

宜控制在10~17m范围内,且不得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

指示牌。(3)、单位附属绿地内种植的乔木,当枝叶影响城

市公共道路或物业管理的,应及时修剪。(4)、修剪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剪口要平,剪口处应涂抹保护

剂,不得留有树桩。(5)、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

枝及干枯叶应及时剪除。

4、灌木修剪:(1)、常绿灌木除特殊造型外,应及时

剪除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萌蘖枝、病虫枝及

枯死枝。(2)、观花灌木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梢上开花的花灌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3)、对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灌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花灌木,应

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4)、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的修剪,按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做到形状轮廓线条

清晰、表面平整圆滑。(5)、灌木过高影响景观效果时应进行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修剪;修剪后剪口或锯口应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剪口应涂抹保护剂。

(二)、浇水:

1、根据乔木的种类、季节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的

浇水。

2、干旱季节宜多灌,雨季少灌或不灌;发芽生长期可

多灌;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

3、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防止水外流。浇

水围堰应规整,密实不透水。围堰直径视栽植树木的胸径冠

幅大小而定。

4、必须在日化夜冻时浇越冬水,春季适时浇解冻水。

5、应及时排除树穴内的积水,对不耐水湿的乔木应在

12 小时内排除积水。

6、浇灌设施应完好,如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

应及时补救。

(三)除草:

1、及时消除非种植的杂草。

2、除杂草时间和次数应根据草坪品种和杂草多少而

定,遵循除早、除小、除了原则。草坪只要有杂草,在早春杂草发芽出土时和立秋杂草籽成熟前,均应及时排除干净。

3、人工排除杂草应连根挖出,集中处理,若杂草集中

量多,可连根挖除,再补栽所需草种。

4、采用化学除草剂除草应在杂草幼苗期及时施药,严

格掌握药剂浓度和单位面积施药量,大面积草坪施药时应分小区逐区喷洒,避免重复和遗漏。

(四)、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控制及时,危害率不得超过2%,无明显害虫的活卵、活虫及病状。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0.01m2 的活虫数不得超过 1 头,较细枝条上平均长每30cm 不得超过2 头,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

2% 。

(五)、卫生保洁:

绿地内无死树、杂树、枯死枝、杂物、砖石瓦块和塑

料袋等废弃物,随产随清。绿地完整,无明显的人为损坏,

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树干上无钉拴

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 2 m 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

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三、督查考核办法

为巩固园林绿化成果,提升园林绿化景观,将我县建

设成为国家级园林县城,使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走上标准

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轨道,在总结前几年绿化养护

管理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区管理经验,特修定本办法。

一、考核制度:

(一)、定期考核以月考核为主。每次被考核对象由考

核办随机抽样或以其它方式确定。若被考核地块存在问题需

取样确定时,每次取样应不少3处。实地考核时,被考核单

位必须派人参加。考核中发现问题在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

成养护单位整改的同时,并转日常养护考核组进行跟踪督

察。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计入下次考核成绩。

(二)、日常考核包括日常巡查、周考核及重大节日、

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每次检查考核由考核组确定

检查范围,被考核单位要派人陪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存在

问题,经被检查单位陪同人员确认签字后当场下达整改通

知。日常考核组将根据已发出的整改通知安排进行复查。整

改期限已到仍未达到要求的,发出处罚通知。

(三)、每个养护单位的考核分由日常考核分和定期考

核分综合构成,分别占总分的40%、60%,按年度进行汇总计算排名。

(四)、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均实行百分制考核,检查

考核工作人员按照《城市绿化养护考核评分表》(见附表)进行考核评分。

二、考核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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