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27淮河历次主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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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历次主要规划
流域规划是淮河流域治理与开发的战略部署和主要依据。新中国成立50年来,为了科学而有序的指导治淮工作,根据国务院部署,在水利部的领导下,先后进行了5次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每次制订治淮规划,从中央各有关部委、科研单位,到流域4省水利及其他有关部门,数百名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和编制工作。
(一)第一次淮河流域规划
1950年,淮河水系发生约10年一遇洪水,豫、皖、苏三省被淹农田4300万亩,灾民1300多万,灾情十分严重。毛泽东主席立即指示编制导淮计划,接着发出“一定要把淮河修好”的伟大号召。在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下,1950年10月,政务院发布《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制订了“蓄泄兼筹”的治淮方针,同年11月成立了治淮委员会,统一领导治淮工作。
从1951年1月开始,由治淮委员会主持,经过4个多月的工作,完成了以防洪为主要内容的《关于治淮方略的初步报告》,其主要内容为:治淮问题的由来、淮河流域的特征与演变、洪水流量的分配及控制、山谷水库、润河集蓄洪工程、中游河道整治、洪泽湖蓄洪工程、入江水道、水的利用、管理制度、1952年度施工计划等。
(二)第二次淮河流域规划
1954年淮河发生大洪水以后,暴露了治淮初期规划的设计洪水偏小,防洪标准偏低,必须重新制订治淮规划。
这次治淮规划工作,是在水利部邀请的苏联专家组指导下进行的,从1954年冬开始,到1956年4月完成,历时一年半。参加这次规划工作的有淮委勘测设计院,河南、江苏两省治淮指挥部,农业部、燃料工业部、林业部、交通部、地质部、中科院、中央气象局、华东农业科学研究所、南京大学地质系等单位的干部、科研人员和学生共800多人。
这次《淮河流域规划报告(初稿)》,内容分为:流域总述、水利经济计算、防止水灾、灌溉、航运、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水工、今后勘测设计和科学研究工作、结论等10卷,约100万字。
在编制淮河规划的同时,淮委勘测设计院又会同江苏、山东两省治淮指挥部,历时两年多,于1957年3月编制了《沂沭泗地区流域规划报告初稿》,内容包括:流域总述、防止水灾、灌溉、航运、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水工、结论等8卷。1957年汛期,沂沭泗水系发生约90年一遇的大洪水后,暴露了原规划中采用的洪水标准偏低,水利部组织淮委和苏、鲁两省,对原报告初稿进行修正,并提出了《沂沭泗地区流域规划初步修正成果及1962年以前工程意见》草案。
(三)第三次淮河流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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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淮委撤销以后,治淮工作由各省分别进行,治淮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兴建了一批山谷水库和各类灌溉工程。但是,在平原易涝地区,有的未经统一规划,自行做了一些不当的蓄排水工程,打乱了原排水系统,加重了地区性灾害和省际水利矛盾。为此,国务院认为应重新研究编制淮河流域治理规划。
1964年,国务院在北戴河召开的黄淮海水利工作会议上,讨论了淮河治理规划问题,水电部据此编写了淮河流域治理初步意见(讨论稿),内容分4大部分:自然历史情况,15年来治淮的成就、问题和经验教训,根治淮河的设想和第三个五年计划工程安排。1965年,水电部成立淮河规划工作组,其任务有4项:淮、沂、沭、泗上中游的洪水蓄洪规划,淮、沂、沭、泗下游洪水出路的统一安排,淮北平原及沂、沭、泗区有关两省以上重要排涝河道的统一规划,有关两省以上重要河流、湖泊灌溉用水的统一安排。规划工作组深入现场,边调查边规划,后由于“文化大革命”而中止。这次规划基本上确定了沂沭泗水系中下游的沂沭河洪水东调和南四湖洪水南下的总体工程布局,明确了开挖南四湖湖西的东鱼河和淮北的新汴河等排水骨干河道。
(四)第四次淮河流域规划
1968年淮河干流上游地区和1969年淮南淠史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暴露出上中游阻水障碍严重,行洪区行洪不畅,蓄洪区控制工程不完善,说明淮河防洪体系不健全,抗御洪水能力低,解决淮河流域的防洪安全和治理涝灾等问题已是当务之急。
1969年11月,国务院成立了治淮规划小组,水电部成立了淮河规划组。接着,水电部组织淮河流域4省有关领导同志和技术人员,进行流域查勘,然后集中北京,研究编制流域规划。1971年2月,国务院治淮规划小组提出了《关于贯彻执行毛主席“一定要把淮河修好”指示情况报告》,即“71年淮河流域规划”。其主要内容是:治水与改土相结合,全面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抓紧骨干工程配套,治理中小河流;修建一批“蓄山水”、“给出路”、“引外水”的战略性大型骨干工程。
(五)第五次淮河流域规划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走上了蓬勃发展的轨道。到本世纪末我国工农业年生产总产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向水利提出了新的要求。
1980年12月,水利部召开治淮会议,提出了修订淮河流域综合规划的任务。
1982年2月,水利部审定了《淮河流域修订规划任务书》。规划编制工作在水利部的领导下,由淮委主持,会同河南、安徽、江苏、山东4省水利厅及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的。1984年完成了以恢复、巩固、发挥现有治淮工程效益为主要内容的《淮河流域修订规划第一步报告》(讨论稿)。1985年根据国务院在合肥召开的治淮会议要求,编制完成了综合性的《治淮规划建议(初稿)》。1990年完成并上报了《淮河流域修订规划纲要(送审稿)》。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后,进一步修订完成《淮河流域综合规划纲要(1991年修订)》,内容分:流域概况及其特点、治淮成就及存在问题、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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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针与任务、山丘区治理开发规划、农业发展水利规划、淮河水系防洪除涝规划、沂沭泗水系防洪除涝规划、航运规划、水产规划、水资源供需平衡、
引江引黄工程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实施、流域管理等15章。
90年代以来,淮河流域水污染日趋严重,根据水利部的安排,1996年淮委编制了《淮河流域水质保护规划》。根据国家计委和水利部的布置,1996年编制了《淮河流域片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报告》。1998年长江、嫩江、松花江大水后,按照水利部的部署,淮委编报了《淮河流域治理近期专项工程建设规划》,现正在组织编制《淮河流域防洪规划》。这次防洪规划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产业政策》、《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等为主要依据,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用新的基础资料,结合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有的防洪方案进行补充、调整,为21世纪淮河流域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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