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本科院校中国治安史课程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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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本科院校中国治安史课程建设研究

中国治安史是治安学和历史学的交叉学科,是公安本科院校的特色课程。在公安学增设为一级学科的大背景下,治安学的二级学科地位日益明显,中国治安史课程的重要性也愈加凸显。本文通过探讨中国治安史课程建设的意义、存在问题,提出中国治安史课程建设的设想。

标签:中国治安史课程建设设置方案

课程建设是高等院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是高校学科建设的基石,也是高校教育深化改革的核心。公安本科院校作为我国高等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高等教育的一般规律,以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以现代课程研究为基础,围绕21世纪的公安人才培养目标,构建新的课程体系,实现内涵式、跨越式发展。中国治安史作为治安学和历史学的交叉学科,可以丰富公安学学科体系,培养复合型、研究型公安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治安史课程建设的意义

在我国,治安学和侦查学是构成公安(警察)学的两个主要学科,而“治安学”是我国特有的学科体系,在西方发达国家有关警察科学(Police Science)的研究中,尚未见到类似的概念。中国治安学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的康大民先生率先于1983年向政法界、公安部提出创建“公安学”。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将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改建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并设置治安、保卫两个治安学类本科专业。

2011年3月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法学和工学门类下,增列公安学为一级学科,结束了公安学科没有一级学科的历史,开创了公安高等教育的新局面。在公安部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的《公安学以及学科调整建议书》中,按照公安学学科建设的传统优势、发展条件、公安工作需要、人才培养基础等因素,结合国家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提出了公安学一级学科设置10个二级学科的意见。其中,治安学作为公安学之下的二级学科,学科地位更加明显,学科建设的空间大大拓展,已有的学科方向已经不能适应学科建设的需要,亟需扩充治安学学科方向,丰富课程内容。在此形势下,中国治安史课程对丰富治安学学科内容,深化治安学学科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治安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受公安行业教育和办学层次的影响,往往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应用型人才上,重视应用型人才培养,忽视复合型和创新性人才培养。随着公安教育的不断发展以及治安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公安学科升级为法学门类的一级学科,治安学科作为其二级学科的地位已经明晰,以及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实施后,“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创新人才”就逐渐成了治安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建设是学科建设的基石,治安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一定的课程建设与实施。同时,课程反映了一定时

期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在以往的公安教育中,片面强调教育的社会功能,忽视了育人功能;强调了治安警察的培养,忽视了能在其他部门、社会治安防范组织工作的高素质人才。所以,治安学本科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建构必须遵循“厚基础,宽口径”等四个原则,拓宽基础课程知识面,突出人文教育与综合素质培养,培养复合型的治安人才。

中国治安史作为一门治安学与历史学的交叉课程,通过介绍中国古代至近代的治安特点、治安思想、治安体制、治安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消防制度、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以及对驿站、关卡、市场、娱乐、赌博等管理制度,使学生了解我国治安制度的来龙去脉,丰富知识结构,提升人文素养,增长智慧,提高能力,并以史为鉴,从历史中探寻当前一些治安问题的解决之道,更好的应对当前社会治安的状况,再从今天剖析未来的治安趋势。“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我们生活中所发生的每件事在下一秒都已经成为历史,因此历史也是与时代息息相关、与时俱进的。社会上每一个人更是与治安关系密切,每天都要打交道。无论学生毕业之后是否从事公安工作,学习中国治安史对其理解当下的治安措施、社会状况、国家方略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二、中国治安史课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中国治安史课程对丰富治安学学科体系、培养复合型、研究性公安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当前,中国治安史课程还存在一些问题:

1.开设院校不多目前,开设中国治安史课程的公安院校屈指可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上世界九十年代已经开设此课程。铁道警察学院升本之后,根据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将治安史课程定为治安本科专业的选修课程。

2.师资力量薄弱治安史是历史和治安交叉学科,要求教师既要有历史知识背景,又要对公安业务比较了解,并能将两者进行整合。再加上开设院校不多,教师需求量不大,所以在师资力量方面比较薄弱。

3.缺乏合适的教材如前文所述,目前开始治安史的公安院校不多,以公安大学为例,曾以陈鸿彝先生所著的《中国古代治安简史》作为教材。但该书时间较久(1990年10月内部印刷,1998年6月正式出版),内容上也局限于古代治安,不再适合作为教材使用。在此书的基础上,公安大学于2002年出版了《中国治安史》,不仅丰富了古代治安史的部分,更增添从晚清到新中国成立前的近代治安史的内容,极大地完善了中国治安史的内容。但即便如此,此书自出版至今也已十余年,亟需增加近年来的研究成果。

4.重视程度不够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强调“教、学、练、战”,过于看中公安业务课程和应用型课程,对人文基础课程重视不足,投入不大。

5.授课方式单一目前,历史交叉类课程如法律史、民族史、侦查学史、思想史等都面临着授课内容枯燥、教学方法单一、吸引力不足等问题,如何丰富授课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让学生转变观念、提高兴趣,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中国治安课程建设研究

結合中国治安史开设现状以及在人才培养方面出现的误区和不足,个人认为治安史课程建设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1.中国治安史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1.1体现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每个专业的理论基础和研究领域不同,所以主干课程也不同。中国治安史课程的设置应当依据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体现各自专业特色的课程设置。同时,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接受能力,兼顾本专业学科的特色和本专业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让学生在学习中潜移默化地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1.2满足社会对全面人才的需求。21世纪是知识大爆炸的世纪,大数据时代已然来临。为了适应社会对全面人才的需求,突破专业教育的框架,将应试教育转化为素质教育、通才教育已经成为全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公安院校应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知识框架,重视中国治安史课程建设,培养具有良好道德修养、人文素养的公安人才。

2.中国治安史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2.1系统性原则。中国治安史课程,既是治安专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本校院校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在实施课程建设时,既要考虑到课程结构内部系统的关系,又要考虑到课程结构外部系统的关系;既要进行通史类的介绍,也要有专题类的讲授。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培养目标。

2.2层次性原则。治安史课程本身具有层次性,要求在课程建设过程中,首先要明确本学科各知识系统的层次以及各层次的教学目标要求,采用合理的知识延伸与扩展顺序开展教学。其次,了解学生学习程度、学习态度与学习方法的层次性,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从学生实际出发,切实做到因材施教。第三,重视课堂教学中的层次性,做到面向全体,同中有异。遵循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精心设计好课堂教学的方案。

2.3发展性原则。马克思原理告诉我们,一切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治安史课程建设要从适应培养公安本科人才的需要出发,不断优化课程结构体系和实施课程改革,舍弃已经过时的内容,增加急需的新内容,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学生个体发展需要及社会发展需求。

3.中国治安史课程设置方案

3.1课程目标设定。中国治安史课程的课程目标主要是通过学习中国历代的治安制度、治安思想、治安方略和治安措施,把握中国治安的发展脉络,以史为鉴,更好的理解当前的治安形势和治安制度,解决当前社会存在的治安问题,剖析未来社会治安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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