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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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区别
封闭楼梯间: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中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2)高层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3)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是指具有防烟前室和防排烟设施并与建筑物内使用空间分隔的楼梯间。其形式一般有带封闭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阳台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凹廊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等。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2)前室的面积,对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 平方米,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不应小于10平方米;对于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平方米,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 平方米;对于人防工程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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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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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4)如无开窗,须设管道井正压送风。但是一类高层必须有管道正压送风。
区别:
封闭楼梯间无防烟前室,而防烟楼梯间有防烟前室。防烟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防烟楼梯梯间与消防电梯的合用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
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楼梯间,均应设置为防烟楼梯间
居住建筑楼梯间类型归纳与比较
摘要:通过对现行各规范中涉及居住建筑疏散楼梯间形式的归纳整理,使设计者能清晰地对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进行正确地设计。并对归纳整理中发现各规范之间存在相互矛盾之处进行了必要的阐释,
关键词:敞开楼梯、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单元式、通廊式、塔式
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建筑行业是蒸蒸日上,大量的居住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在人的生命重于一切的理念下,有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规范防止措施。然而,居住类建筑的类型丰富多样,因而涉及到居住建筑安全疏散的规范目前就有五本之多,相互之间既有衔接又有补充。正因为涉及的规范太多,如果不认真系统地归纳整理,容易使设计人员造成概念的混淆,给设计工作带来偏差。本文就试图对涉及到的各类型居住建筑规范中对安全疏散,特别是疏散楼梯间形式的部分作一归纳比较。
一、规范
涉及居住建筑安全疏散的现行规范主要有
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以下简称《住设规》)
2、《住宅建筑规范》GB500368-2005(以下简称《住建规》)
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以下简称《宿舍规范》)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
二、居住类型、层数与楼梯间形式、安全出口的关系
不同层数不同类型的居住建筑由于本身的难易程度,对楼梯间形式及安全出口个数的要求是不同的。在此特作表格形式进行对比。
居住建筑类型与楼梯间形式比较表
三、衍生问题
通过对列表的观察以及设计中遇到的实际情形,发现仍有许多亟待澄清亟待解决的问题。
1、层数的确定
层数确定了才能有效地运用楼梯间形式与正确的安全出口数目。根据《住宅设计规范》2.0.18条,自然层数即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由于设计的复杂性与丰富性,居住建筑有跃层、复式、错层等等设计方式。跃层既是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6)。而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7),所以才有6+1、11+1、18+1层的概念。中间层为跃层的,要计入自然层,因为疏散的垂直高度是计算在里面的。2、折算层数的概念按照《住建规》9.1.6注
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
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
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规范很明确地指出是“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层数的折算,而非习惯性理解的住宅总的高度。即使住宅的其它层高低于3m,如
2.8或2.9M(8),即使建筑总高度降下来了,也仍然是“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但是,这样的规定与订立此条规范之精神是有偏差的。计算建筑折算层数的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建筑的总高度,控制顶层人员疏散到地面的垂直高度。因此直接对建筑总高度进行控制,应该更合理一点。折算层数建议以总高度除以3m计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例如图1。
3、安全疏散口在首层的问题
《高规》第6.1.1条规定,一般情况下高层居住建筑应有两个疏散口,在首层当然也不能例外。然而在设计过程中,特别是住宅剪刀梯在首层一般都设计成两个不同方向的出入口。从疏散的角度来看当然这样是最理想的,但是,如果是商住楼,这样的设计既不利于管理,也浪费商业面积。根据《高规》6.1.5条,“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因此剪刀梯在首层共用同一门厅(扩大前室),只要两个疏散口的距离大于5米即能满足规范要求。
(图2)
4、由以上楼梯形式比较表可知,《建规》、《高规》、《住建规》、《宿舍规范》等,各规范之间或多或少都有相互矛盾之处。在实际设计过程中,使设计人员无所适从。应该遵循专业规范优先的原则,比如《建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