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复习资料-孔令苇2013.07(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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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资料-孔令苇2013.07(更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食用油制造公司向乙酒店发出要约,愿以每公斤X元价格出售花生油500公斤,乙答复愿以要约所示价格购买100公斤花生油。
对
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
A. 乙的答复属于承诺 B .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乙的承诺为准
C.乙的答复属于新要约 D .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甲的要约为准
2. 甲在某商场看中一辆“飞翔”牌自行车,意欲买下,但未带够钱,遂与商场约定明天带钱取车,双方在该车上作了记号。
当晚,商场
失窃,该车也被盗。
后商场要求甲付款,甲拒付。
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 甲应付款,因为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B. 甲应付款,因为在车上作标记视为交付,风险已由甲承担
C. 甲不应付款,因为该车尚未交付,风险由商场承担
D. 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各负担一定的损失
3.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C)
A.采用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B .采用格式条款予以解释
C.采用非格式条款予以解释 D .按照交易习惯予以解释
4. 李某借用王某笔记本电脑,未经王某同意将该电脑转卖给朱某。
李某与朱某的买卖合同属于(C)
A.有效合同 B .可撤销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 .无效合同
1.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得撤销赠与。
(X)
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相对方即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X)
3. 被撤销的合同,自法院判决撤销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X)
4.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二、主观题部分
(一)名词解释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效力归于消灭。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之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
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
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移转,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债务移转合同,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清偿期到期债务,债务人将合同的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完成债务的清偿,使合同消
灭的制度。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从而导致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
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从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部分或者全部地消灭。
(二)简答题
合同关系相对性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合同关系相对性规则的具体内容包括:(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简答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包括:(1)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2)缔约相对人受有损失;(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相对人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有过错。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包括:(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简答违约责任的特征。
违约责任的特征包括:(1)违约责任的产生前提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3)违
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简答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主要义务。
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主要义务包括:(1)交付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3)权利瑕疵担
保义务;(4)物的瑕疵担保义务;(5)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简答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2)妥善保管租赁物;(3)支付租金;(4)不得随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5)不得随意转租;(6)返还租赁物。
简答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
次运输旅客的义务;(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义务。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简答委托合同的特征。
委托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1)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2)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他人处理事务;(3)以委托合同可以为无偿合同,也可以为有偿合同;(4)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简答行纪合同的特征。
行纪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1)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具有主体限定性。
(2)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
(3)行纪人的受托事务仅限于从事贸易活动。
(4)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简答承揽合同的特征。
承揽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2)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3)定作物的特定性。
(4)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简答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主要包括:(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且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简答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主要包括:(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须发生于债权成立后;(4)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主观要件主要包括:(1)债务人的恶意。
(2)受益人(第三人)的恶意(仅针对有偿受让的情形)。
简答法定抵销的条件。
法定抵销的
条件主要包括:(1)当事人互负债务。
(2)抵销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互负的债务均
为可以抵销的债务。
(三)案例分析题例如1: 2011年3月份,甲供热公司(买方)与乙煤炭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无烟煤买卖合同,标的额为2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
应于2011年8月底前交货,甲公司收到货物后一周内付清全款;乙公司应于4月30日前向甲公司交付定金4万元,以担保合同的履行。
2011 年6月10日,乙公司在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即发出全部货物,甲公司在验收合格后接受了该批货物。
6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
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遭到拒绝。
后乙公司多次催讨,甲公司均以无富余资金为由拒绝付款。
乙公司查明,丙公司拖欠甲公司供热费35万元,但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
2011年7月5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
代位权诉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拒绝支付货款,乙公司能否请求甲公司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参考答案:不能请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
)定金合同的生效除应具备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外,尚需具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实际交付定金,即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乙公司行使代位权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能获得法院支持。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包括:(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2)债务
人
的债权已到期,且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例如2: 2009年4月20日,甲商贸公司与乙化工厂签订一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商贸公司购买乙化工厂高压聚丙烯共100吨,单
价X元。
甲商贸公司须于6月底前付清全部货款。
乙化工厂应于收到全部货款后一周内发运货物。
合同签订后不久,甲商贸公司得知,鼎盛公司、顺
鑫公司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化工厂交付高压聚丙烯,并赔偿各自损失16万元。
原来,一年前鼎盛公司、顺鑫公司分别向
乙化工厂购买高压聚丙烯100吨,两个公司与乙化工厂分别签订了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后,鼎盛公司、顺鑫公司依约付清了全部货款,但乙化工厂却
一直没有交货。
鉴于此,甲商贸公司对乙化工厂的履约信用产生了怀疑。
2009年6月30日,甲商贸公司通知乙化工厂中止付
款义务。
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结合本案,试回答:
(1)甲商贸公司是否有权中止付款?请说明理由。
(2)甲商贸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请说明理由。
第(1)问参考答案:甲商贸公司有权中止付款。
第(2)问参考答案:甲商贸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需要看乙化工厂是否提供了适当的履约担保。
如果提供了适当的履约担保,则甲商贸公司无权解除合同;没有提供,则有权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概念: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则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1)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
降低,有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4)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先给付义务人依照〈〈合同法》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
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