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古城怡园历史保护区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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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古城怡园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整治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1-0-1为确保苏州怡园历史文化保护区得到切实的保护,为使保护区内的各项实施管理工作能科学、合理、有效进行,而提供技术立法依据,受苏州市规划局的委托,特制定本规划。

1-0-2 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制定,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1-0-3本规划所指怡园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范围是景德路以南,干将西路以北,新春巷以东,人民路以西。面积约为16.08ha。

1-0-4本规划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执行,如有重大调整,修订本,须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规划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规划依据

2-1-1《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1-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2-1-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2-1-7《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1-8《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暂行规定》

2-1-9《苏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性修复整治消防管理办法》

2-1-10《苏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试行)

2-1-11《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2-1-12《苏州古城25号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1998)

第二节规划原则

2-2-1原真性:保护体现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价值的真实的历史原物,保护其所遗存的全部历史信息。

2-2-2整体性: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整体格局和风貌,保护区内所有历史文化遗存及其所属的环境,保护全面的物质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存。

2-2-3可读性:保护不同历史时期遗存的反映其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的各类文化遗产。

2-2-4 可持续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长期的的事业,要实现社会、环境、经济和文化效益的统一发展。

第三节规划指导思想

2-3-1全面保护区内古典园林;保护修复文物古迹、古建筑;保护河道、街巷空间格局;保护具有代表性的近代建筑。

2-3-2注重整体功能和环境提升,延续古城风貌特色,完善内部功能。

2-3-3按照传统街巷肌理组织交通,保持区内原有格局,疏解人口密度,完善消防等市政设施,改善居住条件。

2-3-4合理组织旅游景点和线路,展示历史文化保护区独特风貌,以保护带动旅游和社区的发展。

第四节规划目标

2-4-1 保护纲领:保护街区风貌,整治历史环境,延续历史文脉,重现街区价值。

2-4-2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

2-4-3 保护区内真实而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持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原真性,使其成为城市发展历史的见证。

2-4-4整治区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人居环境,使其成为保持传统特色的文化居住社区。

2-4-5 合理利用区内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有文化内涵、高品质的第三产业,使其成为具有独特文化景观的城市活力地带。

2-4-6规划街区性质:以古典园林为依托,具有苏州独特文化和历史特点商业服务、休闲旅游综合街区,间有部分居住功能。

第三章保护等级与范围

第一节文物古迹

3-1-1区内两处省级文保单位(怡园、曲园)、四处市级文保单位(鹤园、听枫园、铁瓶巷任宅、过云楼)、四处控保古建筑(吴云故居、庞氏居思义庄、潘奕隽故居、方志馆)根据《苏州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划定的保护范围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

3-1-2区内现有古井、砖雕门楼等传统构筑物根据《苏州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进行保护。

第二节历史文化保护区

3-2-1 怡园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划定分为两个等级:核心保护区和建设

控制地带。

3-2-2核心保护区――由三部分组织:重要的文物古迹、主要街巷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传统建筑群落以及连接上述建筑物的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所共同组成区域。

3-2-3核心保护区的保护范围为西至斑竹巷、永定寺弄、庆元坊(南段),南至金太史巷、干将西路,东至人民路、庆元坊(北段)、神道街、曾家弄,北至曲园以北30米、弹子巷,用地总面积4.47公顷。

3-2-4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区的“背景”地区,广义地包含了自然环境“背景”、历史环境“背影”以及视觉“背影”。其具体划界原则为:考虑地形地貌等自然环境的完整性;考虑由主要景观视点向四周眺望时景观的完整性;结合道路、河流等明显的地理标志,兼顾行政管辖界限。

3-2-5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为东至人民路,西以庆元坊、永定寺弄、斑竹巷一线为界,南至干将西路、金太史巷,北至曲园以北30米、马医科,总用地面积2.89公顷。

第四章土地使用规划

第一节规划构思

4-1-1保持原有的街巷格局,继承苏州传统建筑特色,核心区内应体现清末民初时期的整体街巷风貌。

4-1-2 搬迁工厂和部分单位,调整土地使用性质,增加商业以及为旅游业配套的用地。

4-1-3根据保护等级范围,采取不同方式确保总体风貌的协调。

4-1-4完善道路交通体系,从发展传统商业文化和旅游事业的角度出发合理布置停车场地。

4-1-5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4-1-6充分挖掘本地区的功能潜力,紧紧围绕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和著名旅游城市的特点,充分利用区内古典园林散中及紧靠观前商业中心的优势,大力发展商贸及旅游事业,给古老的街区注入新的活力。

第二节用地调整规划

4-2-1全面保护怡园、曲园、鹤园、听枫园四处古典园林和其它文物古迹,修缮潘奕隽故居,迁出文保控保古建筑内现有居民。

4-2-2保留草桥中学和马医科小学,并局部扩大完整,搬迁怡园幼儿园。

4-2-3保留沿人民路商业建筑(包括一百、上海虹桥、苏宁电器、冠芝霖手机城、联通、邮电局、干将路管理处)。保留方志馆、滑稽团、歌舞团、友邦大厦、墙改办。保留沿嘉余坊、庆元坊两侧新建商业建筑。

4-2-4拆除神道街以东、长安弄以西所有建筑,调整为商业,同时在该区域内设置一处集中绿地,神道街以西区域结合潘奕隽故居的保护修缮,调整为家居式旅馆。沿景德路布置沿街商业店面。神道街北端正对城隍庙位置设一处开放式广场。

4-2-5 保留庆元坊两侧现有住宅,修缮大洋百货西侧破损民居建筑,使用性质调整为商业。

4-2-6 搬迁电器原件一厂,调整为以传统民居形式为主的居住区。

4-2-7改造电器原件一厂至永定寺弄范围内破旧民居,新建建筑应维持原有传统民居形式。

4-2-8 拆除斑竹巷、永定巷弄西侧现有居住建筑,改建成条状街坊绿地,沿景德路区域新建部分商业店面,保留并整饰马医科菜场。

4-2-9 结合改造地块,拓宽部分街巷,以满足交通和消防要求。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5-0-1区内主次干道(人民路、干将西路、景德路)和交通匝道(嘉余坊、庆元坊南段)保持现有宽度和线型。

5-0-2保护马医科(西段)、庆元坊(北段)、韩家巷、宜多宾巷、弹子巷、怡园里和仁德坊等传统巷弄。

5-0-3拓宽新春巷至10米,使其与南北端的王天井和西美巷保持交通贯通一致。

5-0-4适当拓宽斑竹巷,拓宽打通永定寺弄至干将西路部分路段,宽度控制在4-6米。

5-0-5拓宽马医科(东段)至8-10米,神道街至8米,长安弄至6-8米,在长安街至神道街范围内增加两条8米宽的支弄。

5-0-6 一百商厦西侧地块设地下停车场,沿人民路和景德路增设地下人行通道,以加强本街区与观前商贸区以及景德路北部商业区的交通联系。

5-0-7区内巷弄路面材料应采用传统的条石或块石铺砌。

5-0-8区内街道巷弄应采用历史上原有的名称。

第六章建筑的保护与整治

本着保护街区建筑风貌和空间格局的原则,充分考虑现状和可操作性,对街区内的建筑单体提出7种保护与整治模式。

6-0-1保护——针对文物保护单位、控制保护建筑及其他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保持原样,以求如实反映历史遗存。

6-0-2 改善——针对一般历史建筑。原有建筑结构不动,局部修缮,重点对建筑内部加以调整改造,配备厨卫等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6-0-3 保留——针对与传统风貌无冲突的一般建筑。建筑质量较好,予以保留。

6-0-4 整饰——针对与传统风貌有一定冲突的一般建筑。建筑质量尚好,但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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