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出台意见建立民事二审速裁案件即审即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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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出台意见建立民事二审速裁案件即审即结机制

为充分发挥庭审在司法裁判中的作用,积极探索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案件的可能,确保公正裁判,二中院出台《关于建立民事二审速裁案件即审即结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共十二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案件审理范围及筛选方式。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等可以适用即审即结机制。案件的筛选工作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由熟悉各类民事案由、审判业务精湛,且对案件有一定预判能力的法官进行初选,并由主管业务庭长总体把关,避免出现漏选、误选的情形。二是明确案件随机分案及合议庭选取节点。随机分案工作应当于开庭当日且在开庭前完成,并组成合议庭,由主审法官在开庭前接收卷宗,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三是明确案件即审即议即判。休庭后,由合议庭立即对案件进行评议。经评议合议庭认为案件可当庭宣判的,应立即恢复庭审,由审判长宣告裁判结果。对不可当庭宣判的,按照普通速裁案件进行审理。四是明确结案后续工作。案件当庭宣判后,及时录入结案信息及电子版结案文书,凭宣判笔录即可申请结案。卷宗材料归档工作需在结案后十日内完成。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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