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规划内容
4.1村庄发展规划。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规划范围为行政村所辖的整个区域,主要研究解决村域范围内的用地功能结构布局、内外交通组织和产业发展布局等问题。规划年限5-10年,本次规划以5年为宜。
4.1.1人口规模预测。对村域和中心村分别进行预测。根据5年内村域(中心村)的人口数据进行科学计算得出(见表4-1)。常用公式为:Q=Q0(1+K)n+P,其中,Q为总人口预测数(人),Q0为人口现状数(人),K为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P为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n为规划年限(年)。
2.4延续特色,美化环境。保持村庄的自然特色与人文景观,做到不推山、不砍树、不填池塘(河流)、不盲目改直道路、不改变河道的自然流向、不破坏历史文化风貌和民族文化特色,并围绕传统建筑适当地布置公共服务设施或公共活动场所;要通过对废弃旧房、圈舍、坑塘、厕所的清理以及对庭院的美化和绿化等措施,全面改善村容村貌。
3.基础资料收集和分析
3.1资料收集的内容:
3.1.1上位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资料:
3.1.1.1上位规划主要包括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体系规划、其他各种专项规划如农业产业规划、水利规划、交通规划、防灾减灾规划、文化教育规划、乡村旅游规划、卫生事业规划等;相关文件有镇(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村庄产业发展计划等
4.2.1村庄规划的建设用地标准参照《镇规划标准》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构成比例执行。
4.2.2村庄内用于各项建设所需土地总称为村庄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建筑用地(宅基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
4.2.3村庄建设用地应集中布局,村庄居住建筑用地和公共建筑用地宜相对集中布置,以方便村民的生产、生活及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并应考虑村庄的安全。
4.3.2.2公共环境整治规划。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坑塘河道等。
4.3.2.2.1公共设施包括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村委会等公益型公共设施和综合商店、集贸市场、娱乐场所、邮局、储蓄所等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
4.3.2.2.2公益性公共设施集中布置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结合村庄公共设施中心或在村口布置公共活动场所,满足村庄各类民俗、民间和交往活动的需求;小学和托幼园按人口和服务半径及其他要求进行布点。
4.3.2.1.6广电工程规划。有线电视、广播网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原则上与村庄通讯管道同时规划、联合建设。
4.3.2.1.7能源利用规划。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源等清洁型能源。
4.3.2.1.8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积极鼓励农户利用产生的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料,实行有机垃圾资源化;结合农村改水改厕,逐步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推广水冲式卫生公厕。
4.1.3村域与中心村产业发展规划。主要针对村域的具体情况和县乡(镇)产业发展布局,对村域三个产业进行明确划分,对重点发展产业进行深入研究,充分挖掘村庄的特色,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产业特色突出的中心村或基层村(寨)产业发展规划要重点进行规划和开发引导。
4.1.3.1产业发展规划应与“十二五”规划紧密联系,年限5年为宜。
3.1.4.3经济方面的资料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发展、人均年收入、收入构成、村集体企业情况、出租土地情况、解决本村劳动力情况、村民社会保障和福利等。
3.1.4.4基础设施方面的资料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两部分。其中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基础资料主要有经营性商业设施资料以及公共性的服务配套设施,包括文化站、阅览室、医疗室、中小学、托幼、敬老院、公共活动场所、健身场地、集贸市场、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停车场库等。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基础资料包括给水、排水、道路、供电、通讯、网络、电视、垃圾收集处理等。
4.3.2.1村庄基础设施整治规划包括:
4.3.2.1.1道路及其相关设施规划。实施通村公路、桥梁和驿站建设,保证村庄对外交通联接通畅便捷;实施村庄内道路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边沟和设置必要的路灯照明和交通标志;修建农业机械及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的公共停车场、库、棚等。
4.3.2.1.2给水工程规划。通过用水量预测、水质标准确定、水源点整治建设和水质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以保证村庄安全用水;修建供水高位水池及完善输配管网系统建设。
4.1.2村域功能结构布局规划。通过对村庄发展的现状分析,根据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行政村进行空间调控规划,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以及已建区;进行行政村功能组织,划定居住区、产业区、旅游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区等不同特点区域,提出相关控制要求合理进行村域功能结构的空间布局;重点对村域道路路网进行规划布局。
3.1.2.1村庄和村域地形图收集打印。
3.1.2.2现状照片拍摄。现状照片拍摄包括村民住宅建筑现状、村庄环境现状、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现状、村庄产业发展现状、土地使用情况、村民活动、民风民俗、访谈会、入户调查现场、现场工作场景等。
3.1.2.3填写调查表(附件二:表3-1、3-2、3-3、3-4、3-5、3-6)。
1.2村庄规划包括村庄体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两个层次。
村庄体系规划也称区域村庄布局(布点)规划,规划范围包括整个镇(乡)域,主要侧重于从区域的角度对布局进行调整,协调村庄发展和区域发展间的关系,减少建设性浪费。
村庄建设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编制,根据镇(乡)域村庄体系规划,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产业发展、建设用地和住宅、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公共服务和生产配套设施等各项建设进行具体安排,主要包括村庄发展规划、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三个方面的内容。
3.1.2现场调研资料:主要对村庄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经济、产业、用地布局、配套设施、历史文化、民风民俗等内容进行深入了解;与镇村两级干部和群众代表座谈沟通,了解村庄经济发展瓶颈、最关乎村民利益和最迫切解决的问题;熟悉村庄的地形地物和物质条件,并与之前掌握的基础资料进行核对来对村庄的现状地形图进行填补。(见附件一:《村庄规划调研提纲》)
4.3村庄整治规划。是我州村庄规划编制的重点内容和核心内容。村庄整治规划应根据农民要求最迫切解决的和受益最直接的问题来确定;村庄整治要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村民负担。
4.3.1规划年限一般为1-5年,以3年为宜。
4.3.2村庄整治规划包括村庄基础设施整治规划、公共环境整治规划、安全与防灾整治规划和乡土特色保护规划四个方面的内容。
2.6整体规划,分期实施。从本地区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出发,提出指导村庄长远发展建设的整体思路,同时结合村庄的发展实际,重点处理好整治与新建的关系,并提出实施计划,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2.6简洁规范,通俗易懂。规划成果的图文表达方式应力求简明扼要、规范、通俗易懂,确保基层规划技术管理人员和村民能熟知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关心规划进而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1.3考虑到我州城乡规划编制的实际状况和村庄布局现状,确定我州村庄规划的主要的对象是行政村村委驻地中心村,编制规划层次为村庄建设规划。在村庄发展规划中对村域和中心村的产业发展、用地布局、道路市政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进行一定程度研究,重点内容是中心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整治规划。
1.4村庄整治规划是村庄建设规划的近期行动计划,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
2.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村庄整治切忌照搬发达地区和平原地区城镇建设模式,应立足本州、本县实际,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分类指导。位于城镇建成区、产业园区边缘的村庄应充分利用城镇和园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偏远地区村庄应配置基本生活服务设施,规模较小的鼓励相邻村庄共建共享。
2.3合理分区,配置设施。对村庄用地功能和用地标准进行调整,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集约用地,少占耕地;配置好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重点解决村民在饮水、行路、用电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同时提高村庄防灾抗灾能力。
1.5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全州108个重点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州“六好村寨”试点村寨和非行政村村委驻地中心村的其它自然村寨,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参照本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开展编制工作。
1.6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XXX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2.规划原则
2.1政府引导,村民参与。政府应加强政策指导、技术服务,并积极引导村民自主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并鼓励村民对治理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3.1.4.1基本概况资料主要为村庄背景情况、与周围村庄的关系、村庄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历史沿革、历史文化和地方民族特色(古建筑、民族建筑等文物古迹、古树、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3.1.4.2人口劳动力方面的资料主要包括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劳动力、就业安置、人口变化情况,以及由公安机关提供的各年龄段人口分布、人口受教育程度、5内年出生人数、死亡人数等。
4.1.3.2规划内容包括阐述村庄产业发展现状,分析村庄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确定村庄产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做好村庄产业结构的合理规划并确定重点发展产业,制定保证规划实施的措施和建议。
4.2村庄土Leabharlann Baidu利用规划。以中心村用地范围为重点进行研究。通过对村庄建设用地的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规模,确保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3.1.3图纸资料:
3.1.3.1政府或部门提供的描述村域及周边环境的卫星影像图或航拍正射影像图。
3.1.3.2镇(乡)域行政区划图、村域1:10000地形图和村庄1︰500现状地形图。
3.1.3.3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图纸。
3.1.3.4其他相关部门专业规划图纸。
3.1.4其他与村庄规划相关的基础资料。包括村庄基本概况资料、人口劳动力、经济、基础设施、居住生活,以及其他一些相关资料。
3.1.1.2需了解掌握的政策、法规和规程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2000年)、《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黔建村通〔2006〕84号)和《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办法》(黔建村通〔2006〕141号)。
3.1.4.5居住生活方面的资料主要有村域用地现状(包括村庄建设用地和各种农用地),村庄建设用地现状、房屋建筑质量(含建筑年代)、建筑高度、空置房屋或宅基地情况等。
3.1.4.6其他相关资料包括镇(乡)政府年度工作总结、村庄地质勘查报告、原材料当地价格和工程造价资料等。
3.2资料的分析整理。主要完成对村庄基本情况进行阐述的村庄调研报告,完成村庄现状图纸绘制,调研问卷的收集和统计图表的制作,完成村庄现状用地平衡表的制作。
4.3.2.1.3排水工程规划。确定排水体制、排水量、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方式等。
4.3.2.1.4供电工程规划。包括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水平,确定供电电源点的位置、主电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确定村庄的配电电压等级、层次及配网接线方式,预留配电站位置,确定规模容量。
4.3.2.1.5电信工程规划。确定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预留邮政服务网点和建设移动基站的位置。
XXX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城镇化推进大会精神,更好的指导我州村庄规划编制和整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黔建村通〔2006〕84号)和《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办法》(黔建村通〔2006〕141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4.1村庄发展规划。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规划范围为行政村所辖的整个区域,主要研究解决村域范围内的用地功能结构布局、内外交通组织和产业发展布局等问题。规划年限5-10年,本次规划以5年为宜。
4.1.1人口规模预测。对村域和中心村分别进行预测。根据5年内村域(中心村)的人口数据进行科学计算得出(见表4-1)。常用公式为:Q=Q0(1+K)n+P,其中,Q为总人口预测数(人),Q0为人口现状数(人),K为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P为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n为规划年限(年)。
2.4延续特色,美化环境。保持村庄的自然特色与人文景观,做到不推山、不砍树、不填池塘(河流)、不盲目改直道路、不改变河道的自然流向、不破坏历史文化风貌和民族文化特色,并围绕传统建筑适当地布置公共服务设施或公共活动场所;要通过对废弃旧房、圈舍、坑塘、厕所的清理以及对庭院的美化和绿化等措施,全面改善村容村貌。
3.基础资料收集和分析
3.1资料收集的内容:
3.1.1上位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资料:
3.1.1.1上位规划主要包括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体系规划、其他各种专项规划如农业产业规划、水利规划、交通规划、防灾减灾规划、文化教育规划、乡村旅游规划、卫生事业规划等;相关文件有镇(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村庄产业发展计划等
4.2.1村庄规划的建设用地标准参照《镇规划标准》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构成比例执行。
4.2.2村庄内用于各项建设所需土地总称为村庄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建筑用地(宅基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
4.2.3村庄建设用地应集中布局,村庄居住建筑用地和公共建筑用地宜相对集中布置,以方便村民的生产、生活及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并应考虑村庄的安全。
4.3.2.2公共环境整治规划。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坑塘河道等。
4.3.2.2.1公共设施包括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村委会等公益型公共设施和综合商店、集贸市场、娱乐场所、邮局、储蓄所等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
4.3.2.2.2公益性公共设施集中布置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结合村庄公共设施中心或在村口布置公共活动场所,满足村庄各类民俗、民间和交往活动的需求;小学和托幼园按人口和服务半径及其他要求进行布点。
4.3.2.1.6广电工程规划。有线电视、广播网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原则上与村庄通讯管道同时规划、联合建设。
4.3.2.1.7能源利用规划。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源等清洁型能源。
4.3.2.1.8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积极鼓励农户利用产生的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料,实行有机垃圾资源化;结合农村改水改厕,逐步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推广水冲式卫生公厕。
4.1.3村域与中心村产业发展规划。主要针对村域的具体情况和县乡(镇)产业发展布局,对村域三个产业进行明确划分,对重点发展产业进行深入研究,充分挖掘村庄的特色,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产业特色突出的中心村或基层村(寨)产业发展规划要重点进行规划和开发引导。
4.1.3.1产业发展规划应与“十二五”规划紧密联系,年限5年为宜。
3.1.4.3经济方面的资料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发展、人均年收入、收入构成、村集体企业情况、出租土地情况、解决本村劳动力情况、村民社会保障和福利等。
3.1.4.4基础设施方面的资料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两部分。其中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基础资料主要有经营性商业设施资料以及公共性的服务配套设施,包括文化站、阅览室、医疗室、中小学、托幼、敬老院、公共活动场所、健身场地、集贸市场、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停车场库等。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基础资料包括给水、排水、道路、供电、通讯、网络、电视、垃圾收集处理等。
4.3.2.1村庄基础设施整治规划包括:
4.3.2.1.1道路及其相关设施规划。实施通村公路、桥梁和驿站建设,保证村庄对外交通联接通畅便捷;实施村庄内道路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边沟和设置必要的路灯照明和交通标志;修建农业机械及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的公共停车场、库、棚等。
4.3.2.1.2给水工程规划。通过用水量预测、水质标准确定、水源点整治建设和水质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以保证村庄安全用水;修建供水高位水池及完善输配管网系统建设。
4.1.2村域功能结构布局规划。通过对村庄发展的现状分析,根据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行政村进行空间调控规划,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以及已建区;进行行政村功能组织,划定居住区、产业区、旅游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区等不同特点区域,提出相关控制要求合理进行村域功能结构的空间布局;重点对村域道路路网进行规划布局。
3.1.2.1村庄和村域地形图收集打印。
3.1.2.2现状照片拍摄。现状照片拍摄包括村民住宅建筑现状、村庄环境现状、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现状、村庄产业发展现状、土地使用情况、村民活动、民风民俗、访谈会、入户调查现场、现场工作场景等。
3.1.2.3填写调查表(附件二:表3-1、3-2、3-3、3-4、3-5、3-6)。
1.2村庄规划包括村庄体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两个层次。
村庄体系规划也称区域村庄布局(布点)规划,规划范围包括整个镇(乡)域,主要侧重于从区域的角度对布局进行调整,协调村庄发展和区域发展间的关系,减少建设性浪费。
村庄建设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编制,根据镇(乡)域村庄体系规划,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产业发展、建设用地和住宅、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公共服务和生产配套设施等各项建设进行具体安排,主要包括村庄发展规划、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三个方面的内容。
3.1.2现场调研资料:主要对村庄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经济、产业、用地布局、配套设施、历史文化、民风民俗等内容进行深入了解;与镇村两级干部和群众代表座谈沟通,了解村庄经济发展瓶颈、最关乎村民利益和最迫切解决的问题;熟悉村庄的地形地物和物质条件,并与之前掌握的基础资料进行核对来对村庄的现状地形图进行填补。(见附件一:《村庄规划调研提纲》)
4.3村庄整治规划。是我州村庄规划编制的重点内容和核心内容。村庄整治规划应根据农民要求最迫切解决的和受益最直接的问题来确定;村庄整治要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村民负担。
4.3.1规划年限一般为1-5年,以3年为宜。
4.3.2村庄整治规划包括村庄基础设施整治规划、公共环境整治规划、安全与防灾整治规划和乡土特色保护规划四个方面的内容。
2.6整体规划,分期实施。从本地区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出发,提出指导村庄长远发展建设的整体思路,同时结合村庄的发展实际,重点处理好整治与新建的关系,并提出实施计划,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2.6简洁规范,通俗易懂。规划成果的图文表达方式应力求简明扼要、规范、通俗易懂,确保基层规划技术管理人员和村民能熟知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关心规划进而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1.3考虑到我州城乡规划编制的实际状况和村庄布局现状,确定我州村庄规划的主要的对象是行政村村委驻地中心村,编制规划层次为村庄建设规划。在村庄发展规划中对村域和中心村的产业发展、用地布局、道路市政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进行一定程度研究,重点内容是中心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整治规划。
1.4村庄整治规划是村庄建设规划的近期行动计划,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
2.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村庄整治切忌照搬发达地区和平原地区城镇建设模式,应立足本州、本县实际,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分类指导。位于城镇建成区、产业园区边缘的村庄应充分利用城镇和园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偏远地区村庄应配置基本生活服务设施,规模较小的鼓励相邻村庄共建共享。
2.3合理分区,配置设施。对村庄用地功能和用地标准进行调整,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集约用地,少占耕地;配置好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重点解决村民在饮水、行路、用电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同时提高村庄防灾抗灾能力。
1.5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全州108个重点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州“六好村寨”试点村寨和非行政村村委驻地中心村的其它自然村寨,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参照本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开展编制工作。
1.6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XXX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2.规划原则
2.1政府引导,村民参与。政府应加强政策指导、技术服务,并积极引导村民自主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并鼓励村民对治理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3.1.4.1基本概况资料主要为村庄背景情况、与周围村庄的关系、村庄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历史沿革、历史文化和地方民族特色(古建筑、民族建筑等文物古迹、古树、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3.1.4.2人口劳动力方面的资料主要包括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劳动力、就业安置、人口变化情况,以及由公安机关提供的各年龄段人口分布、人口受教育程度、5内年出生人数、死亡人数等。
4.1.3.2规划内容包括阐述村庄产业发展现状,分析村庄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确定村庄产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做好村庄产业结构的合理规划并确定重点发展产业,制定保证规划实施的措施和建议。
4.2村庄土Leabharlann Baidu利用规划。以中心村用地范围为重点进行研究。通过对村庄建设用地的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规模,确保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3.1.3图纸资料:
3.1.3.1政府或部门提供的描述村域及周边环境的卫星影像图或航拍正射影像图。
3.1.3.2镇(乡)域行政区划图、村域1:10000地形图和村庄1︰500现状地形图。
3.1.3.3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图纸。
3.1.3.4其他相关部门专业规划图纸。
3.1.4其他与村庄规划相关的基础资料。包括村庄基本概况资料、人口劳动力、经济、基础设施、居住生活,以及其他一些相关资料。
3.1.1.2需了解掌握的政策、法规和规程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2000年)、《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黔建村通〔2006〕84号)和《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办法》(黔建村通〔2006〕141号)。
3.1.4.5居住生活方面的资料主要有村域用地现状(包括村庄建设用地和各种农用地),村庄建设用地现状、房屋建筑质量(含建筑年代)、建筑高度、空置房屋或宅基地情况等。
3.1.4.6其他相关资料包括镇(乡)政府年度工作总结、村庄地质勘查报告、原材料当地价格和工程造价资料等。
3.2资料的分析整理。主要完成对村庄基本情况进行阐述的村庄调研报告,完成村庄现状图纸绘制,调研问卷的收集和统计图表的制作,完成村庄现状用地平衡表的制作。
4.3.2.1.3排水工程规划。确定排水体制、排水量、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方式等。
4.3.2.1.4供电工程规划。包括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水平,确定供电电源点的位置、主电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确定村庄的配电电压等级、层次及配网接线方式,预留配电站位置,确定规模容量。
4.3.2.1.5电信工程规划。确定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预留邮政服务网点和建设移动基站的位置。
XXX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城镇化推进大会精神,更好的指导我州村庄规划编制和整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黔建村通〔2006〕84号)和《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办法》(黔建村通〔2006〕141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